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勘察设计协议书工程勘察设计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任务范围和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1.2 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研究、勘察测绘、设计方案等。第二条 服务质量要求2.1 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结合甲方的具体需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2.2 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第三条 保密义务3.1 双方均应
2、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方案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3.2 协议终止后,保密义务仍然有效,受保密信息的守密责任仍然存在。第四条 交付与验收4.1 乙方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后,应及时将成果提交给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4.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有权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提出,乙方应负责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5.1 工程勘察设计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双方可协商约定;5.2 乙方应提供真实的费用明细及相关发票等财务票据。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事由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经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协议或延期履行。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7.1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应签订解除协议书,明确解除事由;7.2 协议期满或任务完成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八条 管辖与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9.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