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变电站电气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表A.1变电站电气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1
主变压器系统设备安装
○
○
●
表A.1
1
主变压器安装
○
●
表D.1
1
主变压器本体安装
●
○
表E.1
2
主变压器检查
●
○
表E.1
3
主变压器附件安装
●
○
表E.1
4
主变压器油及密封试验
●
○
表E.1
5
主变压器整体检查
●
○
表E.1
2
主变压器系统整体附属设备安装
1
中性点隔离开关安装
2
中性点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安装
3
控制柜及端子箱检查安装
4
软母线安装
1
主变压器带电试运
2
主控及直流设备安装
○
○
●
表A.1
1
主控室设备安装
○
●
表D.7
1
控制及保护和自动化屏安装
●
○
表E.7
2
直流屏及充电设备安装
3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
●
○
表E.7
2
蓄电池组安装
1
蓄电池安装
2
充放电及容量测定
3
ⅹⅹⅹkV配电装置安装
○
○
●
表A.1
1
主母线及旁路母线安装
○
●
表D.5
1
绝缘子串安装
2
软母线安装
3
支柱绝缘子安装
4
管形母线安装
●
○
表E.5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单
位
工
程
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5
接地开关安装
2
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安装
○
●
表D.4
1
避雷器安装
2
电压互感器安装
●
○
表E.4
3
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安装
4
支柱绝缘子安装
5
引下线及跳线安装
6
箱柜安装
3
进出线(母联.分段及旁站)间隔安装
○
●
表D.3 D.4
1
隔离开关安装
2
断路器安装
●
○
表E.3
3
电流互感器安装
●
○
表E.4
4
避雷器安装
5
穿墙套管安装
6
支柱绝缘子安装
7
引下线及跳线安装
8
就地控制设备安装
4
铁架构及网门安装
○
●
表D.7
1
铁架构及网门安装
●
○
表E.7
10
ⅹⅹⅹkV配电装置带电运行
4
ⅹⅹⅹkV封闭式组合电器安装
○
○
●
表D.1
1
封闭式组合电器检查安装
○
●
表D.4
1
基础检查及设备支架安装
2
封闭式组合电器本体检查安装
3
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安装
●
○
表E.4
2
配套设备安装
○
●
表D.4
1
电压(流)互感器安装
●
○
表E.4
2
避雷器安装
3
软母线及引下线安装
3
就地控制设备安装
○
●
表D.7
1
控制柜及就地箱安装
2
二次回路检查及接地
●
○
表E.7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10
ⅹⅹⅹkV封闭式组合电器带电运行
5
ⅹⅹⅹkV及站用配电装置安装
○
○
●
表A.1
1
工作变压器安装
●
表D.1
1
变压器本体安装
●
○
表E.1
2
变压器检查
●
○
表E.1
3
变压器附件安装
●
○
表E.1
4
变压器注油及密封试验
●
○
表E.1
5
控制及端子箱安装
6
变压器整体检查
●
○
表E.1
2
备用变压器安装
○
●
表D.1
1
变压器本体安装
●
○
表E.1
2
变压器检查
●
○
表E.1
3
变压器附件安装
●
○
表E.1
4
变压器注油及密封试验
●
○
表E.1
5
控制及端子箱安装
●
○
表E.1
6
变压器整体检查
●
○
表E.1
3
ⅹⅹⅹkV配电柜安装
○
●
表D.9
1
基础型钢安装
2
配电盘安装
●
○
表E.9
3
母线安装
4
断路器检查
5
二次回路检查接线
4
站用低压配电装置安装
1
低压变压器安装
2
低压盘安装
3
母线安装
4
二次回路检查接线
10
ⅹⅹkV系统设备带电试运
6
无功补偿装置安装
○
○
●
表A.1
1
电抗器安装
○
●
表D.2
1
电抗器安装
●
○
表E.2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2
引下线安装
2
电容器间隔安装
1
电容器安装
2
放电线圈安装
3
引下线安装
10
电容器组带电运行
7
全站电缆施工
○
○
●
表A.1
1
电缆管配制及敷设
2
电缆架制作及安装
○
●
表D.6
1
电缆架安装
●
○
表E.6
3
电缆敷设
○
●
表D.6
1
屋内电缆敷设
●
○
表E.6
2
屋外电缆敷设
●
○
表E.6
4
电力电缆终端及中间接头制作
1
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2
电力电缆接头制作及安装
5
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1
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6
35kV及以上电缆线路施工
1
35kV及以上电缆线路
7
电缆防火与阻燃
○
●
表D.6
1
电缆防火与阻燃
●
○
表E.6
8
全站防雷接地装置安装
○
○
●
表A.1
1
避雷针及引下线安装
○
●
表D.7
1
避雷针及引下线安装
●
○
表E.7
2
接地装置安装
○
●
表D.7
1
屋外接地装置安装
●
○
表E.7
2
屋内接地装置安装
●
○
表E.7
9
全站照明电气装置安装
○
○
●
表A.1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1
屋外开关站照明安装
○
●
表D.11
1
管路敷设
●
○
表E.11
2
管内配线及接线
●
○
表E.11
3
照明配电箱(板)安装
●
○
表E.11
4
照明灯具安装
●
○
表E.11
10.1
屋外开关站照明回路通电检查
○
●
表D.11
2
屋外道路照明安装
○
●
表D.11
1
电缆敷设接线
●
○
表E.11
2
照明灯具安装
●
○
表E.11
10.2
屋外道路照明回路通电检查
○
●
表D.11
10
通信系统设备安装
○
○
●
表A.1
1
通信系统一次设备安装
1
通信系统一次设备安装
2
微波通信设备安装
1
微波天线安装
2
微波馈线安装
3
微波机.光端及设备安装
4
程控交换机安装
3
通信蓄电池安装
1
免维护蓄电池安装
2
通讯蓄电池充放电签证
4
通信系统接地
○
●
表D.7
1
通信站防雷接地施工
●
○
表E.7
注:1、●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
2、○为该项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变电站电气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验收汇总表
表B.1变电站电气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验收汇总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执行情况
验收结论
分部工程名称
应执行
已执行
记录份数
1
单位工程已按合同、设计文件及规程、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应验收
已验收
合格率
2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共 项 份,签证齐全
3
参加工程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合格
质检员证号;
监理人员资质证号:
4
工程验收程序符合要求
各单位验收报告资料齐全
5
调试工作符合规定
调试项目齐全,调试报告:
核查意见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变电站电气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设计部分)
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C .1
工程名称
设计单元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
工程阶段
设计阶段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
第1.0.5条
电力设施应根据其抗震的重要性和特点分为重要电力设施和一般电力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为重要电力设施:
1.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2. 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严重破坏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
3.设计容量为75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
4.330kV、500kV变电所,500kV线路大跨越塔;
5.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的通信设施;
6.经主管部(委)批准的,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
二、除重要电力设施以外的其他电力设施为一般电力设施。
2
第1.0.6条
一、电力设施中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可分为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重要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以及国家生命线工程中的供电建筑物为一类建筑物。
二、一般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和有连续生产运行设备的建筑物以及公用建筑物、重要材料库为二类建筑物。
三、其他次要建筑物等为三类建筑物。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主设人:
年 月 日
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C.2
工程名称
设计单元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
工程阶段
设计阶段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文件
1
第9.1.1条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附表9.1.1(见附表)
2
第9.1.4条
变电所内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附表9.1.4(见附表)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主设人:
年 月 日
附表
表9.1.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建(构)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分类
耐火等级
主控制楼
戊
二级
通信楼
戊
二级
电缆夹层
丙
二级
屋内配电装置楼(室)
单台设备油量60kg以上
丙
二级
单台设备油量60kg及以下
丁
二级
屋外配电装置
丙
二级
油浸变压器室
丙
二级
有可燃介质的电容器室
丙
二级
油处理室
丙
二级
总事故储油池
丙
二级
检修间
丁
二级
调相机厂房
丁
二级
汽车库
丁
二级
材料库、工具间(有可染物)
丙
二级
材料棚库
戊
二级
天桥
下面设置电缆夹层时
丙
二级
下面不设置电缆夹层时
戊
二级
锅炉房
丁
二级
水泵房、水处理室、水塔、水池
戊
二级
制氢站、储氢罐
甲
二级
空气压缩机室(无润滑油或不喷油螺杆式)
戊
二级
注:主控制楼、通信楼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9.1.4变电所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 m
名称
火灾危险性为丙、丁、类生产建(构)筑物(一、二级耐火等级)
生产建筑物(一、二级耐火等级)
屋外配电装置
屋外可燃介质电容器
总事故油池
火灾危险性为丙、丁、类生产建(构)筑物(一、二级耐火等级)
10
10
10
10(应按电压等级区分)
5
生产建筑物(一、二级耐火等级)
10
6
10
15
10
屋外配电装置
10
10
——
10
5
屋外可燃介质电容器
10
15
10
——
5
总事故油池
5
10
5
5
——
注:两建筑物相邻,其较高一边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但两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C.3
工程名称
设计单元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
工程阶段
设计阶段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文件
1
第9.1.7条
蓄电池室内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且应布置在通道的上方,地面最低照度应为30Lx事故照明最低照度应为3Lx。蓄电池室内照明线宜采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应装设开关和插座。
2
第9.1.10条
蓄电池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室内的通风换气量应按保证室内含氢量(按体积计算)低于0.7%,含酸量小于2mg/m3计算。通风电动机应为防爆式。
3
第9.1.11条
蓄电池室的门应向外开启,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门的尺寸不应小于750mm×1960mm(宽×高)。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主设人:
年 月 日
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C.4
工程名称
设计单元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计规范》GB50084—2001
工程阶段
设计阶段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文件
1
第4.2.9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未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 控制管道静压的去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充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2
第5.0.1条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附表5.0.1的规定。
3
第5.0.2条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4
第5.0.3条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
5
第5.0.5条
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附表5.0.5的规定。
6
第5.0.10条
水幕系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附表5.0.10的规定。
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C.4(续1)
工程名称
设计单元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计规范》GB50084—2001
工程阶段
设计阶段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文件
7
第5.0.11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连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8
第6.1.1条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附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屋架等建构物件和设置货架内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的限制。
9
第6.1.3条
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 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级危险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
5、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10
第6.2.1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构物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11
第6.2.5条
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C.4(续2)
工程名称
设计单元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计规范》GB50084—2001
工程阶段
设计阶段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文件
12
第6.2.7条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13
第6.3.1条
除报警阀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14
第6.3.3条
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15
第6.5.1条
每 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16
第6.5.2条
末端试水装置应有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17
第7.1.1条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18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位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附表7.1.2的规定。
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C.4(续3)
工程名称
设计单元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计规范》GB50084—2001
工程阶段
设计阶段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文件
19
第7.1.3条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大于150mm。
20
第7.1.4条
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7.1.4的规定。
21
第7.1.8条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22
第7.1.9条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开口的外侧,应设喷头。
23
第7.1.10条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24
第7.1.15条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小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小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25
第8.0.1条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26
第8.0.2条
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C.4(续4)
工程名称
设计单元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计规范》GB50084—2001
工程阶段
设计阶段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文件
27
第8.0.3条
系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28
第7.1.4条
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7.1.4的规定。
29
第8.0.6条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30
第8.0.7条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附表8.0.7的规定。
31
第8.0.8条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32
第8.0.9条
干式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预作系统与雨淋系统的配水管道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33
第9.1.3条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
—系统设计流量(L/S);
—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接点的流量(L/min)
n—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喷头数
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C.4(续5)
工程名称
设计单元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计规范》GB50084—2001
工程阶段
设计阶段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文件
34
第9.1.4条
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不低于本规范表5.0.1和表5.0.5的规定值。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不低于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85%;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和表5.0.5的规定值。
35
第9.1.6条
建筑内设有不同类型的系统或有不同危险等级的场所时,系统似的设计流量,应按其设计设计流量的最大值确定。
36
第9.1.7条
当建筑物内同时设有自动喷水和水幕系统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并取二者之和中的最大值确定。
37
第9.1.8条
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雨淋阀控制的喷头流量之和确定。多个雨淋阀并联的雨淋系统,其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雨淋阀的流量之和最大值确定。
38
第10.1.1条
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可由市政或企业的生产、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水时间内的用水量。
39
第10.1.2条
生活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起储水的水质,应符合饮水标准。
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C.4(续6)
工程名称
设计单元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计规范》GB50084—2001
工程阶段
设计阶段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文件
40
第10.1.3条
严寒与寒冷地区,对系统中遭受冰冻影响的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
41
第10.3.1条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消防水箱的的供水,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
42
第11.0.1条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后,应由压力开关直接连锁自动启动供水泵。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及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在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立即自动向配水管道供水。
43
第11.0.2条
预作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启动供水泵和开启雨淋阀的控制方式:
1自动控制
2消防控制室(盘)手动远控;
3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
44
第11.0.3条
雨淋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当雨淋阀采用充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闭式喷头与雨淋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阀的性能确定。
45
第11.0.4条
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供水泵同时开启。
46
第11.0.5条
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箱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主设人:
年 月 日
附表
表5.0.1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喷水强度[L/(min·m2)]
作用面积(m2)
喷头工作压力(Mpa)
轻危险级
4
160
0.10
中危险级
Ⅰ级
6
Ⅱ级
8
严重危险级
Ⅰ级
12
260
Ⅱ级
16
注:系统最不利点喷头处的工作压力,不低于0.05 Mpa
表5.0.5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最大净空高度(m)
货品最大维积高度(m)
喷水强度L/(min·m2)
作用面积(m2)
喷头工作压力(Mpa)
仓库危险级Ⅰ级
9.0
4.5
12
200
0.10
仓库危险级Ⅱ级
16
300
仓库危险级Ⅲ级
6.5
3.5
20
260
注: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 Mpa。
表2.0.10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水幕类别
喷水点的高度(m)
喷水强度[L/(S·m)]
喷头工作压力(Mpa)
防水分隔水幕
≤12
2
0.1
防护冷却水幕
≤4
0.5
表3.1.1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
设置场所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
民用建筑和厂房
8
仓库
9
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仓库
12
表7.1.2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水支管的间距
喷水强度[L/(min·m2)]
正方形布置的变长(m)
矩形或平行四边形布置的长边边长(m)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m2)
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m)
4
4.4
4.5
20.0
2.2
6
3.6
4.0
12.5
1.8
8
3.4
3.6
11.5
1.7
12~20
3.0
3.6
9.0
1.5
注:1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喷头间距应按走道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
2 货架内喷头的间距不应小于2m,并不应大于3m
表7.1.4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喷头安装方式
直立型
下垂型
不应小于
不应大于
不应小于
不应大于
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100
150
150
360
表8.0.7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水头数
公称直径(mm)
控制的标准喷头数(只)
轻危险级
中危险级
25
1
1
32
3
3
40
5
4
50
10
8
65
18
12
80
48
32
100
——
64
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C.5
工程名称
设计单元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工程阶段
设计阶段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文件
1
第2.5.10条
除本质安全系统的电路外,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内电缆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附表2.5.10的规定。
明设塑料护套电缆,当其附设方式采用能防止机械损伤的电缆槽板,托盘或桥架方式时,可采用非铠装电缆。
在易燃物质比空气轻且不存在受鼠、虫等损害情形时,在2区电缆沟内附设的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
铝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的连接与封端应采用压接、容焊或钎焊,当与电气设备(照明灯具除外)连接时,应采用适当的过渡接头。
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2
第2.5.12条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做好隔离密封,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下列各处须做好隔离密封:
1、 当电气设备本身的接头部件中无隔离密封十导体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前的管段处。
2、 直径50mm以上钢管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处,以及直径50mm以上钢管每距15mm处。
3、 相邻的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之间;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与相邻的其他危险环境或正常环境之间。
进行密封时,密封内部应用纤维作填充层的底层或隔层,以防止密封混合物流出,填充层的有效厚度必须大于钢管的内径。
二、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用。
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C.5(续1)
工程名称
设计单元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工程阶段
设计阶段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文件
3
第2.5.14条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
4
第2.5.15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不需要接地的下列部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仍应进行接地。
1、 在不良导电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 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
二、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三、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5
第3.4.5条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当采用钢管配线时,电压为1000V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附表3.4.5规定。
钢管应采用底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为防止腐蚀,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涂以铅油或磷化膏。在可能凝结冷凝水地方,官线上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
6
第3.4.6条
在10区内附设绝缘导线时,必须在导线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以及与相邻的其他区域之间作密封,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用。
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C.5(续2)
工程名称
设计单元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