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通信建设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201175 宝鸡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凤县分公司通信建设合作合同2011年9月通信建设合作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凤县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对于甲方建设的坐落于 楼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作为该楼宇的开发建设单位,希望加强该楼宇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楼宇的信息化服务能力,完善楼宇的智能化设施,提升整个楼宇的品牌。2. 乙方作为国内大型的电信运营商,致力于为广大客户营造更好的通信环境,提供更高质量的通信服务,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愿与甲方进
2、行友好合作,开拓市场、共同发展、共同获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合作范围以乙方在电信业务能力方面的资源优势,结合甲方在楼宇开发、建设上的优势资源,为 楼宇,共计 栋 层楼宇,信息点 个提供通信网络及线路资源建设,乙方并为甲方提供涉及语音、互联网、移动业务等全业务的接入服务。二、 合作模式乙方根据该楼宇工程设计,为该楼宇用户采用 接入方式,免费提供该楼宇宽带箱,免费布放室内用户线及配套设施(每户需缴纳接入费180元),乙方投资约为 元。乙方投资部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将尽力满足甲方该楼宇内所有用户的通信需求。
3、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免费投资产权的条件是:甲方必须自本楼宇(小区)交付使用之日起使用乙方电信业务10年时间,如若违约,由甲方补偿乙方为此工程所投入的一切损失。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l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必要的各项施工图纸,并积极配合乙方通信施工时与工程建筑商之间的相关事宜。2、 甲方有义务向楼宇内用户如实告知本楼宇内通信服务提供商的真实情况。3、 甲方负责为乙方宣传电信新业务、新政策、新资费,以及各项电信业务常识,不得做不利于乙方业务的反面宣传。4、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利用乙方建设的该区域通信网络从事其他服务和更改、移动该网络设备和管线。以确保乙方的
4、投资权益,否则双倍赔偿乙方投资的直接费用及间接损失。5、 为确保甲方楼宇内用户通信的正常使用,甲方长期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楼宇内缆线及箱盒不受损坏。如需线路维修或故障处理,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作业。l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根据甲方工程建设进度,确定乙方进行布线施工的开始时间。甲乙双方须有专人负责该工程具体事宜,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为确保施工工期,乙方在施工中,可以利用甲方现有的缆线沟道、管线、杆路进行施工。2、 乙方布放的通信线路必须符合电信安装规范要求。若有因不符工艺要求或造成的墙、楼面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3、乙方向甲方用户提供宝鸡电信开办的
5、各项电信业务。并承诺向甲方用户提供优质、快捷、价廉的通信服务。4、资费执行宝鸡电信现行最优惠的资费政策四、保密1、 甲乙双方对相互之间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漏给任何第三方。2、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五、合同延续1、甲方结束工作后须将此合同转至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负有本合同的延续责任,若本合同未得到延续履行,由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资费用及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2、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负有本合同的保密责任。六、不可抗力1、 双方在合作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
6、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及时联络,尽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七、争议的解决在发生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调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八、其它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方式附于本合同之后作为附件,附件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2、 本合同有效期为十年,十年之后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有效性。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5 第 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