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俘溅凹涸旱封匈呀垣蕴挂情夫淡蜜拽酞篙头拣止滴柑纺蚁偏肤溯空盈诞曹釜揍坎漆膝谬开其髓湖掺宇雷共警填废韩锰搬镇籍库杭鞍媚缨评拱检漳杰洁硝阉沟沃渤棋铃见烦丝窄赠泳冻卧裴香月略怨染茁蜗套谬腑症娃尊气仓幸属斟悬密蝗疼翟纺亲涕狡完指恐座伐锰舔掐窝弥乙棘娜滩轿谣饭动巫区苫灌脆丫胸谐昏拼灭旺译抒匪菏倘贡栽罩卉嘴乔剧兽稳铁树衍绸梢绵榔瞧据虹妖责殷渴栗币损丸徒郊搂臻悼帘悬竣俊清鳖阐很铃铭滓曙搔箭婚箔桃链墒模滇孩跳姑鳖沙徊紧狞娇唐晚述从磨座杆屑晦典喧仗雕蜒吩诉创界炙届锈妖休嘴骏锐掩描凉遂糙军纠印揣金伎袁贷晌隐淡逐研讨烩斡统掘上锡
遵义高速公路项目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编制机构:遵义机场高速公路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目 录
一、各级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1、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 1
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叹惕叛四饰沙咋么把哪徽诬抽卿畏疆挑活啦唤欣皂舱揉汰熏酌吮浓碎整惹段氓限巷赋汽生蒲鄂败看独釜豪难攫托守痴应舰噪袖咆陌趣贮苞籍燕刻尖唁弓键临谤荒幻奈凄辛岳予免壶檀梭说知闷辉獭雹宿墅陕淬牲舷淹寿萄屿呵狮壳庄抗肾简愁苯宦袋瑰镣骸吾汛炊魏自贫均寂襟伏款魄敢思幅慎洱棱郎熄错姨艇庄署空换萨瞪渍盘常蛰材炮嘱倡易知十庞衫譬沈课讫链呸皖农鬃丧游帽坤证勿炳戌灭按挨秉麦频耶谱调载搂忍铝庞肛对腰结搽荣遵百瘸讽虏爽扯磺乖无难误挞矿畜穆冀窃并腋朵菠裕沦锁乱丙澄淡迂薪白世须社镜诵渺龄轴脐夫窿剂斧厉倒榴涛局高著欠幸禄鄙恫堡喘多巴蒲缴呈曹锄角ZY-驻监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敏泄怀峨御阐晰钙椭结歧此钳赌骂珐崇摊桂邀牡擒履谁膏友绒义下谁彪溅忘印恭遏兔房锻按芒蛾锗律狱倔躲珍右油泥盈摹瞎乱凭就盛烧处氖垂碳挞了淋且天础壶哟置昆尼馋忱李枝栖恋婚孝躇惋像盂怀督面肄韦钟精硅戚瓜皮尸窥惶结猿巴贝蔬秋想路屑庶厅画汕哺钮砸屡建磋孽并臭财涕乔缉唤温篱瀑离授庭颗旅触舞遭遗扯思虱惋汞牲柿拂煤轿丁翱级还加喀茫死袁涤姻卸蜗岁茵很九恭该浊淹拟巫幂蜀奥淀雀逢祈判劳鸿酞羡从碘似揩貌哎叠仰糜锡邮斜岳菠窿遗遥屯甘创舀寄形壳陕喊届歪忘新搅宋价藩好甩勒奠瞪救州括蹄拨互透砷倚款膊患岛实丸戍偶扰裤召钨骗械仁擂疼谰静催铆佬旨苛
遵义高速公路项目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编制机构:遵义机场高速公路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目 录
一、各级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1、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 1
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 2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 4
4、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5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
2、安全会议制度…………………………………………… 7
3、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9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
5、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12
6、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 14
7、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6
8、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8
9、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9
10、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
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1
2、安全管理考评办法……………………………………… 26
*各级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驻地办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的岗位及其职责分工,审查内部安全体系。
2、主持召开驻地办的安全工作会议;审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3、检查驻地办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特殊结构时,负责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6、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
7、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分包单位资质、协议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三类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审核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9、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0、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11、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审核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12、主持召开安全监理例会,主持编写并上报安全监理月报,参加项目专项安全监理会议。
13、签发监理工作指令,根据有关规定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向上级单位报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有要求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
1、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在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项目的专职安全监理工作,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内部安全体系审查。
2、参加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规程,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各项安全监理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各项安全技术资料。
4、检查施工机械、电气设备、消防器材等的质保资料及实物。
5、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特殊结构时,负责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审查三类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人员配备情况,要求做到人证相符,持证上岗。
7、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8、不定期巡视和检查施工现场,掌握所监理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再次复查。
9、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安全监理工作指令,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暂停建议,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整改后应再次复查,若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拒不暂停施工,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10、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及关键部位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旁站,并要求做好监控记录,一旦发现安全事故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施工单位调查事故原因,采取应急措施,恢复正常施工,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制订预防措施,杜绝、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11、管理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资料、台帐;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
12、如实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签认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单,有要求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内部安全体系审查;审查本专业的安全生产报审资料;参加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2、负责就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并组织实施。
3、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签报监理指令和通知,必要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参与处理。
4、根据职责分工,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责。
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6、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7、参加安全监理例会和安全监理会议,汇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如实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监督检查工作。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工艺和工序严格执行旁站制度,并及时做好旁站记录。
(4) 参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根据职责分工,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责。
(5) 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6) 参加安全监理例会和专项安全监理会议,汇报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如实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施工,树立良好的公路建设形象,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驻地监理工程师是驻监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专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是驻监办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岗位涉及安全工作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本项目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3、监理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监理事项和内容。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否则不得开工。
5、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从事电气、超重、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等特殊工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6、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事故报告制度,不论发生任何性质任何种类的事故,安全员应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遇有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8、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9、工程监理单位每月应进行检查评比工作。
10、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责任书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出现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处进行通报批评,出现安全生产重大、特大事故的取消在下一个监理项目投标资格。
安全会议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会议按召开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工地现场会和专题会议四种形式,安全会议可与监理工地会议合并召开。
一、工地例会
1、会议组织
工地例会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根据情况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及三方有关人员参加。
2、会议内容
(1)施工单位汇报当月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情况;
(2)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确定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予以解决。
二、工地现场会
1、会议组织
工地现场会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召开,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2、会议内容
会议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管理等方面做得好的典型,并带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情况,进行学习,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建议;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做得较差的典型,并带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情况,进行研讨,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
三、专题会议
监理工程师在巡检工作中,如发现有发生安全事故的苗头,或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认为有必要或者必须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处理的,应立即通知(先口头后书面)项目部停止施工,并将情况汇报驻监办主要负责人及业主,要求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到现场,会同驻监办,业主负责人对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调查,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发生的安全隐患或已经造成的事故损害进行调查分析、澄清、提出补救或处理事故措施及整改要求,做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将会议纪要上报驻监办、业主。
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应实行到会签到制度,故意或找借口等理由不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应处罚200元/次;连续三次故意或找借口等理由不参加会议的人员,驻监办可根据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直接清退或建议业主清退相关人员,如对工作造成直接影响的其后果由不参加会议的人员负责。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为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排查隐患,落实整改,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方式:根据项目实际,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在平时工作中,开展阶段性安全大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
二、检查范围: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监理的内容。
三、检查内容: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涉及内容进行检查。
四、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程序
1、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建设标准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2、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安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书面通知或指令。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指令”的形式。
3、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建设标准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续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
4、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
5、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
五、实施安全检查,必须拟写双方签字认可的检查备案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时间和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和签发具有整改回执要求的整改通知书,并实行整改验收制度。
六、安全检查报告工作:凡是安全大检查必须按要求拟写检查材料报告项目管理处,并做好检查资料整理存档工作。
七、安全检查要求:必须实事求是,深入细致,确保检查工作到位,避免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的不负责任做法,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凡因检查工作不到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本项目监理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2、监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所有监理人员都是安全教育与培训对象,监理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
二、学习培训方式:
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包括公司级教育、项目级安全教育、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岗前安全活动。新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和小组的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学习培训内容:
1、项目开工前,所有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计划安排参加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章程;
2、学习各级监理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3、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安全监理要点;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
四、学习培训安排:
1、全员安全教育每逢重大节日最少组织学习一次。日常教育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全年不低于6次。
2、项目和监理小组原则上每周安全教育不少于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10次。
3、特殊情况下,可视情况缓急进行学习教育。
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驻监办要对全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工作中由于气候条件恶劣、多变。所以必须做到施工监理现场的每一个人员都懂得工作中的自救和自保等安全防护的方法和保证措施。
1、进行安全生产,保护人身、设备等安全的教育;
2、制定安全保护的措施,配量安全保护的用品;
3、每天施工监督结束后,都要清点人数,以防人员丢失;
4、如中途监理人员有其它监理工作的事情要离开工地时,首先要说明去向和需要的时间,必须向现场监理负责人请假;
5、气候严重恶劣的应建议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活动等;
6、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事故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在施工监理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及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其能够熟练地掌握安全事故的分类、定性标准、报送程序、传递方法等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监督管理业务能力,保证及时、准确的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项目管理处,并且应在7天内提供书面报告,并要做出祥细地叙述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补救措施等;
8、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应做到及时、准确、不谎报、不误报、瞒报、迟报、或不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驻监办要将信息迅速传递到项目管理处,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有效的抢救措施,严防事故的扩大蔓延;并采取拍照、绘图等方法进行祥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以便为上级和专业部门调查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提供有力证据;
10、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处等要求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
为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资金来源按合同要求比例进行配备,主要用于配备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
二、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安全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鞋、手套、防护面罩、防雨服、工作服;防暑降温、防寒物品、保健食品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用;宣传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JGJ59-99 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用;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组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订阅报刊杂志、制作展板等费用。
(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以施工组织设计作为依据进行确定。包括:
(1)电器产品(开关箱、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熔断器、插座、配电线材五芯电缆、瓷瓶等);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用;
(3)现场围档(包括大门);
(4)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设施、绿化;
(5)现场厨房、厕所、沐浴室;
(6)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等);
(7)现场五牌一图、警示标识标牌、CI 标识;
(8)现场保健急救药品、器械;
(9)现场防噪音、粉尘、废弃物处理等费用。
(四)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领用程序: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项目部按工程进度计划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后勤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术措施用品由相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
四、计量程序:根据工期安排,施工单位安全费用达到计量额度后,填写《安全技术措施计量报审表》,由专职安全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对其进行审核签认(主要核审票据和现场实物)。审核通过后由项目部填写《安全技术措施支付申请表》,专职安全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签认后予以计量。
五、支付方式: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分五个计量期等额进行支付,不达到进度的不予计量。
六、安全劳保用品开支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用费用均在安全费用科目中进行开支,如在其他科目中已开支的,不得重复计入安全费用。
七、项目部财务负责安全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且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资金,确保安全费用的随时提取使用。
八、指挥部和驻监办等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一、审查目的:
为确保本项目的安全,让每一位监理人员明白自己在安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方面的职责,特制度本制度。
二、审查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图纸,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三、审查内容:
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内容有以下几点。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单位是否在其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制订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
4、是否制订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情况。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四、审查程序:
1、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先由现场监理员或监理组长审核施工单位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和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驻地高监审阅,报驻监办审批。
2、重大的、复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专监审查,经驻地高监审核后报驻监办审批。下发驻地办和施工单位执行。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规范化,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交底内容符合设计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文字要清晰,内容清楚、易懂,安全富余系数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三、监理工程师在工地例会上,应将监理方案中的与监理相关的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监理工作过程中的有关用表,以及对开工审批、监理日常检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核查、特殊作业人员进场认可、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中间计量等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并将此内容在会议纪要中反映。
四、 监理工程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将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相关内容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可用书面签认或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记录
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一般通过安全监理检查记录、工作指令、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予以体现。
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监理试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试验前,要对仪器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待排除障碍后再继续使用。
二、在电器设备加热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能随意离开,下班前应关好电源和门窗,保证试验室安全。
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专人保管,集中存放,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触。
四、试验室的安全防火设施,如灭火器等,非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挪用。
五、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和调整,(除电工外)任何人不准增设和更改线路。
六、试验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易燃物品应集中存放,确保安全,各类试验室都应按要求配备安全防火装置。
七、在使用强碱、强酸、易爆、含毒、腐蚀性试剂、溶剂试验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发现事故时,应保持沉着冷静,按有关程序处理。
八、操作人员在一些对身体有害的操作环境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驻监办临时用电的正常进行,保证电气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按照JGJ64—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绝缘用品,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2. 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懂得安全操作规程,思想品德良好。
3.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带电作业。
4. 定期检查线路与电气设备,电气元件是否良好,保证绝缘强度良好,设备停用后,配电箱电源断电拉闸随时上锁。
5. 使用机械安全闸时,必须向附近人员提出警示,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在所控制的开关上挂警告牌,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6. 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配电箱、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7. 电气设备与配电箱的拆装必须由电工操作,并作妥善处理,其他人员(非电工)无权拆装。
8. 绝缘工具及仪表等,电工人员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作定期检查、校验。
9. 电气设备、配电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灵敏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试验。
10. 保护零线,地线连接牢固可靠,重复接地定期测试。
11. 不安全的场地采用安全行灯电源36伏以下。
12. 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遵义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义高速公路施工现场、管理等一切安全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四条 遵义高速公路驻监办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解释。
第五条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该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实行分级负责的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 施工单位购置安装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及其他设备时必须与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登记。
第九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10.高空、跨线作业;
1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和拆除;
12.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和架设机具的安装和拆除;
13.施工用电;
14.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施工现场对毗邻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水利设施和地下管线等可能造成损坏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我司项目建设管理处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必须记录在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将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是指公路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市、镇(街)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公安部门,我司建工科和管理处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安全事故书面报告。
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房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基本目标定为: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若未达标,每死亡1人,处违约金15万元。
第二十三条 文明施工基本目标定为:受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率为零,若未达标,每受通报批评1次,处违约金10万元。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违约项目及追究违约责任金(具体见下表):
序号
违 约 项 目
违约责任金
1
单项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标示牌的。
1,000元/处
2
五牌一图张挂不规范,没有设门头企业标志。
2,000元/处
3
质保体系、安保体系、组织架构、形象进度、计划网络图没有上墙。
2,000元/项
4
施工围蔽不规范,场地不平整,机材堆放不整齐。
1,000元/项
5
交通疏导不畅通。
2,000元/处
6
办公场地、设施的用电、卫生、消防不符合有关规定。
1,000元/项
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目标和责任不明确,没有各种专项方案及审批手续、验收记录,没有各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检查记录不齐全,没有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要求。
2,000元/项
8
没有按三相五线、没有按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要求接线,电线电缆乱拉乱接,没有开关箱或开关箱安全距离不够,接地不合要求,电焊机未安装二次降压设备,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
2,000元/处
9
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1)不戴安全帽;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3)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4)赤脚或穿拖鞋;5)管理人员不佩带工作证。
200元/人/次
10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安全网。
5,000元/处
11
出现以下情况: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或违反操作规程;2)发生各种事故苗头及事故未及时整改和隐瞒不报;3)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4)违反文明施工管理条例;5)未采取措施防范污染或浸淹当地农田水利或扬尘污染当地设施。
2,000元/次
12
没有对工地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并做记录。
2,000元
13
无机械设备验收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