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委托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设计单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建筑工程的勘察与设计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勘察、调查和设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1.2 甲方将委托乙方进行勘察设计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第二条 合同范围2.1 勘察范围:(详细描述勘察的内容,如土地测量、地质勘探、环境影响评价等)2.2 设计范围:(详细描述设计的内容,如建筑设
2、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等)第三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3.1 合同价格:(具体金额)人民币。3.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阶段性支付。第四条 质量保证4.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4.2 如乙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存在失误或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正。第五条 知识产权5.1 乙方在勘察设计工作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5.2 甲方在支付全部费用后,有权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2
3、 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之日起五年。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7.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协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八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合同。8.2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进行协商处理。第九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附则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年。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