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社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0425号)精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能够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同农民群
2、众的血肉联系;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能够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是顺利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能够为增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领先优势,全面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加快构筑经济特区中心城市提供扎实的基础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化解当前“三农”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大力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一)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凡涉及本村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3、、村民的切身利益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向村民及时、公正、准确地公开。 l、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与安排、村干部报酬、重大村务决策、国家与各级政府“三农工作政策措施及其文件。 2、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收益分配,固定资产购置与变化,债权债务等情况;村集体各业资产与资源承包、租赁、经营、开发过程及执行情况;村农业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等工程的筹资、招投标方案、结果及工程建设等情况;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所有收支和事项必须逐项逐笔公开明细。 3、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征地相关政策文件,被征用
4、土地的位置、性质、面积、用途、征用时间、补偿标准与款项发放、使用与管理情况。 4、农民负担: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公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等公益事业建设筹款情况;生产性水费、电费的收缴情况、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5、村两委工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目标与重大决策;党员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的重要决议;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党员干部挂钩联系农民群众、扶贫帮困,以及党员发展、后备干部培养与使用等情况;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奖惩情况。 6、其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保障,村民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因地制宜创新村务公开方式。坚持实际、
5、实用、实效的原则,结合群众生产特点与生活习惯,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充实完善固定村务公开栏、意见箱的形式和内容设置,在村务公开栏设村务、政务、财务、党务、回音壁等栏目;探索运用点题公开、入户公开和片区同类村比照公开,以及村民来访接待、质询回复等形式;结合村务决策与实施过程,积极创新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的有效形式。 (三)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分年度性、常规性、即时性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四种类型。年度性公开: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村干部的年度考评情况,其他以年度为执行时间的事项。公开内容在确定或评议后半个月内予以公开,每年至少公开一次。常规性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6、,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必须在每月15日前上墙公开具体账目情况。所有上墙公开的内容应当保留至下次公布之日。即时性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各业承包、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优抚和救济款物发放等情况,在确定后半个月内予以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事项、各种特殊情况和难以预知的事项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事项,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公开。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涉及重大村务的执行情况,均要全过程公开。如建房指标要事前公开分配条件,事中公开分配方案,事后公开审批结果;各业承包项目事前公开投标条件,事中公开中标结果,事后公开履行情况等。 (四)明确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按照提议审查确定公开建档的程序进行:村民委员会根
7、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有关党务公开的内容,根据党内相关规定,由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所有的公开内容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分别由村两委通过固定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并将公开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五)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成员为57人,任期与村两委一致。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
8、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同时,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组成民主理财小组。两个小组可以合而为一,组长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党务工作由村党组织、村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三、健全和完善村务民主议事和决策制度 (一)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
9、是与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人员组成和条件、议事范围、决策方式,严格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五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同时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探索党员和村民代表联系外出人员以及函询、电询等村务民主决策的形式,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 (二)坚持和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全体成员组成,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题和召集,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在每个月截止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召开,比较急的事项议题,必须随时召开。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经到会人员的半数
10、通过形成意见。除专门党务事项外,村里各项事务都要由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但涉及村级重大事务的,还要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两委联席会议取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三)稳步推行村务民主听证工作。村务民主听证是将村务民主决策过程进行公开的一种形式。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务,都要进行听证,让村民更好地了解村务、参与村务。逐步扩大村务民主听证范围,积极在听证方式、听证议题、听证代表、旁听群众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并及时将听证与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两委干部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制度相对接,促进村务决策与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执行规范的民主决策程序。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
11、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对重大事项、工作任务的研究,可先召开党员会议听取意见,形成初步方案),并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一)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主要制度内容,
12、一经制定,全体村民必须遵守。主要包括:村民组织、干部管理、村庄规划、土地管理、生产服务、财务管理、印章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计划生育、婚姻家庭、赡养老人等。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遵循合法性、适应性、时效性的原则,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报区民政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并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13、。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及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方可报账。 (三)健全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制度。在尊重村民意愿,保持集体资金所有权、支配权不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村、组会计委托代理制,促进报账会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票据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市、区、镇(街)三级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网络,并逐步向有条件的村延伸拓展,建立村级财务管理与公开网络。 (四)建立村两委干部和财会人员培训制度。每一届村“两委”成员都要及时接受以财务管理与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本村财会人员上岗前,
14、都必须进行轮训,培训工作由市、区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五)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有关成员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农业各业承包合同、固定资卉、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4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村党组织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参照执行。 五、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一)依
15、法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严格依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条例,开展专项审计、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审计,对集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跟踪监测。审计工作由区农村经济审计所或区农业主管部门委托镇(街)农经管理部门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配合。审计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
16、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每年由镇(街)党委(党工委)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镇(街)考评小组参与测评。违反“一票否决”要求的村,其村主干不得评为优秀。年度评议结果作为任期届满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评议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开,并与基本报酬及奖惩挂钩。 (三)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积极推
17、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干部,切实维护和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对专任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和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给予适当误工补贴。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牢固树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必
18、须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积极探索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农村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各级农村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目标体系,作为考核评比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区的重要标准。市、区、镇(街)都必须建立村务公开民主
19、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本地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定期抽人组成,挂靠基层组织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办公。镇(街)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名镇(街)分管领导担任。市、区两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小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结合部门联动帮扶重点村工作,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面上工作;镇(街)、村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督查指导制度。各镇(街)党委(党工委)要加强指导督查,每季度至少下村检查一次,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区村务公开办要制定量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市村务公开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查,每二年结合党建责任制检查,进行一次全市大检查;市、区两级纪检、组织、民政、监察、审计、农业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直接或受托依法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单位要限期答复。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通过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大胆揭露假公开、不公开的侵害村民利益行为,发挥积极的引导和教育警醒作用。XXX社区居委会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