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培训合同甲方: (委托方全称,确保具有独立签署合同的资质或拥有相应授权) 乙方: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举办教育培训项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培训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的培训项目为: 社区管理高级研修班 ,立项号为 。本项目为非学历、非学位性质,所学课程及成绩与学历学位无关。2、培训时间:2012年7月 日 2012年 月 日,总计80学时(45分钟为一学时)。3、培训方式:在 清华大学集中学习。4、培训对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5、学习认证: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统一颁发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主办的“社区管理高级
2、研修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清华大学教育与认证网站查询。证书加盖“清华大学教育培训证书专用章”钢印和乙方公章。6、课程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与甲方共同协商对课程做部分调整。二、培训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本项目的培训费用标准为: 30000元/班/天,大写为人民币每班每天叁万元整,学员人数不超过50人。如果甲方学员未满足人数限制,乙方有权不开班。本项目的培训费主要用于课程研发费、授课费、教学管理费、教学场地设备使用费、教材资料费、讲义制作费、证书制作费等,不包含学员的食宿交通费用。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或甲方学员自理,乙方协助安排。2、支付培训费及开具发票
3、方式如下:甲方应于开课前 15 个工作日,将全部培训费用汇入乙方账户(本协议二、3条所述),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3、汇款信息:收款单位:清华大学( 256 )帐 号:0200004509089131550开 户 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附言/用途: 社区管理高级研修班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选派学习人员,并组织学员按照协议规定时间报到入学。甲方应于开课前 七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培训学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学员资质须经乙方审核。审核通过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学员名单。2、甲方应组织成立班委会,协助乙方做好学员学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工作,并负责学员的日常生活管理,确保学员遵守教学秩序和乙方的各项管理制
4、度。2、积极配合乙方的教学评估和质量监督工作。3、若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组织学员入学,最迟应于预定开班之日的半个月之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调整教学安排。4、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及授课教师书面许可,甲方及学员不得对教学内容进行录音、录像,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乙方提供的讲义及其他未公开出版的教学资料进行复制或传播。5、确保甲方或相关机构或学员按时足额支付培训费用。6、甲方不得以乙方或清华大学的名义向学员收取本协议约定培训费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双方商定的培训内容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学。2、向学员发放必备的教材和讲义,并遴选校内外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优秀教
5、师授课。3、收取培训费用,并及时开具发票。4、乙方拥有本项目相关的各类知识产权,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课程体系设置;(2) 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3) 未公开出版的教学资料,如讲义、课件、数据等,包括文字及电子版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形式;(4)教师授课、答疑的录音、录像等五、合同期限及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加盖“清华大学合同专用章(教育培训)”之日起生效,培训结束后,协议终止。2、 本次培训如遇不可抗拒事由,可延期举办,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如截至 2012年12月31日 仍然未能开班,本协议自动终止。六、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3、若本协议约定课程结束后,甲乙双方希望继续合作,须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并经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加盖“清华大学合同专用章(教育培训)”。乙方: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