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术依托协议书甲方:商都县农牧业局乙方:内蒙古乐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加强设施农业开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为加快推进设施农业标准园开发建设,做好科研机构与合作社的合作,在合作中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科学技术优势和合作社资金及经营管理的优势,并在优势互补中实现互利共赢,商都县农牧业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商都县绿娃蔬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经共同协商,决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一.合作项目及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商都县七台镇长盛工业区规模化标准园开发建设项目(下称项目)的种苗、育苗、种植技术指导及产品开发利用等技术服务,为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技术
2、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乙方的经营收益与风险与甲方无关。二.合作期限 (一)合作期限为五年。从2015年5 月 6日起至于 2020年 5月6 日止。 (二)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双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协议书。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1、提出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 2、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有权获取乙方已经知悉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 3、有取得相关报酬的权利;(二)甲方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科研单位,为乙方的商都县七台镇长盛工业区瓜菜标准化种植标准园基地建设项目提供技术依托,应当尽职尽责履行本协议义务,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3、,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及时交付科研成果,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和帮助乙方掌握科研成果。 2、甲方负责承担商都县七台镇长盛工业区瓜菜标准化种植标准园基地区域性种植试验、良种选育、种子选择以及商都县生态经济效益观测与评价等。 3、与乙方共同组建商都县七台镇长盛工业区瓜菜标准化种植标准园基地 4、负责会同乙方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 (三)乙方权利 1、确定及认可乙方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等技术服务的方向和范围; 2、委派人员参与乙方项目相关技术的开发; 3、免费取得乙方掌握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并无偿使用合作期间乙方取得的项目相关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4、对乙方提供的技术
4、服务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 (四)乙方义务 1、负责运营发展标准化生产种植技术的推广与实施种植,并投入土地、人力资源及经营管理等相应费用。 2、负责各试验种子的育苗、管理。 3、共同组建,商都县七台镇长盛工业区梁家村标准化生产种植示范基地当地及带动周边实现就业率的提升.八.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二)因乙方发展战略方向和经营项目出现重大转变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甲方工作无法取得实质进展,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无效,合作已无实质意义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双方应当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协议解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并应退还乙方全部已拨付科研经费; (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条款,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任何一方从事有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活动的,守约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甲方不尽职尽责,造成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退还未使用的科研经费; (五)甲方挪用或滥用科研经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并应当全额赔偿;(六)乙方逾期拨付科研经费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二)甲乙双方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或省市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实现互利双赢的目的,具体方案另定; (三)甲乙双方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实现信息及时沟通和资源共享; (四)甲乙双方各自员工的工资待遇各自负责;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