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勘察合作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经营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经营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必要的建筑工程勘察需求,乙方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和能力,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建筑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环境调查、地形测量、地质勘察、勘察报告编制等。1.2 甲方将提供乙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合理的配合,确保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条 合作期限与范围2.1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合作完成
2、并经双方确认的日期,期限为 具体合作期限。2.2 合作地区为 合作地区。第三条 专业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所提供的勘察服务,甲方按照双方事先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3.2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发票,按时支付勘察费用。3.3 如因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勘察工作内容或调整费用标准的,应及时签署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后的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应确保勘察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数据、报告等保密不泄露给第三方。4.2 保密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保密期限 年。第五条 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5.1 当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对另一方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时,遭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5.2 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情况影响了本协议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6.2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释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署补充协议。7.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第八条 协议生效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