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规划合同城市规划合同协议鉴于参与该合同的各方(以下简称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自愿遵守以下约定:第一条:定义与范围1.1 本合同旨在约定城市规划项目的各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为确保城市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履行各方义务。1.2 行为人均确认本合同的主题为城市规划,将不涉及任何与政治有关的内容。第二条:合同内容2.1 行为人应当就城市规划合同的目标、要求、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协商和约定,并书面确认。2.2 行为人在确定城市规划合同的具体内容时,应遵守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保证意愿表示真实并符合实际要求。2.3 行为人应事先明确城市规划
2、合同的实施阶段、时间、费用分配、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事宜,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第三条:合同履行3.1 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城市规划项目的顺利进行。3.2 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其他行为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以减少或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并互相协商解决。第四条: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4.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其他行为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合同。4.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法律适用与其他事项5.1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5.2 本合同的其他事项,由各方在协商过程中共同商定。第六条:合同生效与其他6.1 本合同正本一式若干份,各方均持一份有效。6.2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以上为合同的全部内容,经各方仔细阅读后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行为人的内容和意思表示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行为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确认并保证本合同中的所陈述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行为人签署:行为人一:(签字) 行为人二:(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