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编号: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监察合作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原则1. 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开展监察合作,共同推动法律、法规的合规执行。2. 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真实、诚信、公正、合法的合作方式,确保协议的有效履行。第二条 合作内容1. 双方将在监察领域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共享、法规宣传、监察数据分析等工作。2. 双方将共同承担由合作项目引发的责任,并积极协调解决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第三条 合作方式1. 子合作项目可能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进行沟通,确保实时高效的合作。2. 双方可通过会议、研
2、讨会、培训等方式加强学习和交流,提升监察合作的质量和水平。第二章 权利义务第四条 权利1. 合作双方有权享受该合作项目所提供的合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信息等。2. 合作双方有权详细了解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可能涉及的合作问题。第五条 义务1. 合作双方应按照合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履行各自分工下的监察合作责任。2. 合作双方应保守对方提供的机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机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第三章 保密条款第六条 保密义务1. 双方应互相保守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承担保密义务。2. 双方承诺,不得将其了解到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用于违反法律
3、法规的目的。第四章 协议终止第七条 协议终止条件1.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2. 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期限不少于_,并提前协商解决可能涉及的问题。第八条 合作后果处理1. 在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及时进行结算,确保双方之间的权益得到保障。2. 终止协议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已开展的监察合作中的相关事宜,并互相协助解决衍生的问题。第五章 争议解决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 附则第十条 生效与修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第十一条 执行地和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提起诉讼的争议,应提请位于协议签署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第十二条 协议备案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