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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授信合作协议书.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659262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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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 作 协 议 合同编号:深小科(合伙)2016年第 号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前海小科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水俊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 赎楼业务 展开全面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诚实信用、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兹信守:第一条 释 义1、借款人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人是指欲通过甲方推荐,以自己合法拥有的资产作为担保,从而获得融资的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上述借款人通过乙方的借贷咨询服务,与特定的出借人达成借款合同

2、,将借款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借款人获得借款后,由该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向出借人进行还款。2、出借人本协议项下的出借人是指通过乙方安排,实际出借资金给借款人的自然人。借款人与甲方或乙方及出借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后,乙方协助安排出借人在约定时间和约定条件下向甲方履行出借义务。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从专业角度合理地为借款人提供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维护乙方品牌形象; 2、甲方负责对项目进行受理、调查、审批、办理等环节,并将项目上报至乙方进行审批复核;3、甲方对向乙方提供的客户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客户(借款人)有欺诈、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应立

3、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调查、处理。4、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要求完成项目的全套操作流程,并负责借款合同关联房产的赎楼、注销抵押登记、过户、再抵押登记、按揭、回款等相关办事手续,并将银行扣款凭证、保险单、付清房款证明、收费收据等资料原件扫描后发送电子版本予以乙方对接人员;5、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为其推荐的借款人向乙方和乙方提供的出借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借款人的其他应付费用。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监控项目的流程操作,并对项目予以信用审批;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信用咨询工作进行相应的配合与支持; 3、乙方有义

4、务对借款人介绍借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4、乙方与甲方的合作仅限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帮助借款人筹借款项以实现下述目的: (1)借款人通过自身及自有合法资产担保获得借款; (2)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3)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的提供方向借款人收取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等服务费用。 5、乙方对甲方提供给借款人的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质量等其他有关事宜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有权依据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结果来独立决定是否将借款人推荐给出借人,并不受甲方干涉。第四条 授信额度1、乙方所提供的的出借人向符合授信条件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为借款人在出借人处获得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乙方为甲方核定的担保最高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5000万元整),单笔业务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800万元整)。单日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仟伍佰万元(小写:15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系指甲方的保证担保所对应的出借人给予借款人的授信本金总金额(具体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时,该“金额”指余额,乙方有权根据合作情况和甲方经营状况随时调整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的金额、期限、合作业务种类、保证金缴存比例等)。本协议所称“授信”的合作范围是主要指交易类赎楼贷款、非交易类赎楼贷款等住房金融类业务。第五条 风险保证金 1、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同意为其推荐的借款

6、人向乙方安排的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时提供风险保证金担保。2.风险保证金比例为最高授信总额的 10%,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万元整)。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风险保证金在作为担保期间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深圳前海小科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账号:41033 1000 4001932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3、当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时,乙方有权最迟于到期还款日当日16:00之前从甲方的风险保证金中抽取相应资金代借款人一次性偿还所有借款本息及利息(含逾期利息),确保乙方安排出借人的资金安全性。甲方偿付后获得对

7、该偿付金额所对应的的债权及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追偿权。甲方的风险保证金被划扣后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补足。若甲方未及时补足风险保证金,乙方有权中止新业务的办理,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符合约定的标准。第六条 担保保证 1、甲方及甲方企业实际控制人将向甲方推荐的借款人向贷款出借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为此,甲方应确保甲方及其企业实际控制人应向出借人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若发生需要甲方履行担保责任时,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及出借人,且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应确保债务到期当日的16:00前履行担保责任。2、若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款的,乙方有权选择使用风险保证金先行垫付,或者要求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担保责任。

8、第七条 融资资金的划转及贷款本息的收回 1、当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借款人完成信用审批后,出借人备款支付给借款人或借款人指定的个人账户,甲方负责资金的赎楼划拨环节,负责确保资金用途为借款申请用途。2、在甲方推荐的借款人的债务到期日当天16点前,甲方应确保借款人应将全部应还借款本息支付给出借人,如遇节假日则在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将借款本息支付给出借人。3、甲方应确保借款人知悉其与乙方所提供的出借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并认可其中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利息费率的约定),且甲方应取得代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利息的授权。4、双方同意,当借款人的还款金额归还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时,即该日为还款日。第八条 费率 1、服务

9、费利率及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借人,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借款金额*年化服务费率*借款期限(天)/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最低收费10天)。服务费的起算日:借款人或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收到借款金额之日。服务费的截止日:出借人或者出借人指定的第三人收到全部应还本息之日。服务费率每月 %,年化 %。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当上调服务费率,具体以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2、服务费按单笔结算。在出借前,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计算服务费,在放款前支付给乙方。无论该债权是否得到清偿,甲方均应依照本条约定支付服务费。否则,甲方应按未付服务费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3.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

10、期间内,甲乙双方按如下方式计算费用: 甲方推荐给乙方的业务,按月息1.33%计算费用。4、若发生提前还款情形且借款期限少于10天的,乙方按10天计算甲方应付的服务费。第九条 陈述和保证 1、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其拥有签署本协议的必要权力和授权,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与任何法律规定或其公司章程或类似的组织性文件相冲突。2、甲乙双方有权提供约定服务,若该等服务需要取得任何其它权利人的同意,则甲乙双方已经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权利人的同意。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如与中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应在该等强制性规范所

11、不禁止的最大限度内进行解释和执行,且任何该等与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约定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违约,守约方可以中止履行本协议,并于中止履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若对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补救的,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甲方及其雇员不得出现下列行为,如出现下列行为,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若因此给乙方

12、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1)以非法骗取借款为目的,编造虚假客户、项目等; (2)以非法骗取借款为目的,串通客户,使用虚假合同、证明文件等。 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借款人的,给乙方造成不良影响,应消除影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以致迟延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将该等事件的详情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10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因该等影响致使其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或全部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述的不可抗力是

13、指自然伤害、贸易抵制、罢工、动乱、战乱和火灾、水灾、疫情、等意外事故,政府规定、指令、法规的变更。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各方合作目的之外以文字记录、电子记录、语音记录等方式,就本项协议之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其他各方的任何信息。 2、如终止合作,合作方须在其他各方提出资料回收要求时, 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其他各方,或应其他各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3、对于协议方人员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协议任何一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第十四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与终止 1、本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补

14、充,须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后,方能生效。2、发生如下终止事项时,本协议即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的; (2)由于不可抗力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超过30日的,任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被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或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认定无效的; (4)其他依法必须终止本协议的情形。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经依照本协议发生的债权,甲乙双方仍应依照本协议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第十六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深圳前海小科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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