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首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体护坡工程施工合同甲方:石首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麻纺厂危旧房改建帝景天成工程项目部)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 工作内容 对位于石首市原麻纺厂马鞍山北山体进行打锚杆、拉网、砂浆喷护,实际工作内容以设计施工图及预算文件为准。第二条 合同工期1 经双方协商确定工日为 日,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明确。2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第三条
2、 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等级。2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1工程的总承包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壹万柒仟玖佰元整、小写3019700.00元。 2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石首市麻纺厂生活区拆迁还建项目边坡治理设计施工图及预算文件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了人工、机械、管理、协调、税费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3总承包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施工时间、施工次数、施工分层分段、所遇到岩石的类别、施工天气、道路状况等任何因素而改变。4 工程量的确认:施工过程中,若工程量变更,根据上述
3、单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 支付方式:砂浆喷护完成一半,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余款按规定验收办理竣工备案证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第五条 甲方义务1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2 帮助协调施工场地、现场临时用水、电等事宜。3工程文明生产中涉及市容、环保、卫生和交通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由发包人负责解决且工期顺延。第六条 乙方义务1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2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上岗证上岗;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上岗证情况的
4、检查。3 在施工过程中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工区的管理,做好职责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七条 施工安全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