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销售代表合作协议甲方(委托方):宁波江东博远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 在甲方取得“ ” 项目销售代理权的条件下,本着“优势互补,利润工项目”的公平友好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甲乙双方合作代理销售“ ” 项目(简称“该项目”)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 该项目地址及销售范围1、该项目地址: 。2、销售范围为开发商委托甲方的所有可售独立成套单元。二、本项目销售合作期限 本合同销售代表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 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1、 乙方负责组建自己的销售渠道,通过
2、该渠道向客户推荐、介绍该项目,当客户产生购买意向后,可组织客户统一去现场看房;甲方提供组织客户、发车带团等相应协助。2、 乙方需遵循开发商、案场所制定的各种客户归属问题解决方案,并努力维护自身、甲方的权益。四、 佣金计算及支付方式1、计算方法:带看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到账金额的 。2、支付方式:(1):一次性付款:客户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后,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100%佣金。(2):按揭付款:客户签订合同并付清首付款后,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50%佣金。按揭手续办理完毕,待银行放款放款到开发商账上后,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剩余50%佣金。(3):支付时间 待乙方代理成功
3、的客户与该项目之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清首付款次月的月底之前(以开发商实际结佣金时间为准);甲方应按本条所述佣金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结算已成交客户应付乙方的佣金,并实际支付乙方。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佣金时,应出具相应的佣金发票;若未能开具发票,则扣除乙方10%佣金作为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五、 甲方职责1、 甲方积极提供乙方代理销售所需的相关资料。2、 对乙方提供的客户,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接洽,提供看房便利,并按时按约定给予乙方书面客户确认。3、 甲方从乙方处获知乙方客户信息后,不得引导或配合乙方客户避开乙方代理,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代理成功时的佣金,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4、 在乙方代理过程中,甲
4、方获知的乙方未对外公开的商业信息或者乙方客户的个人或商业信息,均应当予以保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或披露。六、 乙方职责1、 乙方在该项目与甲方合作期限内,不得再与其他人、其他公司进行销售代理合作;否则没收所成交业绩佣金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2、 乙方应当充分利用自有客户网络资源,通过各种途径,让有购买意向的客户及时了解本项目的有关信息。3、 委托期限内,乙方若需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对外推广宣传该项目的,则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代理方的,名义标示企业名称和标徽等,但乙方宣传的内容和形式需经甲方同意,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 乙方视情况需要可协助乙方客户实地踏勘该房地产,并协助甲方与乙方
5、客户谈判议价,尽快促成交易成功。5、 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本合同约定进行代理销售,不得过度夸大、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的相关信息。6、 乙方若有额外答应客户回扣或者案场规定外折扣,则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7、 在代理过程中,乙方获知的甲方未对外公开的商业信息,乙方均应当予保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或披露。七、 其他事项1、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诚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委托方):宁波江东博远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