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分散能源合作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为合作方)共同订立,涉及非分散能源合作的相关事宜,特此达成如下协议:一、鉴于合作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二、各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保证意思表示真实,不得有虚假陈述,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的活动。合作方应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报备程序。四、合作方在合作中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从事任何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不得损害他方合法权益或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五、在本协议中,不会涉及任何政治议题。合作方应专注于在非分散能源领域的合作,并共同推动该领域的发展与进步。六、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除非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否则不得随意修改、解除。七、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相关法院进行解决。八、本协议的签字页复印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有效期限,如需延期或终止,各方应提前进行书面通知。合作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上述条款,并自愿签署本协议。合作方(单位):签署人:日期:合作方(单位):签署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