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员租车服务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租车公司”)地址:【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姓名】(以下简称“驾驶员”)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号码:【乙方驾驶证号码】鉴于乙方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通过租赁方式获得车辆,并且租车公司同意提供车辆服务,为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提供一个合作平台,通过租赁车辆实现双方的利益。1.2 租车公司在租赁车辆时,应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合法性和可靠性,并向驾驶员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第二条 租车规定2.1 驾驶员在租车公司处租赁车辆时,应按照租车公司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
2、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证明。2.2 驾驶员在租车期间,应按照租车公司的要求使用车辆,不得超过车辆的载重和乘坐人数限制,不得从事非法违规行为。2.3 租车期间,驾驶员应承担对车辆负责的义务,包括遵守交通法规、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安全等。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3.1 租车公司有权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租赁时间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租金标准,驾驶员在签署本协议时应支付相应的租金。3.2 驾驶员在租车时应支付一定的押金,用于保证租车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租金缴纳的履行,租车期满后驾驶员如未产生任何违约行为,押金将予以全额退还。第四条 保险责任4.1 租车公司应为租赁车辆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保障车辆的安全和乘坐人员的安全。
3、保险事故理赔均按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4.2 驾驶员在租车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车辆安全,如发生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租车公司,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和保险理赔。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驾驶员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超额使用车辆、违规驾驶、私自改装车辆等行为,租车公司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有权要求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驾驶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租赁车辆,如发生超期未归还的情况,驾驶员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逾期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在签署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为【租赁起始日期】至【租赁终止日期】。7.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租车公司): 乙方(驾驶员):签章:_ 签章: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