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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17∕T 239-2018 种猪繁育场技术要求(驻马店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66180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15.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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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DB4117 驻马店市地方标准 DB 4117/T 2392019 种猪繁育场技术要求 2018 - 12 - 30 发布 2019 - 01 - 30 实施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117/T 2382019 I 前 言 驻马店市是畜牧业大市, 生猪存出栏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一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一批科学、规范的种猪繁育场,提高我市生猪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生猪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驻马店市二级种畜禽场(站)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特提出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驻马店市动物

2、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驻马店市畜牧站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驻马店市畜牧局归口。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驻马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畜牧总站、驻马店市畜牧站、驻马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新蔡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新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汝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正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孙法军、禹华、宋小云、徐琦、龚慧、王靖楠、丁巍、李磊、李林普、刘明莉、赵书强、陶顺启、罗志忠、梅超杰、王振。 DB4117/T 2382019 1 种猪繁育场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种猪繁育场建设的必要条件、场区布局设施、技术力量、种猪性能、档案资料管理、生产管理和动物防疫等具体技术要求

3、。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种猪繁育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河南省种畜禽场验收标准 NY/T 65-2004 猪饲养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种猪繁育场种猪繁育场 从事父母代生猪的品种培育、 选育和生产经营, 并取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级资质的猪场。 4 必要条件 4.1 选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河南省种猪生产技术规范驻马店市二级种畜禽场(站)验收标准的要求,以及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并能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4.2 防疫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并能提供相应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出具的近两年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检测阴性报告,报告应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国家规定须检的重大动物疫病;有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且能正常运转。 4.3 引种 DB4117/T 2382019 2 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一级资质以上的种猪场引进,不允许进行纯种生产经营,并符合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 4.4 规

5、模 单品种基础母猪300头以上,种公猪不少于6个血统。 4.5 其他 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强制性要求。 5 场区布局设施 5.1 场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有绿化隔离带。 5.2 猪场应设有办公区、生产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各区域界限分明、布局合理,并有一定距离;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主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主风向及地势较低处。 5.3 办公区应设技术室、档案室;生产区应设种公猪舍、母猪舍、产房、保育舍、生长舍、测定舍及兽医室等配套设施。 5.4 有消毒卫生设施、通风保温设施,有环保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并能正常使用。 6 人员力量 6.1 技术人员应配备合理,职责明确,相对

6、稳定。 6.2 技术场长具备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兽医资格或中级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称。 6.3 场区育种应有 1 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畜牧专业人员具体承担种猪繁育工作,并具备一定的种猪选种选配及种猪测定技术水平。 6.4 兽医人员应至少配备 1 名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 7 种猪性能 7.1 基础母猪和种公猪个体必须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基础母猪群个体二级以上不少于 80%,种公猪一级以上个体不少于 50%。 7.2 每头种公猪提供 30 窝以上与配母猪的配种记录,繁殖成绩达到本品种标准。 7.3 基础种猪群年更新率和年龄结构能满足生产要求。 7

7、.4 基础母猪群的生产要有窝产仔数、仔猪初生重、窝成活子数、日增重、料肉比等生产性能指标,且达到选种标准。 8 档案资料 8.1 有科学合理的配种计划、选种标准、技术管理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8.2 有完整、系统的育种、生产、免疫、用药等原始记录及统计分析资料,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8.3 有所饲养品种的选种标准、生产技术管理、饲养等相关标准。 8.4 场内种猪生产性能指标与评估的相关资料齐全。 8.5 所有资料要按时整理、分析、装册、分类归档,系统完整,有专人管理。 DB4117/T 2382019 3 9 生产管理 9.1 所有规范、规程应装订成册并按生产环节上墙。 9.2 种猪生产等要有

8、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全部种猪群必须有电子档案,各阶段生产信息完整,并由专人负责。 9.3 有种猪测定设备,销售的种猪应具有仔猪初生重、日增重、窝成活子数、100 日龄、料肉比等生产性能指数信息、系谱等。 9.4 参照 NY/T 65-2004猪饲养标准的要求,制定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饲养标准,并按照标准进行饲养。 9.5 供种时必须附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三代系谱资料及发票。 10 动物防疫 10.1 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要求的动物防疫制度及配套的生物安全措施,并严格实施,能主动开展免疫效果评估;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并严格实施。 10.2 制订并执行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 。 10.3 所用生物制品和兽药必须有正式批准文号,不得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及国家禁止使用类药物。 10.4 场区各入口、 车间门口设置有正常运行的消毒池、 消毒盆等消毒设施设备, 并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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