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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聘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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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员工岗位聘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 公司人事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第四条 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     第五条 编制职务描述书体系,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难易程度、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 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 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 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 干部任免     第十条 公司干部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高层干部的任免:     1.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 其他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 公司中层干部任免: 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提名,经公司常务会议决定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一般干部的任免: 由部门经理提名,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任免。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     第十六条 对公司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 对公司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 职位升迁由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提出,经董事会或公司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人事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事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保留。 第七章 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填写调配单向人事部申请,经新旧岗位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主管意见,均同意后,填写调配单并正式行文任免,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有的岗位变动,其主管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事部留存。 第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确定:     1. 劳动合同期限将不满6个月的,可不设试用期;     2. 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3. 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4. 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 个月。     第二十六条 试用员工主管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之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事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如员工提出,可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立在试用、正式期之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 第九章 解 聘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 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 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 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     4. 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 公司经营业务和经营管理范围调整、变化;     6. 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病假、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 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     8. 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 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第三十一条 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前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由公司提出的解聘要求,按双方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 员工解聘后,一般到社会再就业。公司如建立了内部待业机构,则在公司内待业一段时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行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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