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新员工之星”评选办法 编号:TW-07 批准: 制订部门: 团委 批准日期: 年4月 1 总 则 1.1在公司“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国际型工程公司”愿景指引下,按照人力资源部提出的“五支人才队伍”的建设目标,评选出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年轻员工。 2 评选组织 2.1 评选活动分为推荐、审核、终评三个环节。 2.2 评选活动以各部门为单位,部门行政、党支部支持,团委和各团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2.3 评选活动设专门的评审委员会。 2.4 评选三年一次,不与“十佳青年”和“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工作在同一年度进行。 3 评选条件 3.1 原则上30周岁以下,进入公司工作3年以内的
2、在职员工。 3.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心系“中联”、积极创新、锐意进取,勇于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奉献自我。能够代表青年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 3.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文件、岗位职责和各项纪律,遵章守纪率达到100%。 3.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岗敬业,业务水平提高快、综合素质好,业已成为本部门开展业务工作的生力军。 3.5 在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够通过实践提出新的工作思路,为科室及部门提供新的工作方式、方法或意见、建议。 3.6 已获得“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员工不参与评选。 4 评选流程 4.1 推荐:设团支部的部门由各团支部负
3、责具体实施工作,未设团支部的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名额推荐候选人。 推荐名额按照各团支部青年员工的比例进行推荐,未成立团支部的部门可推荐 1 名候选人,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直接报至公司团委。 4.2 审核:各团支部或部门将推荐人选报至公司团委。团委汇总推荐名单,由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讨论推荐名单,形成 “新员工之星”正式候选人名单。 4.3 终评:该环节设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委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及特邀评委组成。参加终评的 “新员工之星”正式候选人需参加评审会,由评委会打分,按得分情况,以一定比例筛选,确定公司新一届“新员工之星”获得者。 5 表彰和奖励 5.1 团委将结合评选情况,
4、在公司媒体上宣传公司“新员工之星”事迹,予以公示及表彰。 5.2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新员工之星”,公司团委提名为“青年岗位能手”入围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实施职业发展规划指导。 6 评选工作要求 6.1 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广泛、深入地挖掘青年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努力把青年最认可、最具代表性的青年典型挖掘出来。 6.2 上报 “新员工之星”候选人选须先征求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 6.3 推选过程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团支部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在本部门主管领导、党支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保证评选质量。 7 附 则 7.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团委,经党委书记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