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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497-2019 公路工程地质调绘技术规程(湖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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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7 P 13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4972019 公路工程地质调绘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eological mapping of highway engineering (报批稿) 2019-03-28 发布 2019-04-28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14972019 I 目 次 前言 .V 引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3 4.1 一般规定 .3 4.2 工作程序 .3 4.3 调绘范围与精度 .4 5 公路工程地质调

2、绘工作方法及要求 .4 5.1 一般规定 .4 5.2 现场踏勘 .5 5.3 遥感解译 .5 5.4 地质测绘 .5 6 工程地质条件调绘 .6 6.1 一般规定 .6 6.2 地形地貌调绘 .8 6.3 地层岩性调绘 .9 6.4 地质构造调绘 .10 6.5 水文地质调绘 .11 6.6 不良地质调绘 .12 6.7 特殊性岩土调绘 .13 6.8 天然建筑材料调绘 .14 7 路线工程地质调绘 .15 7.1 一般规定 .15 7.2 一般路段调绘 .16 7.3 其它路段调绘 .16 8 工点工程地质调绘 .17 8.1 一般规定 .17 8.2 路基工程调绘 .17 8.3 桥涵工

3、程调绘 .18 8.4 隧道工程调绘 .18 8.5 沿线设施工程及弃渣场调绘 .19 9 周边环境条件调绘 .19 9.1 一般规定 .19 9.2 周边环境条件调绘内容 .20 9.3 周边环境条件调绘成果 .21 DB42/T 14972019 II 10 资料整理与成果编制 . 21 10.1 一般规定 . 21 10.2 原始资料整理与验收 . 21 10.3 调绘成果图件 . 22 10.4 调绘成果报告 . 2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特殊性岩土分类及野外判别 . 24 表 A.0.1 膨胀土野外地质判别 . 24 表 A.0.2 膨胀岩野外地质判别 . 24 表 A.0.3

4、软土分类 . 25 表 A.0.4 花岗岩残积土分类 . 25 表 A.0.5 填土分类 . 25 表 A.0.6 红黏土分类 . 2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岩溶分类及岩溶塌陷稳定状态野外判别 . 27 表 B.0.1 岩溶分类 . 27 表 B.0.2 岩溶塌陷稳定状态野外判别 . 2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滑坡分类及稳定状态野外判别 . 29 表 C.0.1 滑坡分类 . 29 表 C.0.2 滑坡稳定状态野外判别 . 3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崩塌分类及稳定状态野外判别 . 31 表 D.0.1 崩塌分类 . 31 表 D.0.2 崩塌形成机理野外判别 . 31 表 D.0.

5、3 崩塌稳定状态野外判别 . 3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泥石流分类及发育阶段野外判别 . 33 表 E.0.1 泥石流分类 . 33 表 E.0.2 泥石流地貌部位野外判别 . 34 表 E.0.3 泥石流流域形态野外判别 . 34 表 E.0.4 泥石流物质成分及流体性质野外判别. 34 表 E.0.5 泥石流发育阶段野外判别 . 35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岩堆分类及稳定状态野外判别 . 36 表 F.0.1 岩堆分类 . 36 表 F.0.2 岩堆稳定状态野外判别 . 36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采空区(人工洞穴)分类及稳定状态野外判别 . 37 表 G.0.1 采空区(人工洞穴

6、)分类 . 37 表 G.0.2 采空区(人工洞穴)稳定状态野外判别 . 37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工程地质野外调绘点记录样表 . 38 表 H.0.1 地形地貌调绘点记录表 . 38 表 H.0.2 地层岩性调绘点记录表 . 39 表 H.0.3 第四系地层调绘点记录表 . 40 表 H.0.4 地质构造调绘点记录表 . 41 DB42/T 14972019 III 表 H.0.5 节理裂隙统计调绘点记录表 .42 表 H.0.6 水文地质调绘点记录表 .43 表 H.0.7 岩溶调绘点记录表 .44 表 H.0.8 滑坡调绘点记录表 .44 表 H.0.9 崩塌调绘点记录表 .46 表

7、 H.0.10 泥石流调绘点记录表 .46 表 H.0.11 岩堆调绘点记录表 .48 表 H.0.12 采空区(人工洞穴)调绘点记录表 .49 表 H.0.13 水库坍岸调绘点记录表 .50 附录 I(资料性附录) 工程地质调绘常用图示及图例 .51 表 I.0.1 地质点图示及图例 .51 表 I.0.2 地貌图示及图例 .51 表 I.0.3 地质界线图示及图例 .51 表 I.0.4 第四系成因图示及图例 .51 表 I.0.5 土体图示及图例 .52 表 I.0.6 岩石图示及图例 .52 表 I.0.7 地质构造图示及图例 .53 表 I.0.8 岩溶图示及图例 .53 表 I.0

8、.9 不良地质图示及图例 .54 本规程用词说明 .55 DB42/T 14972019 V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综合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斌、程江涛、代先尧、陈 军、王红明、尹 其、陈银生、张俊瑞、邹东林、易 哲、罗红明、丁德民、王艳兰、周俊书、熊平高、雷万雄

9、、陈禹成、熊 巍、余 坚、胡五洲、杨应波、张 俊、任靓蓓、程庆华、蔡 洁、陈 锋、王 猛、姜领发、柳治国、崔 臻、邹 飞。 本标准由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综合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本规程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27-83460670,邮箱:;对本规程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84739663,邮箱。 DB42/T 14972019 VII 引 言 为规范公路工程地质调绘工作,统一工作方法和技术

10、要求,提高工程地质调绘成果质量,充分发挥工程地质调绘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鄂质监标201350号文关于下达2013年湖北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总结了湖北省近二十年来各类公路工程地质调绘的实践经验, 吸收了工程地质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新成果,广泛征求了湖北省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对公路工程地质调绘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技术要求及成果编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突出了岩溶调绘、不良地质调绘、特殊性岩土调绘、路线工程调绘、工点工程调绘、周边环境条件调绘等与公路工程密切相关的调绘内容。 DB42/T 149720

11、19 1 公路工程地质调绘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各级公路工程的地质调绘工作。 公路工程地质调绘工作应查明调绘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条件, 为路线方案比选、 工程地质勘探和测试工作的布置提供地质依据。 公路工程地质调绘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0585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JTG C20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G/T C21-01 公

12、路工程地质遥感勘察规范 JTG/T C21-02 公路工程卫星图像测绘技术规程 CECS 238 工程地质测绘标准 CECS 239 岩石与岩体鉴定和描述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工程地质调绘 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 运用地质学、工程地质学原理,采用资料搜集与分析、现场踏勘、遥感解译、地质测绘等方法,将与工程有关的地质和环境信息按规定精度要求绘制在设定比例尺的地形图上, 并形成技术文件的一种勘察方法。 3.1.2 工程地质条件 engineering geological condition 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地质要素的

13、总称,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岩土工程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和天然建筑材料等。 3.1.3 水文地质条件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地下水形成、分布和变化规律等地质条件的总称,包括地下水类型、地下水埋藏、补给、径流、排泄以及水质和水量等。 DB42/T 14972019 2 3.1.4 周边环境条件 environmental condition 工程影响范围内既有或在建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总称, 包括地面建(构)筑物、 地下建(构)筑物、 管线、道路、桥梁、隧道等。 3.1.5 工程地质问题 engineering geological prob

14、lem 已有工程地质条件在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会产生一些新的变化和发展, 构成影响工程建筑安全的地质问题的总称,包括地基稳定性、斜坡稳定性、围岩稳定性、区域稳定性等。 3.1.6 现场踏勘 site reconnaissance 运用地质学、工程地质学原理,通过野外观察和调查访问,了解工程场地及附近区域地质条件的一种地质调绘工作方法。 3.1.7 遥感解译 remote sensing interpretation 运用遥感、地质地理知识,借助适用的设备和技术方法,根据解译标志对遥感图像进行工程地质判读和解释的一种地质调绘工作方法。 3.1.8 地质测绘 geological surveying

15、 and mapping 运用地质学、工程地质学原理,通过地质调绘点的测量、观察与描述,查明调绘点的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工程地质图的一种地质调绘工作方法。 3.1.9 调绘点 survey and mapping Point 各类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周边环境条件调查与测绘点的统称。 3.1.10 不良地质 unfavorable geological condition 由各种地质作用或人类活动造成的岩溶、滑坡、危岩、崩塌、岩堆、泥石流、采空区、水库坍岸和地震液化等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的总称。 3.1.11 特殊性岩土 special rock

16、 and soil 具有特殊的物质成分、结构和工程特性的岩土的总称,包括黄土、冻土、膨胀性岩土、软土、花岗岩残积土、填土和红黏土等。 3.1.12 工程地质图 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 为反映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预测工程地质问题而编制的专门性图件。 DB42/T 14972019 3 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路工程地质调绘应与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简称预可勘察)、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简称工可勘察)、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简称初步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简称详细勘察)的地质工作目标相适应。 4.1.2 公

17、路工程地质调绘对象可分为路线工程、工点工程和周边环境条件,调绘范围应能满足线路方案比选的要求。 4.1.3 公路工程地质调绘应根据公路等级、场地条件复杂程度开展相应的工作,并应符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 的相关规定。 4.1.4 工程地质调绘野外工作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 的有关规定。 4.2 工作程序 4.2.1 公路工程地质调绘工作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a) 资料搜集; b) 资料分析; c) 编制作业指导书; d) 现场调查与测绘; e) 资料整理与成果编制。 4.2.2 资料搜集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资料; b) 路线沿线地形资料,

18、航片、卫片、陆摄、无人机等遥感影像资料; c) 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地震、标准地层资料; d) 区域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分布及调查资料; e) 当地岩土工程性质经验数据及工程建设经验; f) 公路影响范围内既有(或在建)建(构)筑物、设施等周边环境资料; g) 其他相关资料。 4.2.3 资料分析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分析资料可利用程度和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编制有关图表和说明; b) 将可利用信息叠加到调绘所用地形图底图上,形成工程地质调绘草图; c) 主要分析调绘区工程地质条件,明确工程地质调绘的重点地段。 4.2.4 各勘察阶段均应根据调绘任务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宜包括下列内

19、容: a) 任务来源、工程特点及勘察阶段; b) 调绘区自然地理、工程地质条件及工程地质问题概述; c) 工程地质调绘目的及内容; d) 工程地质调绘范围、比例尺、精度及填图地层单位要求; e) 工程地质调绘工作方法及工作量; f) 调绘人员及主要设备配置; g) 工作进度计划及完成日期; h) 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及其他管理措施; i) 提交的成果资料。 4.2.5 工程地质调绘内容应满足调绘任务要求,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地形地貌成因、类型、分布、规模、形态特征等; b) 地层成因、年代、层序、厚度、岩性、风化程度和工程特性等; DB42/T 14972019 4 c) 构造类型、产状

20、、规模、分布范围、各类结构面发育特征及其相关关系; d) 地下水类型、埋深、赋存、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以及地表水系、井、泉的分布位置、高程和动态特征等; e) 特殊性岩土类型、分布范围及工程性质等; f) 不良地质类型、分布范围、规模、形成条件、发生与发展规律等; g) 既有工程使用情况等。 4.3 调绘范围与精度 4.3.1 公路工程地质调绘范围一般情况下沿路线两侧各应不少于 200m, 符合下列条件时, 应扩大调绘范围: a) 预工可勘察阶段; b) 需追溯地质问题、地质界线; c) 对公路工程有影响的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发育、地下水富集和周边环境复杂的路段。 4.3.2 工程地质调绘

21、成图比例尺应根据勘察阶段、工程类型、场地条件复杂程度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预可勘察阶段宜采用 1:100000、1:50000 或更大比例尺; b) 工可勘察阶段宜采用 1:50000、1:10000 或更大比例尺; c) 初步勘察阶段宜采用 1:10000、1:2000 或更大比例尺; d) 详细勘察阶段宜采用 1:20001:500 或更大比例尺。 4.3.3 工程地质调绘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调绘所用地形图底图比例尺不应小于工程地质调绘成图比例尺; b) 调绘填图最小工程地质单元应为图上 2mm; c) 地质调绘点的测绘精度,在图上应不低于 3mm; d) 对工程有影响的

22、不良地质可扩大比例尺表示,并标注其实际数据。 4.3.4 工程地质调绘填图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填图地层单位应采用界、系、统的标准序列,对地方性地层单位应采用群、组、段、层序列; b) 第四系地层应按地层年代、成因类型、岩相变化等划分填图单位; c) 填图地层单位应与工程地质调绘比例尺相适应,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 的规定执行; d) 地层单位应有代号, 有标准化代号的地层应采用标准化代号, 无有标准化代号的地层应采用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或二者组合表示; e) 第四系“组”以下工程地质单元代号,可自上而下采用圆圈内阿拉伯数字表示,划分亚层时可在圆圈外用阿拉伯数字下标表示。

23、5 公路工程地质调绘工作方法及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地质调绘工作方法可分为现场踏勘、遥感解译和地质测绘,宜根据不同勘察阶段、工程所在地地质环境特点及调绘精度要求综合选用。 5.1.2 工程地质调绘工作采用分组作业方式时,接图部位的地质界线应核实一致。 5.1.3 地质调绘应填写记录、拍摄影像和采集样品。 5.1.4 样品采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 的相关规定。 5.1.5 地质调绘原始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分析。 DB42/T 14972019 5 5.2 现场踏勘 5.2.1 现场踏勘宜调查线位、地层与地质构造、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控制性工点等。 5.

24、2.2 现场踏勘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a) 踏勘路线布设; b) 实地调查访问; c) 资料整理与分析。 5.2.3 踏勘路线布设宜垂直于地貌单元延伸方向、地质构造线或地层岩性分界线。 5.2.4 现场踏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沿线交通、河流、湖泊、人文等; b) 重要地层界线、大型断裂、褶皱、地震及新构造运动迹象等; c) 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采空区等分布及活动情况; d) 沿线软土、膨胀性岩土、红黏土、填土等分布情况; e) 控制性隧道、互通、桥梁等工点场址的地质可行性。 5.3 遥感解译 5.3.1 遥感解译应根据勘察阶段选择航片、卫片、陆摄、无人机相应精度的影像资料。 5.3

25、.2 遥感解译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a) 选用、处理遥感影像; b) 根据已有地质资料或踏勘地质成果,建立解译地质标志; c) 初步解译遥感图像; d) 外业调查验证与综合解译; e) 资料整理与分析。 5.3.3 遥感影像数据源宜通过国家控制点、地形图采集点、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GPS 或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BDS 现场实测点等进行几何校正,消除遥感像片、图像的畸变,并配准地理坐标。 5.3.4 遥感解译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地质遥感勘察规范JTG/T C2-01 和公路工程卫星图像测绘技术规程JTG/T C2-02 的规定。 5.4 地质测绘 5.4.1 地质点、地质断面布设应按底图比例尺和工程地质

26、特点确定。 5.4.2 地质测绘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地质点、地质断面布设; b) 地质点定位; c) 实测地质点、地质断面; d) 填写记录表、拍摄影像; e) 资料整理与分析。 5.4.3 地质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质点布设应结合穿越法、界线追索法的特点进行布设; b) 地质观测点应布设在地貌、地层界限、地质构造、标志层等地质界限及地下水出露点和不良地质现象上, 大桥、 特大桥、 长隧道、特长隧道、高填深挖路段等部位应有适量地质观测点控制; c) 工程地质调绘比例尺图面每 100mm2面积内,地质观测点数量应不少于 4 个; d) 对公路工程有影响的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地段,

27、应加密地质观测点; e) 地质观测点宜布设在天然或人工露头处,露头较少地段,应根据需要布置一定量的勘探工作,以揭露主要地质现象和地质界限。 5.4.4 地质断面布设宜符合下列要求: DB42/T 14972019 6 a) 反映典型地质构造、地层的断面布设不应少于 2 条; b) 工点地质断面宜根据勘察阶段、工点规模、地质条件进行布设,且应不少于 2 条; c) 路线地质断面宜布设 1 条2 条。 5.4.5 地质点定位宜符合下列规定: a) 地质点宜采用目测、罗盘仪交汇、卫星定位系统、仪器测量等方法定位。定位精度应满足调绘阶段和比例尺的要求; b) 对可能影响工程地质评价的重要地质点, 控制

28、主要地质界线和地质现象的地质点, 应采用仪器测量定位。 5.4.6 地质点观察描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注意地质点之间的观察,必要时可在现场进行路线描述,并勾绘路线示意图; b) 地质点描述应在现场进行,其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c) 地质点描述顺序宜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不良地质及其他,对有重要意义的地质观测点应详细描述; d) 岩层产状可用方位角或象限角表示,但同一工程应统一; e) 地质界限在现场应用铅笔勾绘。 5.4.7 地质点记录宜包括以下内容: a) 地质点应统一进行编号; b) 点号、日期、地点、天气和调绘者; c) 定位、素描图、示意图绘制; d) 描

29、述各种地质现象。 5.4.8 地质断面绘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选择断面上的地质点绘制地质断面; b) 实测地质断面比例尺应为工程地质调绘比例尺 2 倍5 倍; c) 实测剖面的允许图面误差应不大于 3mm; d) 实测剖面地层分层精度宜根据剖面比例尺确定, 剖面图上宽度大于 1mm 的地质体均应划分和表示,对工程有影响的特殊夹层可扩大比例尺或用符号表示。 5.4.9 照片应记录编号,且应有易于识别尺寸的参照物标志。 6 工程地质条件调绘 6.1 一般规定 6.1.1 工程地质条件调绘应与路线工程及工点工程的设置相结合,并能满足不同勘察阶段地质调绘的任务要求。 6.1.2 工程地质条件调绘

30、对象可分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调绘任务要求时宜包括天然建筑材料。 6.1.3 工程地质条件调绘对象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形地貌调绘对象可分为构造剥蚀地貌、山麓堆积地貌、河谷地貌、河谷阶地、湖泊地貌、沼泽地貌、冲沟地貌、岩溶地貌、不良地质地貌和人工改造地貌; b) 地层岩性调绘对象可分为沉积岩、岩浆岩、变质岩和第四纪地层; c) 地质构造可分为褶皱、断层、新构造运动和节理裂隙; d) 水文地质调绘对象可分为地表水体、井水、泉水和岩溶水; e) 不良地质调绘对象可分为岩溶、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采空区、人工洞穴和水库坍岸; f) 特殊性岩土调绘

31、对象可分为膨胀性岩土、软土、花岗岩残积土、填土和红黏土; g) 天然建筑材料可分为土、砂、砾石和石料。 DB42/T 14972019 7 6.1.4 符合表 6.1.4 所列特征要素的地段,宜按不良地质开展地质调绘工作。 表 6.1.4 不良地质 不良地质 特征要素 岩溶 1)地表或地下广泛分布可溶性岩层并存在各种岩溶形态; 2)可溶岩地区上覆土层曾发生地面塌陷或有土洞存在; 3)溶洞、漏斗等岩溶的调绘。 滑坡 1)山体斜坡存在软弱地层或顺坡向结构面; 2)山坡后壁较陡、呈圈椅状地貌、壁面可见擦痕; 3)坡面不顺直呈无规则的台阶状,其上有洼地分布,坡脚有时可见鼓胀裂缝; 4)前缘侵占或挤压沟

32、(河)床,呈舌状突出,多出露泉水或湿地; 5)两侧坡脚地层多有扰动和松动现象; 6)有产生滑坡的记录。 崩塌 1)坡面高、陡、不平整,地形上陡下缓; 2)岩土体节理裂隙发育,结构面多张开; 3)坡脚、坡面有崩塌物堆积。 泥石流 1)沟口或坡脚存在大量无分选的洪流堆积物; 2)沟内或山坡存在滑坡堆积物或大量松散物质; 3)有泥石流暴发历史记录或泥石流活动痕迹。 岩堆 1)山坡或坡脚堆积体以堆积岩块和岩屑为主; 2)堆积体易产生坍滑、不均匀沉降等现象。 采空区 (人工洞穴) 1)存在正在开采或已废弃的各类矿区及古窑等; 2)存在人防工程、地下工程、坎儿井、枯井、采砂(石)洞、窑洞、菜窖及古墓等。

33、水库坍岸 1)路线左右两侧 200m 范围内存在水库; 2)水库岸坡存在松散地层; 3)有产生坍岸的记录。 6.1.5 符合表 6.1.5 所列特征要素的地段,宜按特殊性岩土开展地质调绘工作。 表 6.1.5 特殊性岩土 特殊性岩土 特征要素 膨胀性岩土 应按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进行判别。 软土 1)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的粉土、黏性土; 2)含水率 wwL,孔隙比 e1.0,压缩系数 a0.1-0.20.5Mpa-1,强度 P0800kPa。 花岗岩残积土 花岗岩风化后存在残留在原地的第四纪松散堆积物。 填土 1)线路通过人为活动堆填地段; 2)堆填位成分复杂、固结时间短。 红黏土 1

34、)覆盖在碳酸盐岩系之上,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黏性土; 2)具有表面收缩、上硬下软、裂隙发育等特征的高塑性黏土。 6.1.6 不良地质路段调绘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滑坡调绘范围应包括滑坡体、影响区及相邻地段; b) 崩塌调绘范围应包括崩塌体、影响区及相邻地段; c) 岩堆调绘范围应包括岩堆体、补给区及相邻地段; d) 泥石流调绘范围应包括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及其影响地段; DB42/T 14972019 8 e) 采空区调绘范围应包括采空区及其影响范围; f) 水库坍岸调绘范围应包括坍岸段及其影响范围。 6.1.7 工程地质条件分类及野外判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土体分类及野外判别应符合

35、现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 的有关规定; b) 岩石、岩体结构、结构面野外判别可按现行岩石与岩体鉴定和描述标准CECS 239 执行; c) 特殊性岩土分类及野外判别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d) 岩溶分类及塌陷稳定状态野外判别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 e) 滑坡分类及稳定状态野外判别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 f) 崩塌分类及稳定状态野外判别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D 的规定; g) 泥石流分类及发育而极端野外判别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E 的规定; h) 岩堆分类及稳定状态野外判别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F 的规定; i) 采空区(人工洞穴)分类及稳定状态野外判别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36、 G 的规定; 6.1.8 工程地质条件调绘点记录宜按本规程附录 H 的样表格式进行。 6.2 地形地貌调绘 6.2.1 地形地貌调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地貌、微地貌的形态特征和成因类型; b) 地貌与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的关系; c) 工程场地所属地貌单元的划分。 6.2.2 构造剥蚀地貌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地貌形态类型; b) 地貌成因类型; c) 山丘相对高度和坡度; d) 地貌形态与新构造运动、剥蚀作用的关系; e) 与构造剥蚀地貌并存的局部堆积地貌的分布、类型和特征。 6.2.3 山麓堆积地貌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山麓堆积地貌类型; b) 坡积裙、洪积扇、山

37、前倾斜平原、山间洼地等的物质组成、相对高度和坡度,以及从上游到下游的变化规律; c) 冲沟、溪涧、泉、沼泽等地貌和微地貌形态。 6.2.4 河谷地貌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河谷横断面形态、横向坡度及特征,可分为对称谷、不对称谷、阶梯形谷或 V 形谷、U 形谷; b) 河谷纵向坡度及特征; c) 河谷阶地、河床、河漫滩、蛇曲、古河床、牛扼湖、三角洲等地貌特征和分布; d) 河谷发育与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的关系,可分为纵向谷、横向谷、斜向谷或背斜谷、向斜谷、单斜谷、断裂谷等; e) 河谷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分布; f) 河谷切割程度,可分为隘谷、嶂谷、峡谷、宽谷等; g) 河谷发育阶

38、段。 6.2.5 河谷阶地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阶地级数及分布高程; b) 各级阶地形态特征,阶面相对高度、长、宽、坡向、坡度、起伏情况及切割程度等; c) 阶地成因类型; d) 组成阶地的地层岩性及其厚度; DB42/T 14972019 9 e) 河谷阶地上非河流相沉积物的分布; f) 阶地形成年代及河谷地貌发育史。 6.2.6 湖泊、沼泽地貌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湖泊、沼泽地貌成因类型; b) 湖泊、沼泽的坡向、坡度和地形变化; c) 湖泊、沼泽的水位、水深及其季节变化; d) 湖泊、沼泽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关系; e) 湖泊、沼泽沉积的地层结构和土质特征; f) 湖泊、沼泽水的

39、补给来源和排泄条件; g) 湖泊、沼泽水的矿化度; h) 沼泽地植物生长情况。 6.2.7 冲沟地貌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冲沟规模及形态特征; b) 冲沟两侧地层岩性、卸荷裂隙、岩石风化、沟壁稳定情况及洪水位痕迹; c) 沟口堆积物分布、粒度、厚度、分层等; d) 冲沟流域面积及沟内水量和水质; e) 有冲沟横向变位时,应分析受活动断层走滑运动影响的可能性。 6.2.8 岩溶地貌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岩溶地貌类型; b) 岩溶微地貌特征; c) 岩溶地貌与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新构造运动及地下水的关系; d) 岩溶发育史。 6.2.9 不良地质地貌调绘,应按本规程第 6.6 节的规定

40、执行。 6.2.10 人工改造地貌,应调查工程建设的时间、施工方法及运营情况等。 6.3 地层岩性调绘 6.3.1 地层岩性调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沉积岩区应查明其沉积环境、沉积韵律、单层厚度、层理特征、层面构造、化石,以及岩层或层组特征; b) 岩浆岩区应查明其成因类型、产状、规模、次序、与围岩的接触关系; c) 变质岩区应查明其产状、成因分类、变质类型、程度,特有变质矿物和变质构造等; d) 第四系区应查明土体的宏观特征、物质组成、物理性质和工程特性; e) 特殊性岩土应按本规程 6.8 节的规定执行。 6.3.2 沉积岩区工程地质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碎屑岩类:碎屑成分、颗粒大

41、小、形状、磨圆度、分选性、胶结类型、胶结物成分、胶结程度、层理特征、层面构造等; b) 泥质岩类(泥岩、页岩、粘土岩等):颜色、层面构造、胶结情况、风化情况和工程开挖后吸水崩解、膨胀、失水干裂现象等; c) 化学、生物岩类:化学和矿物成分、结晶情况、特殊岩石结构及构造特征、层面特征、缝合线、岩溶现象等; d) 煤系地层:含煤层位和采空范围; e) 软弱夹层:夹层性状、厚度、层位、分布及接触关系等。 6.3.3 岩浆岩区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DB42/T 14972019 10 a) 侵入岩:深成或浅成, 所处的构造部位,与围岩的穿插情况,接触带和内外蚀变带特征, 流线、流面、捕虏体,岩脉的分布

42、、岩性、产状、厚度,与围岩的接触关系等; b) 喷出岩:岩性、岩相,原生和次生构造,原生节理,捕虏体,喷发或溢流形式,喷溢次数,间歇情况,喷溢环境,喷出岩层间的沉积夹层、凝灰岩是否蚀变等; c) 侵入岩应着重描述边缘接触面(带),挤压破碎情况,岩脉和岩墙,蚀变带(软弱矿物富集带); d) 喷出岩应着重描述喷发间断、层间接触关系,蚀变带、风化壳、粘土夹层、砂砾石夹层等,凝灰岩的软化、崩解、膨胀等特征。 6.3.4 变质岩区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片麻岩类:片麻状构造,软硬矿物的含量及其风化特性,岩体的均一性和变化规律,岩体结构特点; b) 片岩类:片理和原岩层理的产状,片理的发育程度,片岩的

43、矿物组成,片状矿物的富集情况; c) 千枚岩、板岩类:原岩层理及产状、千枚状、片状或板状构造的发育情况; d) 块状变质岩类:岩石完整性,块状构造与片麻状构造的关系,大理岩的溶蚀和风化情况等; e) 混合岩类: 混合岩化程度, 混合岩类型, 残留体的岩性和构造等, 必要时进行混合岩带的划分。 6.3.5 第四系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地层年代; b) 地层成因、类型、分布、厚度; c) 地层宏观结构和物质成分; d) 岩土工程性质; e) 特殊性岩土调绘内容应按本规程第 6.5 节的规定执行。 6.3.6 岩石描述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形成年代、成因类型、地层学名称; b) 岩石名称、颗

44、粒组成、颜色、矿物成分、结构和构造; c) 岩石坚硬程度、完整程度、风化程度; d) 岩层厚度、岩相变化、岩组或层组特征、产状和接触关系等。 6.3.7 土体描述宜包括下列内容: a) 粗粒土的颜色、颗粒组成、颗粒形状、分选程度、母岩成分、磨圆程度、风化程度、含细粒土情况、密实度、胶结物和胶结程度等; b) 细粒土的颜色、湿度、可塑性、状态,摇震反应、干强度、韧性等; c) 有机物的含量和分解程度,沼气等可燃气体的分布。 6.4 地质构造调绘 6.4.1 地质构造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褶皱、断层的分布、产状、形态、规模、类型、性质、组合形式、交切关系及其所属大地构造单元或构造体系; b)

45、 构造岩的类型和性质; c) 新构造运动和活动断裂的发育情况和活动年代,初步判定对工程的影响; d) 节理裂隙形态、类型和分布密度。 6.4.2 褶皱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褶皱类型、形态、两翼岩层产状; b) 组成褶皱的岩层年代、岩性、相变、两翼岩层厚度及变化、内部小构造特征等; c) 褶皱规模、组成形式及形态特征(如梳状褶皱、叠瓦式褶皱)等; d) 褶皱轴部岩层的破碎程度和两翼层间错动发育情况; e) 褶皱区水文地质特性。 DB42/T 14972019 11 6.4.3 断层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断层位置、产状、规模、性质、延伸情况; b) 断层破碎带及影响带的宽度、充填和胶结

46、情况; c) 断层岩的物质成分、结构及力学性质; d) 可根据断层两盘岩层层位、构造特征、擦痕方向和断层带劈理发育等,判定断层的相对错动方向和活动次数,并测定其断距; e) 断层切割的地层、岩脉,断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分析断层的形成时期和发育过程; f) 区域性断层、活动断层、顺河大断层、缓倾角断层和层间错动带的分布。 6.4.4 新构造运动及活动断裂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新构造运动的地貌特征(如断层崖、断层三角面、冲沟走向错位、洪积扇迁移等); b) 活动断裂的产状、水平和垂直断距; c) 活动断裂带的破碎程度和胶结特征; d) 被活动断裂错动的第四纪地层年代测定,确定其最新活动时限;

47、 e) 活动断裂与区域构造、地震活动的关系。 6.4.5 节理裂隙调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主要节理裂隙的组数及其相互切割关系,节理裂隙密集分布时宜进行统计分析; b) 节理裂隙的形态、产状、间距、延伸长度、张开度、充填物性状和成分等; c) 不同岩性、不同构造部位节理裂隙的发育规律及随深度的变化特征; d) 劈理和片理带所处的构造部位、成因、产状、性质及发育程度等。 6.4.6 节理裂隙统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节理裂隙统计点宜布置在调绘区范围内,选取风化程度较低,出露面积不小于 2m2的基岩露头点; b) 节理裂隙统计宜采用扫描线法或取样窗法,每个观测点统计条数不应少于 50 条; c

48、) 节理裂隙可采用玫瑰图、极点图、等密图等对结构面的产状、发育规律进行分析,确定优势方位结构面的产状。 6.5 水文地质调绘 6.5.1 水文地质调绘宜包括以下内容: a) 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运动规律及其与地表水的关系; b) 含水层、透水层、相对隔水层的分布及厚度,各含水层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以及水力联系和与地表水的补排关系; c) 地下水露头及地表水补给源的分布范围和类型; d) 地下水分水岭的位置及高程。 6.5.2 溪沟、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地表水体位置、分布范围、所在地层层位; b) 地表水流量、水位、最高洪水位及其发生时间、淹没高程和范围; c)

49、 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 6.5.3 泉水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泉水出露位置、所处地貌部位、高程、流出方向; b) 泉水出露处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 c) 泉水类型; d) 泉水流量及其季节变化; e) 泉水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可饮用性和受污染情况,温泉或热泉的水温等。 6.5.4 井水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DB42/T 14972019 12 a) 水井位置、所处地貌部位、井深和井口高程; b) 井壁和井底的岩性和地质结构; c) 井水位埋深、水位变幅和季节变化,与地表水体的关系; d) 根据水位降深及其恢复情况估算涌水量; e) 井水物理性质及化学成分。 6.5.5 岩溶水调绘宜

50、包括下列内容: a) 可溶岩地层富水程度,圈定储水构造; b) 岩溶水出露点的位置、类型、高程、水位、水深、流量、流速、水温及所在层位、岩性、构造条件等; c) 岩溶水的补给来源和范围,径流流向和流速,排泄方式、位置和水量变化; d) 岩溶水与地表水的相互转化关系。 6.5.6 地表水、泉水、井水、岩溶水均宜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6.6 不良地质调绘 6.6.1 岩溶调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可溶岩的分布、岩性、厚度、产状、结构,可溶岩与非溶岩的接触关系; b) 岩溶地貌特征和类型; c) 各种岩溶形态的分布位置、形态、规模、高程; d) 岩溶水文地质条件; e) 岩溶发育程度和发育规律;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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