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签订地: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办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合同内容与合同价款分项工程 名称详细内容描述备注地热工程1.室内地板采暖施工;2.地暖工程材料包括分水器,阻燃泡沫板(2mm,20kg),铝铂纸;卡钉;3.分水器以下部分地暖管道打压(中间验收打压,交付物业及业主打压)4.地暖管道采用 牌PERT管材;5.地暖施工不包括钢网及混凝
2、土填充层施工。文明施工现场日常文明施工以及迎接各级检察所做的清理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工具材料所有施工机具全部由乙方自己提供工程量 计算方法客厅、起居室按实铺设面积进行计算,厨房、卫生间按二分之一面积结算合同 总价款按实际铺设面积 元/平米(暂定 平米);合同价款约 元人民币,大写 (合同价款以最终结算额为准),第五条:工程质量:1、本分包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合格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窝工的,由甲方予以经济补
3、偿,且须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的有效书在签证;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教育作业人员加强质量意识,明确本承包工程的质量目标,乙方的管理层严把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人员的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由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内进地验收;4、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发出验收通知,由甲方统一组织业主、监理公司、物业部门共同办理验收手续。第六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负责按时间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1 套;2、甲方负责为乙
4、方用电提供到二级箱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施工打压完成后十天内完成验收;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必须具备并提供承揽工程任务质等级证书相关资料等;2、乙方安排人员的数量和技能必须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收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定,做到文明施工。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按工程完工后付到工程完成量的7
5、0%,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付到合同结算价的95%,余款在合同保修期到期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八条: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遵守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贯彻体系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依法保护环境。第九条:安全生产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和标准;2、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野蛮施工;3、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损失和费用;4、乙方必须严格按要求施工,杜绝亡人事故,否则相应责任自负。第十条:工程保修1、乙方所干工程的保修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两年 ;保修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2、保
6、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论是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务必进行回复,并组织做够的人员按甲方要求完成修复。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办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认为双方已完全理解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合同补充条款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若乙方无力履行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或要求其增加(调整)劳动力,若乙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补充条款1、工程的各项工程进行成品保护。2、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成品保护。3、甲方只提供电源,其他各种工具由乙方提供。4、甲方负责工地各工种之间的协调工作,并在乙方铺设玩每个房间管道后及时填充混
7、凝土。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8、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
9、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
10、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