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港币13个月协议储蓄产品 发行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产品编号:011311 产品要素:1.产品币种:港币 2.产品存期:13个月 3.销售日期:2013年2月23日至2013年3月2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根据产品发售状况提前终止销售。 4.起息日:产品购买当日 5.资金到账日:产品到期日当日 年利率:年利率为1.5%。 认购金额:最低1000港币;以1000港币整数倍递增。 本金偿还与利息支付:资金到账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天数计算惯例:可全部提前支取,但不可部分提前支取。6个月内提前支取年利率0.01%,6至12个月内提前支取年利率0.55%,12个月及以上提前
2、支取年利率0.75%。 购买方式:凭本人外币活期账户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风险揭示:1.存款期内,遇市场利率上调,客户存款利率不发生变化。 2.客户提前支取利率低于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调整导致的风险。 产品示例:例:客户于2013年3月1日购买10000港币该储蓄产品,产品于当日起息,2014年4月1日到期,存期396天,产品到期后实际收益为100001.5%396/365=162.74港币。以上示例仅供参考。客户购买产品日期不同,可能导致相同存期内实际存款天数的不同,具体收益也会有所差别。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3、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
4、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
5、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6、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