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22∕T 2403-2015 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pdf

上传人:p****d 文档编号:167277 上传时间:2022-10-20 格式:PDF 页数:26 大小:279.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22∕T 2403-2015 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DB22∕T 2403-2015 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DB22∕T 2403-2015 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DB22∕T 2403-2015 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DB22∕T 2403-2015 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01.040.03 A 00 备案号:48418-2016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4032015 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 Building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city community 2015 - 12 - 15 发布 2016 - 01 - 25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民政

2、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红杰、张小霞、房超群、杨明、吕晓波、刘连芳。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1 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和评价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城市社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

3、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20647(所有部分) 社区服务指南 GB/T 29855 社区信息化术语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1-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20647.1-2006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社区 community 居住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 GB/T 20

4、647.1-2006,定义3.1 3.2 信息管理 information management 对在社区工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进行收集、输入、加工、使用和发布的过程。 3.3 信息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对社区工作过程中的所有信息进行综合管理与发布的信息系统。 4 建设规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2 4.1 机构建设 4.1.1 党组织 4.1.1.1 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组织,设立党委、党总

5、支或党支部。 4.1.1.2 社区党委宜由 5 至 7 名委员组成, 党总支委员会宜由 3 至 5 名委员组成, 党支部委员会宜由3 名委员组成。党小组应根据居民小组分布状况和党员人数划分。 4.1.1.3 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应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4.1.1.4 社区党组织应每届任期三年。 4.1.2 居民委员会 4.1.2.1 应遵循有利于居民自治、 方便管理与服务的原则, 每 1000 至 3000 户范围内设置居民委员会,每 15 至 40 户的规模设立居民小组。 4.1.2.2 居民委员会由 5 至

6、9 人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产生。多民族居住地区,人数较少的民族应至少有 1 人成为居民委员会中的成员。 4.1.2.3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连选、连任。 4.1.2.4 居民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明确职责,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4.1.2.5 居民委员会应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协商议事会等组织机构。 4.1.3 团组织 4.1.3.1 应按照中国共青团章程建立社区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灵活设置团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4.1.3.2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

7、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4.2 机构职责 4.2.1 党组织 4.2.1.1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4.2.1.2 践行群众路线教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搞好各项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疑难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2.1.3 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4.2.1

8、.4 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按照街道党工委的要求,抓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工作。 4.2.1.5 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2.1.6 支持和保证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4.2.2 居民委员会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3 4.2.2.1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履行公

9、民义务。 4.2.2.2 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接受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和评议。 4.2.2.3 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对社区居民进行公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精神,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4.2.2.4 办好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社区服务业,增强社区自我服务能力。 4.2.2.5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特殊人群以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帮教和常住、暂住人口的登记工作,维护社区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4.2.2.6 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作

10、,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区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4.2.2.7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 4.2.2.8 代表社区居民对政府职能部门派驻本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协助其开展工作,并向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4.2.2.9 对社区内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管和指导,牵头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对业主委员会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 4.2.3 团组织 4.2.3.1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4.2.3.2 宣传、执行

11、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4.2.3.3 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2.3.4 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2.3.5 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4.2.3.6 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

12、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4.2.3.7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4.3 人员要求 4.3.1 基本要求 4.3.1.1 社区工作人员应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团组织成员。 4.3.1.2 社区人员队伍建设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201027 号和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023 号的要求。 4.3.2 任职要求 4.3.2.1 社区党组织

13、成员 4.3.2.1.1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4 4.3.2.1.2 有较强的宗旨观念,对群众有感悟,善于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服务群众,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3.2.1.3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担当负责,善于处理种类复杂问题。 4.3.2.1.4 有较强的社区治理能力,自觉依法办事,协调利益关系,能够整合社区各方面力量参与治理

14、,促进和谐稳定。 4.3.2.1.5 有较高的群众威信,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廉洁自律,办事公道,为人正派,亲和力感召力强。 4.3.2.2 社区居委会成员 4.3.2.2.1 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3.2.2.2 具备比较丰富的社区治理经验,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3.2.2.3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心服务居民,群众威信高。 4.3.2.2.4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4.3.2.3 团组织成员 4.3.2.3.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基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15、,热爱高校共青团工作。 4.3.2.3.2 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 4.3.3 工作职责 4.3.3.1 社区党组织成员 4.3.3.1.1 书记 书记的工作职责如下: a) 全面领导和主持社区党委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和贯彻执行以及本社区各项工作的落实; b) 负责召集社区党委委员会、党建工作联席会和党员大会; c) 抓好社区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社区党委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d) 领导和组织社区居委会抓好和谐社区建设, 开展社区便民、 利民服务工作, 努力创建和谐社区。 4.3.3.1.2 副书记

16、副书记的工作职责如下: a) 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b) 制定社区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c) 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d) 重视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e) 做好社区工、青、妇工作和居民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4.3.3.1.3 党委干部 党委干部的工作职责如下: a) 在社区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社区党建各项业务和事务性工作; b) 协调和联系社区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

17、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5 c) 负责安排社区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归档; d) 负责社区党委文件的收发、登记、承包、批办工作; e) 负责社区党委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党费收交和管理工作、党员统计年报工作; f) 协助制订新党员发展计划和党员教育计划,协助做好新党员发展、考察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组织协调工作,协助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g) 完成社区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4.3.3.2 社区居委会成员 4.3.3.2.1 主任 主任的工作职责如下: a) 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 b) 团结、组织、领导社区认真履行

18、社区居委会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社区成员和居民的监督; c) 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集团党委的建议和监督; d) 全面负责本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 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e) 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f) 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 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 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4.3.3.2.2 副主任 副主任的工作职责如下: a) 协助社区居委会主任处

19、理日常事务,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主任不在岗位期间履行主任职责; b) 认真做好分管工作,制定分管工作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 c) 严以律己,搞好居委会班子的团结,乐于帮助同志,模范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d) 联系群众,尊重民意,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3.3.2.3 委员 委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a) 完成分管的工作,做好相关的资料、数字积累和保管,及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b) 认真贯彻执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圆满完成主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c) 协助主任、副主任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帮助和指导各下属委员会及居民小组的工作; d) 坚持

20、原则,发扬风格,自觉维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团结; e) 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社区成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f) 积极协助主任协调社区单位和社区内服务单位的关系,热心为社区成员服务; g) 刻苦钻研本职业务,熟悉相关的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3.3.3 团组织成员 4.3.3.3.1 团支部书记 团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如下: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6 a) 负责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和支委会,认真传达、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安

21、排团支部的工作; b) 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党政部门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 c) 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d) 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团结,加强集团领导,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4.3.3.3.2 组织委员 组织委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a) 了解培养青年入团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本支部青年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向支部提出新团员的发展计划,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

22、员的手续; b) 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c) 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d) 搞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和团员统计,为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 4.3.3.3.3 宣传委员 宣传委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a) 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本支部宣传工作地意见,提出和拟定学习计划; b)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政治理论、时事

23、政策和团的基础知识; c) 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d) 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基础文明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为重点的思想教育活动。如组织团课学习、演讲、座谈活动等。 4.4 设施设备 4.4.1 总体要求 4.4.1.1 应配置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包括管理、服务、活动等公共设施设备。 4.4.1.2 设施的建设以方便社区管理和居民服务为原则,与社区整体规划和环境相协调,合理布局。 4.4.1.3 设施设备应配置齐全,管理规范,保证运转正常。 4.4.1.4 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应该符合 GB 5

24、0016 规定。 4.4.1.5 社区办公区域内公共信息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 规定,安全标识应符合 GB 2894 规定。 4.4.1.6 防火安全系统建设应符合 GB 50016、GB 50084、GB 50116 和 GB 50140 的要求。 4.4.2 配置和要求 4.4.2.1 办公管理 办公管理的配置和要求如下: a) 应配备能够满足社区工作需求的办公场所;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7 b) 应配备居民议事和活动场所; c) 社区办公场所应配备电脑、打

25、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4.4.2.2 社区服务 4.4.2.2.1 综合服务大厅 综合服务大厅的配置和要求如下: a) 应建立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的“一站式”多功能、综合性的社区服务大厅; b) 大厅内可设置服务台、休息椅、便民栏、报刊架等便民设施; c) 大厅内设施应统一规划设置,整洁美观,并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的需求。 4.4.2.2.2 治安警务室 治安警务室的配置和要求如下: a) 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四位一体的社区防控网络; b) 宜在社区办公区域内安装监控设备。 4.4.2.2.3 档案室 档案室的配置和要求如下: a) 应配备基本设施; b

26、) 社区各类档案资料完整,摆放整齐有序; c) 档案室应由专人管理,制度健全。 4.4.2.2.4 会议室 应配备桌椅、音响、投影仪等会议设备。 4.4.2.2.5 其他设施设备 其他设施设备的配置和要求如下: a) 应建立便民服务查询台、社区服务热线; b) 应设立公开栏和宣传栏,定期进行信息的更新,保持清洁。 4.4.2.2.6 文体设施设备 文体设施设备的配置和要求如下: a) 应建有图书阅览室,并配备图书、报刊、杂志; b) 应建有健身房,配备运动健身器材; c) 可建一室多用的室内多功能活动中心和室外活动场地,并配置相应设备; d) 应建立室内文化娱乐场所。 4.4.2.2.7 信息

27、化基础设施设备 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的配置和要求如下: a) 社区办公场所应实现宽带接入; b) 宜建立社区信息服务网,实现区、街道、居委会三级联网; c) 应配备社区党员电教设施设备。 4.4.3 医疗卫生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8 4.4.3.1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和要求如下: a) 宜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完成健康登记工作; b) 应按照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发2006240 号)的规定配

28、置设备; c) 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4.4.3.2 社区康复室 社区康复室的配置和要求如下: a) 应建立康复室,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无障碍设施; b) 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对设备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4.5 信息管理 4.5.1 基本要求 4.5.1.1 应实现社区内部信息管理的电子化、规范化,逐步实现信息三级联网。 4.5.1.2 应定期对社区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 4.5.1.3 应有负责社区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4.5.2 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宜包含社区办公信息和社区网络服务信息,其具体内容参见附录A。 4.5.3 管理与维护 4.5.3.1 整合

29、社区内数据信息资源,建设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和对外信息发布网站,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 4.5.3.2 统一采集信息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并实现动态更新。 4.5.3.3 建立信息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备份管理制度。 4.5.3.4 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重要文件、发展历史记录、有价值图片、音像、影像资料等进行妥善保存。 4.5.4 信息发布 4.5.4.1 信息发布范围和内容参见附录 A 的 A.2 中服务和通知类信息。 4.5.4.2 建立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审批时限不超过 2 个工作日。 4.5.4.3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对信息发布权限进行严格管理,并设专人负

30、责。 4.5.5 信息管理质量提高和改进 4.5.5.1 建立信息管理机制,保障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以及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4.5.5.2 建立社区居民信息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收集居民需求信息,不断进行改进。 4.5.5.3 对社区居民反馈的信息和意见及时处理。 4.6 监督考核 4.6.1 通过开通监督电话、网络问卷调查、入户走访、会议等渠道,健全社区人员工作监督机制。 4.6.2 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定期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评议。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

31、015 9 4.6.3 完善社区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调查制度,开展多元化监督方式,提高社区人员服务质量。 5 评价准则 5.1 评价原则和依据 5.1.1 评价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和全面准确的原则。 5.1.2 评价依据 城市社区建设评价依据包括: a) 国家、行业、吉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 b) GB/T 20647(所有部分) 社区服务指南。 5.2 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5.2.1 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如下: a) 召开评价预备会,确定人员分工; b) 召开评价启动会议,向社区说明评价的目的、范围、方法和程序,听取社区工作汇报; c) 查阅必备的文件、台账、记录等资料,并同相关人员

32、进行座谈; d) 社区现场检查,随机调查群众满意率; e) 依据城市社区建设评价表(附录 B 中表 B.1)进行逐项评分,记录扣分原因; f) 召开评价内部会议,计算评价得分,确定评价结果; g) 召开评价总结会议,宣布评价得分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5.2.2 评价方法 评价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a) 查看记录和报告; b) 过程验证; c) 观察、提问; d) 满意度测评。 5.3 自我评价 5.3.1 社区应每半年开展自我评价。按照城市社区建设评价表(附录 B 中表 B.1)要求进行打分,并形成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样式可参考(附录 D 中表 D.1)。 5.3.2 自我评价过

33、程中应开展居民满意率调查,可通过向社区居民发放满意率调查问卷等形式得出。调查问卷的发放比例不少于社区总人口的 5%。调查问卷样式可参考居民满意率问卷调查表 (附录 C中表 C.1)。 5.4 组织评价 5.4.1 评价结构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10 评价应由民政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来完成。 评价机构应由熟悉城市社区建设和服务标准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 5.4.2 评价人员 评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b) 熟悉国家、 行业

34、及吉林省有关城市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 掌握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和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内容和相关专业知识; c) 具有社区相关工作经验,有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能够解决评价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5.4.3 评价程序和方法 评价遵循以下程序和方法: a) 成立评价小组; b) 制定评价计划或方案,确定评价方法和判定规则; c) 评价实施; d) 编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时间、评价简要过程,各分项指标评价结果、总体结论、存在问题和处理建议等; e) 评价结果处置:应形成评价档案材料,提交省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留存。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城市社区建设评价表(附录 B 中表

35、 B.1);居民满意率问卷调查表(附录 C 中表 C.1);城市社区自我评价报告(附录 D 中表 D.1);社区评价确认报告(附录 E 中表 E.1)。 5.4.4 评价结果 评分在90分以上为达到城市社区评价要求, 评价得分不达标的, 评价小组将评价结果上报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区通报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5 持续改进 5.5.1 确认不合格、不满意信息来源,分析不合格、不满意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直到达到预期的效果。 5.5.2 根据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结果, 对不合格项进行分析, 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并付诸实施。同时对改进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 本标准仅供内

36、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11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办公与服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A.1 社区办公信息 A.1.1 居民基本信息 居民基本信息如下: a) 姓名; b) 性别; c) 民族; d) 出生日期; e) 身份证号; f) 工作单位; g) 居住门牌号; h) 婚姻状况; i) 宗教信仰; j) 政治面貌; k) 文化程度或学历; l) 职业技能; m) 住房; n) 健康状况; o) 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暂住居民); p) 人户分离状况(去向); q) 社会救助及

37、优抚; r) 其他。 A.1.2 党务信息 A.1.2.1 党务信息资源 党务信息资源如下: a) 党的政策法规; b) 党史资料; c) 党员和干部教育管理; d) 各类人才资料; e) 干部人事变动; f) 党费收缴 g) 党委大事。 A.1.2.2 党员基本信息 党员基本信息如下: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12 a) 工作信息; b) 活动信息; c) 专业情况; d) 家庭情况; e) 党员干部情况; f) 教育与学历; g) 面貌与考核。 A.1.3 群体工作信息

38、群体工作信息如下: a) 妇联信息; b) 共青团信息; c) 工会信息; d) 残联信息; e) 其他信息。 A.1.4 社区档案管理信息 社区档案管理信息如下: a) 社区规划; b) 社区沿革; c) 居民构成; d) 建筑风貌; e) 历年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项目; f) 重要会议纪要、影像资料; g) 调查报告、总结报告等。 A.1.5 安全防范信息 安全防范信息如下: a) 安全防范教育信息; b) 主要干道、路口的安全防范装置影像信息; c) 治安、安全状况通报信息; d) 安全巡查信息。 A.1.6 社会组织工作信息 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如下: a) 社会团体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信息

39、; b) 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信息。 A.1.7 社会保障、救助信息 社会保障、救助信息如下: a) 受保障、受救助群体信息; b) 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救助服务资源信息; c) 社区社会保障、救助服务特殊需求信息;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13 d) 其他信息。 A.1.8 其它信息 其它信息如下: a) 综合治理信息,包括稳定、安全生产信息; b) 武装信息,包括征兵、民兵训练信息; c) 驻区单位信息 d) 其他信息。 A.2 社区网络服务信息 A.2.1 居

40、民服务信息 居民服务信息如下: a) 物业管理信息; b) 家政服务信息; c) 护理服务信息; d) 维修服务信息; e) 网络订票信息; f) 招聘求职信息; g) 电话查询和交费信息; h) 交通旅游相关信息; i) 其他信息。 A.2.2 行政办事服务信息 行政办事服务信息如下: a) 出生登记信息; b) 死亡登记信息; c) 户口管理信息; d) 婚姻管理信息; e) 计划生育信息; f) 社会保障信息,包括个人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社会救助等相关信息; g) 其他信息。 A.2.3 社区空间地理和公共设施资源信息 社区空间地理和公共设施资源信息如下: a) 房屋及建筑物;

41、 b) 违章建筑物; c) 绿化楼区; d) 家政服务供应商; e) 休闲场所; f) 图书室; g) 健身房;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14 h) 活动中心; i) 卫生所; j) 幼儿园; k) 社区内各企业; l) 商业机构基本信息; m) 社区招商引资; n) 其他信息。 A.2.4 电子及网络信息资源 电子及网络信息资源如下: a) 社区文化信息,包括虚拟图书馆信息等; b) 教育资源信息,包括远程教育资源信息等; c) 体育信息; d) 休闲娱乐信息; e) 法律

42、援助信息; f) 科技宣传信息。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15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城市社区建设评价表 城市社区评价评分共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分和加分项,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满分为110分。评价表见表B.1 表B.1 城市社区建设评价表 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分值扣分 得分备注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分值扣分 得分备注党组织设置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的扣 2 分 党组织没有按期换届的扣 2分 1、社区党组织建立健全,关系协

43、调, 工作形成合力, 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初步形成。 社区党建工作体系不健全的扣 1 分 2、及时成立社区党组织。 每年召开党组织生活会少于2 次的扣 1 分 每年召开党组织委员会议少于 12 次的扣 1 分 社 区 党组 织 机构健全 3、建立社区党员议事会、社区党组织“三会一课” 、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并落实。 听取汇报、查阅会议记录 10 每年召开党组织大会少于 2次的扣 1 分 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不明显的扣 1 分 党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 1分 4、 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突出,对社区的直管党员、 在职党员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 社区党员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活动率

44、低于 80%扣 1 分 (一)社区党建 (15 分) 社 区 党组 织 领导 核 心作 用 突出 5、社区流动人口党员登记造册,纳入组织管理,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模范作用。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登记记录、居民满意度调查 5 居民群众对社区党组织、社区党员干部满意率低于 80%扣 1 分 无民主选举制度的扣2分 6、民主选举制度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换届选举, 无违法违章撤换、罢免居委会成员的现象。 没有依法换届、选举的扣 2分 (二)居民自治 (20 分) 民 主 选举 7、广大社区成员能积极主动参与选举,参选率达 80以上 听取汇报查阅记录 5 参选率达不到 80%的扣 1 分 本

45、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15 16 表 B.1 城市社区建设评价表(续) 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少于 2 次扣 2 分 8、民主决策制度完善,每年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没有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扣 1.5 分 民 主 决策 9、有社区协商议事机制,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事项及时召开听证会、

46、协商议事会议等讨论决定。 查阅会议记录5 没有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协商相关事项扣 1.5 分 居委会及内设委员会职责不明确的扣 1 分 管理制度不健全扣 1 分 无社区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扣 1 分 10、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有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内容不完善扣 0.5 分 没有建立民意收集机制的扣1 分 没有问题处理记录的扣 1 分 民 主 管理 11、社区建立定期民意收集长效机制。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应有问题处理记录。 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档案 5 记录和档案不完善的扣 0.5分 社区党务、居务、财务没有按照相关公开程序进行定期公开的扣 1 分 涉及财务的事项每季

47、度公开少于一次的扣 0.5 分 居民委员会每年未能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不少于 2 次述职报告的扣 0.5 分 12、民主监督切实有效,及时公开涉及社区公共服务和居民关心的事项。 对居委会成员每年进行居民民主评议少于 1 次的扣 1 分 民主评议没有按程序按期进行的扣 1 分 评议结果没有公开的扣 1 分 (二)居民 自 治 (20 分) 民 主 监督 13、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进行1 次以上居民民主评议。 听取汇报查阅会议记录、提问 5 民主评议居民满意率低于80%的扣 1 分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

48、2/T 24032015 17 表 B.1 城市社区建设评价表(续) 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分值 扣分 得分备注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分值 扣分 得分备注制度不健全的扣 2 分 记录和档案不完善的扣 2 分 矛盾协调机构不完善扣 2 分 制 度 健全 、 机制有效 14、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有章可循,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关系协调,建有应急处理、利益诉求、矛盾调处等协调机制,并有相应制度。 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提问 8 没有建立向街道办事处或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反映居民利益和诉求的机制的扣 2分 共建共享机制不完善的扣1.5 分 每年开展共建活动低于

49、 2 次的扣 1.5 分 社区共建单位服务资源向社区开放率低于 80%扣 2 分 (三) ) 社区管理 (15 分) 共 建 成效显著 15、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完善,驻社区单位支持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查阅共建协议等相关文件 7 与驻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少于 80扣 2 分 16、社区组织办公和服务用房符合相关要求。 办公用房面积老城区不足400m2新城区不足 600m2扣 1分 未建有综合服务大厅的扣 1分 17、建有多功能、综合性的社区服务大厅,功能完善、方便快捷;设备齐全、统一规划、整洁美观、并考虑特殊群体需求。 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扣 1分 相应服务设施少一项扣 0.5分,共

50、3 分 18、社区应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电话等基本的办公设备,能够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服务,居民可以通过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反映诉求、获得服务。 不能够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服务的扣 1 分 19、建有社区康复室,设备配备齐全。 未建立社区康复室扣 1 分 20、设有档案室,且资料完整。未建设档案室扣 1 分 (四)社区服务 (25 分) 服 务 设施完善 21、文体设施设备齐全并可以正常使用。 现场考察 10 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0320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施工管理/施工技术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