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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1691.11-2015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11部分:体育场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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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20 A91 备案号:47703-2015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1691.11-2015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 11 部分:体育场馆 Code for key units of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11: stadium and gymnasium 2015 - 10 - 20 发布 2015 - 12 - 2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2/T 1691.11-2015 I 前 言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2、规范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加油(气)站; 第 2 部分:停车场(库) ; 第 3 部分:学校、幼儿园; 第 4 部分:便利店; 第 5 部分:金银珠宝店; 第 8 部分:住宅小区; 第 9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10 部分: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 第 11 部分:体育场馆; 第 12 部分:公园、公共广场。 本部分为第 11 部分。 本部分的第本部分的第 5 5 章为强制性条文。章为强制性条文。 本部分按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部分由江苏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技术防范办公室、南京市公

3、安局、江苏省计算机系统工程测试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辉、刘萱、高峰、沈智勇、刘捷、汪兆斌、李长命、方杰侠、徐洪斌、王蓓、皇浦雷萍 DB32/T 1691.11-2015 1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 11 部分:体育场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育场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是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及维护体育场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22185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

4、用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JGJ 31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T 1

5、79 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 22185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体育场馆安全 safety and security for stadium and gymnasium 通过预防、控制、处理各种治安灾害事故和社会违法犯罪活动、突发性事件,从而使体育场馆中人员、财产、信息尽可能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事故的状态。 4 系统建设总则 DB32/T 1691.11-2015 2 4.1 应根据所在地区、使用性质、场馆等级、管理方式等确定安全防范系统的等级和规模。 4.2 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 GB 50348、GA/T 7

6、5 的相关要求。 4.3 系统建设应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4.4 系统建设应纳入体育场馆的总体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4.5 系统建设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 4.6 系统的设计应同本地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 GA/T 669.1、GB/T 28181 的相关要求。 5 体育场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体育场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防范区域 一级防护配置

7、 二级防护配置 三级防护配置 1 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体育场馆的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奖牌仓库、枪械等设备仓库 应设 应设 应设 3 竞赛管理区办公室、技术用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4 贵宾室、灯控室、大屏控制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场馆运营管理机房、财务室、总经理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6 紧急报警装置 运动员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7 竞赛管理区办公室、技术用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8 贵宾及官员接待区、服务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场馆运营管理财务室、总经理室、机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观众区残疾人卫生间 应设 应设 应设 DB32

8、/T 1691.11-2015 3 1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摄像机 周界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4 公共区域、停车场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进出通道、门厅、重要休息室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16 场馆运营区:入口、机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竞赛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运动员区:入口、接待区、检录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19 观众区:入口、安检区、接待区、服务区、看台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20 竞赛管理区:入口、走廊、技术用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21 新闻媒体区:入口、接待区、服务区、工作区、技术支持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22 贵宾及官员区:

9、入口、接待区、服务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23 奖牌仓库、枪械仓库 应设 应设 应设 24 声音复核装置 收款处、枪械仓库、奖牌仓库 应设 应设 应设 25 控制、 显示与记录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6 出入口控制系统 场馆出入口、运动员区、贵宾及官员、重要办公室、机房、奖牌仓库、枪械仓库、设备间、监控中心等重点区域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7 观众区、新闻媒体入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28 场馆运营管理人员入口、竞赛管理区入口、办公室、技术用房 应设 宜设 宜设 DB32/T 1691.11-2015 4 29 财务室、总经理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30 电子巡查系统 主要出入口、主

10、要通道、紧急出入口和各重要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31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应设 应设 宜设 32 实体防护装置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钢栅栏窗 收款处、防盗保险柜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33 仓库 应设 宜设 宜设 34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35 防暴玻璃 收款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36 防盗保险柜 收款处、现金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6 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6.1 入侵报警系统 6.1.1 入侵报警系统包括入侵报警、紧急报警、周界报警。 6.1.2 体育场馆的奖牌仓库、枪械仓库等重要库房,贵宾室、财务室、灯控室、声控室、机房等重点部位应安装复合式探测装置,并宜与相应的照明

11、、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必要时,可设置现场声、光报警指示。 6.1.3 入侵报警装置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性质(抢劫、盗窃、故障等),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6.1.4 体育场馆的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应预留与公安 110 联网的接口。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6.1.5 体育场馆的周界宜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6.1.6 系统应具有手动和自动报警触发功能,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输出报警信号。 6.1.7 系统

12、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 6.1.8 系统应提供与其他子系统联动的通信接口和协议。 6.1.9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应符合 GB50394 的有关条款。 6.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6.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体育场馆的周界区域、出入口、进出通道、门厅、公共区域、重要休息室通道、机房、奖牌存放室、枪械仓库、新闻中心、停车场等重要部位和场所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应能实时监视和记录重要事件的全过程。 DB32/T 1691.11-2015 5 6.2.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在体育场馆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出/入双向均设置摄像机,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6.2.3

1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录像设备,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应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回放图像应能清晰分辨出人员的脸部及体貌特征。 有重要赛事时应对比赛期间的有关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重要记录资料采用备份方式长期保存。 6.2.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总控和分控功能。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时间和日期显示。 6.2.5 有条件的可设置人像识别装置,并可与防爆安检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配合使用。 6.2.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当报警发生时,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对需要进行声音复核的场所,

14、应安装声音侦听设备。 6.2.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提供通信接口和协议,与安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6.2.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灵活的扩展能力,保证重大赛事和活动时扩展监控范围。 6.2.9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应符合 GB50198 和 GB50395 的有关条款。 6.3 出入口控制系统 6.3.1 体育场馆赛事期间的出入口包括外围隔离安检出入口及观众出入口、官员和贵宾出入口、运动员及随队官员出入口、赛事组织及管理人员出入口、新闻媒体人员出入口、场馆运营管理人员出入口、安保人员出入口等。 6.3.2 体育场馆的出入口、重要办公室、机房、奖牌仓库、枪械仓库、设备间、监控中心等重点部

15、位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对设防区域、出入对象及出入时间等进行控制和实时记录,并应具有非法操作报警功能。 6.3.3 出入口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安全、可靠与有效。 6.3.4 系统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联动;应确保在发生火警紧急情况时不妨碍逃生并应自动打开疏散通道上的门。 6.3.5 观众入口控制应与售检票系统综合规划设计,其他入口控制应与人员的管理综合规划设计。 6.3.6 系统应提供与其他子系统联动的通信接口和协议。 6.3.7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应符合 GB50396 的有关条款。 6.4 电子巡查系统 6.4.1 体育场馆宜设置在线式或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通过巡

16、查点的信息采集对保安人员巡查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 6.4.2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 6.4.3 巡查点宜设在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紧急出入口和各重要部位。 6.4.4 电子巡查系统应提供通信接口和协议,并应与安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6.4.5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应符合 GA/T644 的有关条款。 6.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6.5.1 系统应根据体育场馆的管理要求,对停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口实施出入控制、监视、引导、停车计费及车辆防盗报警等综合管理。 6.5.2 宜采用先进的无线数据通讯技术、光电子显示技术、远程监控技

17、术建立完善、有效的交通疏导管理系统。 6.5.3 系统宜有较强的兼容性,宜与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其他安全防范系统联网,方便实现一卡通管理和数据共享。 DB32/T 1691.11-2015 6 6.5.4 系统应提供与其他系统联动的通信接口和协议,并应与安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6.6 安全管理系统 6.6.1 安全管理系统应通过统一平台将安防控制中心与安全防范各子系统联网,实现安防控制中心对整体系统信息的集成和自动化管理。 6.6.2 安全管理系统应能对安全防范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等进行监测、 显示、 记录和存储,并进行必要的控制。 6.6.3 安全管理系统应具有标准、开放的通信

18、接口和协议,以便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集成。 6.7 各区域安防配置要求 6.7.1 竞赛区安防要求:竞赛区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并覆盖整个区域,做到无盲区。 6.7.2 运动员区安防要求: 1)运动员入口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并应设读卡器,读卡器应具备确认提示显示功能。 2)运动员接待区、检录处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3)运动员区应设置紧急求助点。 6.7.3 观众区安防要求: 1)观众入口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并宜设出入口控制系统和售检票系统。 2)安检区域应设安检设备和视频监控摄像机。 3)观众接待区和观众服务区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4)观众区卫生间残疾人用便池旁应设

19、紧急求助按钮。 5)体育场馆看台区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并覆盖整个区域。 6.7.4 竞赛管理区安防要求: 1)赛事组织和管理人员入口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并宜设读卡器,读卡器应具备确认提示显示功能。 2)竞赛管理区走廊、技术用房等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3)竞赛管理办公室、技术用房可设读卡器、入侵报警系统和紧急求助按钮。 6.7.5 新闻媒体区安防要求: 1)新闻媒体入口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并宜设读卡器,读卡器应具备确认提示显示功能。 2)媒体接待区、媒体服务区、媒体工作区、媒体技术支持区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6.7.6 贵宾及官员区安防要求: 1)贵宾及官员入口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宜设读卡器,读

20、卡器应具备确认提示显示功能。 2)贵宾及官员接待区、贵宾及官员服务区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和紧急求助按钮。 6.7.7 场馆运营区安防要求: 1)场馆运营管理人员入口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并宜设读卡器,读卡器应具备确认提示显示功能。 2)场馆运营管理办公区财务室、总经理室应设读卡器、入侵报警系统和紧急求助按钮。 3)设备机房、通信机房、信息网络机房、建筑设备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及赛事安保指挥中心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读卡器、入侵报警系统和紧急求助按钮。 6.8 其他要求 6.8.1 体育场馆安全防范系统应采用结构化、模块化、标准化的方式来实现,既能满足体育比赛和各类活动时安全保卫综合指挥

21、的要求,又能适应体育场馆的多功能应用。 DB32/T 1691.11-2015 7 6.8.2 应根据各类体育场馆不同的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和场馆内特殊部位的防护要求,设置其他安全防范子系统,如专用的高安全等级的实体防护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重要仓储库安全防范系统等。这些子系统均应遵照国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和有关部门的技术规范及管理法规。 6.9 安防系统机房工程 6.9.1 安防系统机房包括安防监控中心、赛事安保指挥中心以及若干弱电间。 6.9.2 赛事安保指挥中心应单独设置,且应满足赛事安保指挥的要求。 6.9.3 机房设计可参照 GB 50174、JGJ/T179 的有关规定执行。 6.9.

22、4 安防监控中心、赛事安防指挥中心应设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6.9.5 机房面积的设置可参照 JGJ/T179 的相关要求,不应小于 20 平方米,且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助设施。 6.9.6 机房内的环境温度宜为 1630,相对湿度,3075。 6.9.7 机房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宜大于 300lx。 6.9.8 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电缆架槽或桥架。 6.9.9 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地板铺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 200mm350mm。 6.9.10 根据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

23、应位置,应设置电缆线槽和进线孔,线槽的规格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6.9.11 设备和线缆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并应满足安全、消防的规定。 6.9.12 控制台的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控制台的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 6.9.13 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1.2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 1.5m,在次要走道不应小于 0.8m。 6.9.14 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0.8m。 6.9.15 机房的供电、接地与防雷设备应符合 GB50348 的相关要求。 7 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 7.1 系

24、统应按 GA/T 75 的规定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合格。经修改完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 GB 503482004 第 7 章要求进行系统检测。检测合格后,应根据 GB 503482004 第 8章、GA 308 的要求进行系统验收。 7.2 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DB32/T 1691.11-2015 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体育场馆风险等级、防护级别及安全防护系统的配置 1 风险等级的划分 1.1 风险可分为单位风

25、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 1.2 单位风险等级应按体育场馆的规模及举办活动的级别、 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等进行划分, 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级别: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具体见表 1。 表1 体育场馆风险等级划分 风险等级 体育场馆规模 备注 一级风险(单位) a) 能容纳观众六万人以上(含六万人)的体育场; b) 能容纳观众六千人以上(含六千人)的体育馆; c) 能容纳观众三千人以上(含三千人)的游泳馆。 具备第二列条件,并在举办国家级或亚运会、奥运会、世界单项体育比赛及相应活动,或举办危险程度很大的体育比赛期间。 二级风险(单位) a)能容纳观众两万人以上(含两万人)不足六万人的体育场; b

26、)能容纳观众三千人以上(含三千人)不足六千人的体育馆; c)能容纳观众一千五百人以上(含一千五百人)不足三千人的游泳馆。 具备第二列条件,并在举办省、直辖市级体育比赛或全国性、国际单项体育比赛及相应活动期间,或举办危险程度较大的体育比赛期间。 三级风险(单位) a)容纳观众两万人以下的体育场; b)容纳观众三千人以下的体育馆; c)容纳观众一千五百人以下的游泳馆。 具备第二列条件,并在举办县、市级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或相应活动期间,或举办有一定危险的体育比赛期间。 1.3 体育场馆的部位(目标)风险等级可根据其重要性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划分。 一级、二级单位的主席台(要人)、贵宾室(要人)

27、、各系统用房、裁判员区、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供电设施、信息处理设备、封闭式体育馆的主进风口、要人避难区等要害部位(目标)为一级风险部位(目标); 一级、二级风险单位的备勤用房、观众席区、观众出入口、空调和供水设备等重点部位(目标)为二级风险部位(目标); 其他为三级风险部位(目标)。 2 防护级别 DB32/T 1691.11-2015 9 2.1 体育场馆防护级别的确定, 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 也可根据体育赛事的重要程度和安全防护的需要,结合体育场馆的特殊需求、周边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应急能力等因素对防护级别进行高配,即对风险等级低的体育场馆配备高于其对应防护级别的防护措施。 2

28、.2 体育场馆安全防护的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防护、二级防护、三级防护。一级风险单位或一级风险部位(目标)应采取一级防护措施, 二级风险单位或二级风险部位(目标)应采取二级防护措施, 三级风险单位或三级部位(目标)应采取三级防护措施。 2.3 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见表 2。 表2 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风险等级 防护级别 备注 一级风险 一级防护 防护设施可分为两部分:常备的和举办重要体育赛事或其他重要活动期间临时增设的防护设施。 二级风险 二级或一级防护 三级风险 三级或二级防护 2.4 风险部位(目标)的防护 风险部位(目标)的防护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实体防护设施、技术防护系统、人力防护措施等。 一级风险部位(目标)应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防护措施,二级风险部位(目标)应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防护措施,三级风险部位(目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防护措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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