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寓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乙方租住甲方的 公寓的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座落在 公寓 楼 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装修完整程度、家具设备及家居用品附后,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第二条 租赁期限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上述房租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第三条 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并缴纳人民币 元作为房屋押金。乙方在入住期间,每半年向甲方预交租金,先付后用。否则甲方可要求其立即退房。第四条 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具有居住功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2、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租住公寓期间不改变公寓用途,不破坏房子结构,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第五条 其他服务费包括:水费、电费、天燃气、电话、物业管理费和网络使用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第六条 甲方在出租公寓内配备的所有设施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公寓及配套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第七条 乙方事先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1、 不得在公寓内放置货物;2、 不得更改公寓内的电线、管道位置;3、 不得随意更分理处配套设施的摆放位置或搬离出租公寓。4、 不得在公寓内安装隔墙、隔板和改变公寓的内部结构。第八条
3、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公寓内的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维修和安装或重新添置。乙方承担维修、安装或重新添置的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给他人。第十条 本合同到期或出现本合同终止的情况,甲方对公寓进行核收,结算乙方所有应付账款后,应返还乙方的押金,乙方应按期迁离公寓。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规章之规定,并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悖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之后生效。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公寓里家电及家具用品清单一、 衣柜 1套二、 床 1张三、 床垫 1张四、 小鞋柜 1个五、 布艺沙发 1套六、 马桶 2个七、 洗脸池 2个八、 毛巾架 2个九、 镜子 2块十、 厨柜 1套十一、大1.5P志高空调 1台十二、1.5P扬子空调 1台十三、1.2P志高空调 1台十四、双能灶 1套十五、抽油烟机 1台十六、电热水器 1台十七、海信冰箱 1台十八、王牌电视机 1台十九、松下洗衣机 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