资源描述
剧本委托协议书
甲方:(提供委托的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接受委托的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示意思,乙方具备接受委托并完成剧本创作的能力,并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订立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剧本创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故事情节、角色设定、对话内容等等(以下简称“剧本”)。
2. 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素材、要求等将作为创作剧本的基础,并由甲方按约定进行提供。
二、约定条款
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剧本要求,明确创作内容、时间、造型、剧情等相关要素,并在协议签署后支付乙方协定的委托费用。
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按时按质地完成剧本创作任务,并确保作品的独创性和合法性。
3. 乙方创作的剧本应当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有侵权,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 甲方对乙方创作的剧本享有独占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表演、出版、发行等权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或以任何形式传播剧本。
5. 甲方对乙方的创作结果具有合理的修改权,乙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配合。
6. 甲方应当对乙方按时支付约定的委托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发票或证明。
三、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双方同意在发生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合作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暂时影响履行,相应责任可免除。但影响履行的一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4.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各方对协议内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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