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配套协议鉴于双方为了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相关定义1.1 工程项目:指双方约定的特定工程项目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配套设施等。1.2 配套协议:指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配套项目、标准、要求等。第二条 合作原则2.1 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以互信、互利的态度,共同推进工程项目的配套工作。2.2 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第三条 配套项目3.1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双方约定以下配套项目:(具体配套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陈述)3.2 双方应明确配
2、套项目的具体细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施工标准、验收标准等。第四条 权利义务4.1 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4.2 委托方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支持,配合承接方的配套工作。4.3 承接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配套工作,并确保质量和进度符合约定。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协议内容及工程项目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2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协议内容和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的保密和安全。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6.2 对于因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7.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7.2 本协议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以上为工程项目配套协议的内容要求,请双方遵守并共同履行。本协议一式两份,作为双方之间的约束文件。委托方(盖章): 承接方(盖章):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