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委托制作发布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广告主”)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执行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具备合作制作及发布广告的意愿和能力,并遵守以下协议条款,特订立本广告委托制作发布协议书。第一条 协议目的及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并发布广告,以提升产品或服务的宣传效果,并增加销售额。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和乙方在广告制作、发布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双方不因此承担其他责任和义务。第二条 广告款项及结算2.1 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给乙方。2.2 甲方应在广告发布
2、前向乙方支付广告制作费用,具体费用以双方约定为准。2.3 广告费用的结算以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第三条 广告内容3.1 广告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的宣传内容。3.2 广告内容制作过程中需由甲方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真实、准确信息、图片或素材。3.3 广告内容制作完成后,须由甲方审核并确认,乙方无权更改广告内容,但可提供优化建议。第四条 广告发布及期限4.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广告发布,确保广告的正常、稳定运行。4.2 如广告发布涉及第三方媒体平台,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为甲方争取最佳的广告展示及位置。4.3 广告的发布期限以双方约定为准。如双方未约定
3、期限,则视为持续至广告目的达成或解除协议为止。第五条 知识产权5.1 甲方保证拥有广告相关素材、内容等的合法使用权,并授权乙方在广告制作及发布过程中使用、传播相关作品。5.2 乙方制作的广告涉及到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六条 保密6.1 本协议项下双方涉及的业务、技术、商业和其他信息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2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和专有信息,防止泄露或不当使用。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8.1 本协议变更或修订,应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8.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任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9.2 本协议正文以中文撰写,合同附带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9.3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