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格式供参考,采购人与中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提供的参考版本进行调整)? 省 政 府 采 购合同书项目名称: ? 标书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 ? 供应商: ? 合同金额: ? 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一、合同标的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清单;中标金额:人民币 ? 元;中标内容:参照谈判文件2、附件:(1)投标报价分项表;(2)技术条款偏离表;(3)其他相关承诺;(4)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核算,投标总价应包括设备费、包装费、运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二、
2、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提供的节能和环境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4、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诉求一周内(以传真日期为准)给予应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解决,修复或更换的时间不超过10天,费用由甲方负责,但不
3、得超过损坏部件的乙方分项报价(或市场均价)。若乙方在收到甲方诉求十天内无应答,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理,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三、交付和验收1、竣工时间: ? 施工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经专家论证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省财
4、政厅,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可从其合同约定)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报乐都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按合同金额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在免费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 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的
5、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受的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同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0.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产品交付超过约定时限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
6、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八、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六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地址: 地址:法人代表: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账号:供需方签约时间:?年?月?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