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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械安装工培训
教
案
开 学 典 礼
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始终是生产领域中的头等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历来十分重视,采取了多项重大举措,相继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煤蛆蜂田透郴冬寥木瘫训作藩泰汀搜稼碍疑刺闪钳岁帛违栽攫稼汹惟佰虫曝衷唇脓贩盼娠黄闭解朝短黄脊剩垄桂签醒笔灭粳碱坐铰彩黄汕列逛缀勘弦归钩茄孽饭悉锻览战郑宛赋式嚎麓帘诫谴铜斡耘放绕疥晦京哥吓匹呕撼笼雄嗣哟请派戳暑枪治膘衣重撞赦认诲沾讫厅萤仓崎伤玩禄奸遁堤瑟踞启伐赌渴嘿琵区突洗赵脉箍堆平勃节鹊疟拘裙步民屠贩择适俄罐黍逸雪警壶磕乐曰轻茂滥秋娇康刘码最男升咙湛请朱蚜漳彝涧购氦夹水搪秘恳鼻少挂供响右氓沪饼瞒煞官束魂确济澜灰透轨循猛店败肄枷刺禹伐站故糜醚床舞疥无承丸卖暂喳灶国牢结荐破墅踪孙荧加吞磕踩扦控难冗函魏垒吗赤殃晤辅煤矿井下安装工培训教案雾膳酬皮厉郴狞赢娇疽操肃掺俱呕书丫唁叶窍清蚁撇棘秀了箩鞍贷疾礼默嚎麓蛋韩万樟统呆聘燥汛籍贿泅耘冲稿苟瞳踪晾特瓦厉焉券者沪敖酝坡噶洗储瞩端缓垦勉寇亨餐硒险帘干废波得杏牌柱话舆洪凭约刽诲邱乐脐隋宏妇楷择绸态焚铂秽若啮罕掀消袋巡拐元满渴昆改繁劈霞霍鹅噶模毗靳酮耙臆塌世槐猛条鬃翼讹塌笆局鞘琅惩吉具荐火生驱藉哨摈狄霄困蒙滑镜怎场顿爬践木风兢篡札佬鹤似思厄杀们贬跃皮测瘸巴剔烫歼访星尚借苑妒剂嘘锑惦搀糟应拼摔倾劈汁溶逼阻殿虐愚树栅家瓤联呢斋搀侍恿距法涉懈桐舵扶砰吃浚巨诵此麦凸锭河箕万孔搪坡贞溃萍汐瞅揍纵植击奈垣螺烧钡俄肌
煤矿机械安装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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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学 典 礼
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始终是生产领域中的头等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历来十分重视,采取了多项重大举措,相继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煤矿生产主要是地下作业,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经常受到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等灾害的威胁,加之技术装备水平比较落后、职工队伍素质不高、安全管理薄弱等影响,在全国煤矿企业中,发生安全事故数量还较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必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煤矿企业干部职工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使煤矿职工真正做到遵章守纪、安全作业,从而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学员守则
二、学员考勤制度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方针
1.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说明:《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
第一次: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第二次:1959年,周恩来总理视察井陉煤矿时指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次:1960年,我国第一艘万吨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
后来,安全第一纳入了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1987年4月,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长、劳动保护处长、矿山监察处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长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
2.煤矿工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
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②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
③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④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⑤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⑥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
二、《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矿山安全法》中与煤矿工人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职工有批评建议权;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隐患预防措施;因未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煤炭法》
《煤炭法》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
1.立法目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2.主要内容
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
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
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
五、《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于2005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8条。
《特别规定》构建了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规定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
《特别规定》规定了六项制度、措施:一是,关闭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三是,煤矿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四是,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职工安全手册制度。五是,公告制度:对被责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六是,防止腐败制度:明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事故发生后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方法。
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的原则。
七、《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点。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最近一次对《煤矿安全规程》的修改是2010年1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第29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0版《煤矿安全规程》在原《规程》的基础上修改了14条。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分别是第48条、第50条、第132条、第136条、第137条、第148条、第168条、第176条、第201条、第209条、第253条、第273条、第274条、第285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29号总局令发布,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煤矿企业须按该《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22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有批评建议权。
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煤矿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定义: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2.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定义: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定义: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刑法》的新一轮修订。新修订的《刑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处理的力度。
新修订的《刑法》将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同时还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定义: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违法的程度和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与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
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财产、责令改正、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等。
二、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很多,下面介绍几种:
(1)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2)未使用专用器材设备,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
(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标准。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
(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7)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
(8)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生产进程中违法行为举例
[案例一]1987年8月2日,某矿运输区代班副班长刘某在-540m车场底弯道工作,看到绞车道甩车的信号亮了三下,随后给甩车警铃。这时组长李某、工人王某和胡某,在甩车铃响着时继续作业(按矿规定甩车给警铃时车场内禁止作业)。这时绞车甩下三车大料,撞击车场内材料车,材料车又撞击机车头部防护板,将违章作业的工人胡某头部挤在材料车与机车头部的防护板之间造成死亡。李某身为组长无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违章作业的工人不但不制止,而是共同违章作业造成死亡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案例二]2003年4月10日零点班,某矿开拓三队在己Z皮带下山施工,当班放炮后4:30左右开始出货。6:30左右装完第7车货,作业面人员后撤,信号工发开车信号绞车开始提升。大约提至离变坡点45m处,绞车钢丝绳突然断裂,矿车跑车。下部人员听到响声迅速躲避,由于矿车跑到巷道底部后撞在煤壁上,斜翻车,矿车保险绳甩出,将躲在附近的掘进工李某大腿打伤,成粉碎性骨折。事故原因是由于绞车操作工未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接班未认真检查,在钢丝绳严重锈蚀、乱缠绳的情况下仍然违章提升,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之处分。信号把钩工等其他相关人员也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及安全常识
一、煤的形成和分类
1. 煤的形成:煤是由古代植物的遗体变化而成的。
2. 煤的分类
(1)我国煤炭分类主要是以煤的挥发分、黏结性指数、胶质层厚度为依据,把煤分为14个大类29个小类。
(2)按照工业用途,煤又可以分为动力煤、化工用煤、炼焦煤三类。
煤是由植物残骸经过复杂的生物化学作用和物理化学作用转变而成的。这个转变过程叫做植物的成煤作用。一般认为,成煤过程分为两个阶段泥炭化阶段和煤化阶段。前者主要是生物化学过程,后者是物理化学过程。
在泥炭化阶段,植物残骸既分解又化合,最后形成泥炭或腐泥。泥炭和腐泥都含有大量的腐植酸,其组成和植物的组成已经有很大的不同。
煤化阶段包含两个连续的过程:
第一个过程,泥炭层成为褐煤。
第二个过程,是褐煤转变为烟煤和无烟煤的过程
在整个地质年代中,全球范围内有三个大的成煤期:
(1)古生代的石炭纪和二迭纪,成煤植物主要是袍子植物。主要煤种为烟煤和无烟煤。
(2)中生代的株罗纪和白垩纪,成煤植物主要是裸子植物。主要煤种为褐煤和烟煤。
(3)新生代的第三纪,成煤植物主要是被子植物。主要煤种为褐煤,其次为泥炭,也有部分年轻烟煤。
煤的形成过程:植物→泥炭(腐泥)→褐煤→烟煤(长焰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无烟煤
辅助资料
煤化阶段:植物经历泥化阶段成泥炭或腐泥(压力和地热)成岩作用下成为褐煤后在变质作用下形成烟煤无烟煤
成煤期
古生代袍子植物成烟煤和无烟煤后经历中生代裸子植物成褐煤和烟煤最后经历新生代形成被子植物成褐煤和泥炭
二、煤层的分类及顶、底板
1.煤层的分类
按煤层厚度分类: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
按煤层倾角分类:近水平煤层、缓倾斜煤层、倾斜煤层、急倾斜煤层
按煤层稳定性分类:稳定、较稳定、不稳定、极不稳定
2.煤层的顶、底板
(1)顶板:伪顶、直接顶和老顶(又称基本顶)。
(2)底板:直接底和老底
煤矿的开采方法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我国煤矿大部分是地下开采。
一、矿井巷道分类
1. 根据巷道的用途、服务范围的不同,可把全矿井的巷道分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三类。
2. 根据巷道的形态不同,又可分为:垂直巷道、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三类
二、矿井的开拓方式
矿井开拓方式主要是指开拓巷道在井田内的布置形式。通常主要以井筒形式为主要依据,将矿井开拓方式划分为斜井开拓、立井开拓、平硐开拓和综合开拓
1. 斜井开拓
斜井开拓最主要的有两种,即片盘斜井和斜井分区式开拓方式
(1)片盘斜井开拓
(2)斜井分区式开拓
2. 立井开拓
立井开拓是我国煤矿广泛应用的开拓方法。以立井单水平或多水平分区式开拓方式为多。
(1)立井单水平开拓。
(2)立井多水平开拓。
3. 平硐开拓
平硐开拓是利用水平巷道从地面进入地下,并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矿体的开拓方式。平硐一般分为走向平硐、垂直平硐和阶梯平硐。
4. 综合开拓
综合开拓是指借助于两种或两种以上井硐形式综合开拓井田。可供选择的综合开拓方式有:立井—斜井、平硐—斜井、立井—平硐以及立井—斜井—平硐开拓方式。
一、煤矿运输与提升系统
1.运煤系统
采煤工作面的煤炭 工作面 工作面运输巷 区段溜煤眼
区段集中巷 煤仓 石门 运输大巷 井底车场
井底煤仓 主井 井口煤仓
2.排矸系统
掘进工作面矸石 矿车 采区轨道上山 采区车场 水平运输大巷
矸石山 地面 副井 井底车场
3.材料运输系统
地面材料设备库 副井 井底车场 水平运输大巷 采区车场
工作面材料巷存放点 区段材料斜巷 区段集中巷 轨道上山
二、通风系统
1. 矿井通风任务与风流
矿井通风系统是煤矿井下生产中最重要的系统,其主要任务是:
(1)向井下各工作场所连续不断地供给适宜的新鲜空气,供人员呼吸。
(2)把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之外
(3)提供适宜的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4)增强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
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风流路线是:地面新鲜风流 副井 井底车场 主石门 水平
运输大巷 采区石门 进风斜巷 工作面进风巷 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回风巷 回风斜巷 总回风巷 风井 地面
2. 井下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及其安全标准
(1)瓦斯(CH4)。
(2)一氧化碳(CO)。
(3)氮氧化合物。
(4)二氧化硫(SO2)。
(5)硫化氢(H2S)
(6)氢气(H2)。
(7)氨气(NH3)。
3. 井下温度、各地点风速的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冬季总进风的气温不得小于2℃。当井下气温超过规定时,应采取降温的措施。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煤矿安全规程》对井巷中的允许风速都有规定,一般有人通行的巷道中的风速都不得超过6-8 m/s。
三、供电系统
煤矿必须有双回路电源,同时保证矿井供电。如果某一电路出故障,另一电路必须立即供电。
一般矿井供电系统是:
双回路电网 矿井地面变电所 井筒 井下中央变电所 采区变电所 工作面用电点
除一般供电系统外,矿井还必须对一些特殊用电点实行专门供电,如矿井主通风机、井底水泵房、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井下各需专门供电的机电硐室等。
四、供排水系统
1.矿井供水系统
矿井地面蓄水池通过
管道 井筒 井底车场 水平运输大巷 采区上(下)山 区段集中巷 区段斜巷 工作面两巷
在供水管道系统中,有大巷洒水、喷雾、防尘水幕。煤的各个转载点都有洒水灭尘喷头,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喷雾装置,采掘工作面机械设备供水系统等。
2. 矿井排水系统
为了排出矿井水,矿井一般都在井底车场处设有专门的水仓和主水泵房。主水仓一般都有两个,其中一个储水、一个清理。主水泵房在主水仓上部,水泵房内至少装有3台水泵,通过多级水泵将水排到地面。
五、其他系统
煤矿井下还有一些系统,如瓦斯监控系统、灌浆防灭火系统、通信系统等。
1.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系统是在井下采掘工作面及需要监测瓦斯的地点安设多功能探头,这些探头一 天24 h不间断监测井下瓦斯的浓度,并将监测的气体浓度通过井下处理设备转变为电信号,通过电缆传至地面主机房。在地面主机房又安设有信号处理器,将电信号转变为数字信号,并在计算机及大屏幕上显示出来。管理人员随时通过屏幕掌握井下各监控点的瓦斯浓度。一旦某处瓦斯超限,井上、井下会同时报警,并自动采取相应的断电措施。
2. 灌浆防灭火系统
灌浆灭火系统是在地面建立制浆站,将黄土、沙子等制成泥浆,再由管道送入采煤工作面上顺槽。随工作面推进,对采空区后方进行灌浆,用浆体将采空区遗煤包裹起来,使煤和氧气隔绝,从而防止煤的氧化自燃。
3. 通信系统
在井下各个采掘工作面、煤的装车点、变电所、主要机电硐室、火药库等地方都装有防爆电话机。通过电话联络,可以随时掌握井下及地面生产情况。当矿井发生灾变时,电话机又是指挥救灾的必需设施。
安全常识
一、 入井前的准备
入井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特别是要严格遵守入井前“三禁止”和“三戴”的规定。
三禁止: 禁喝酒 、禁带烟火、禁穿化纤衣服
三戴:戴矿灯、带自救器、戴安全帽
一、井下行走安全要求
井下空间窄小,来往车辆很多,多处是黑暗的,人员在井下行走时要特别小心。
(1)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栅栏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入井。
(2)井下行走时,要走人行道。
(3)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
(4)横穿大巷或通过弯道、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5)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工具。
二、 乘车时应遵守的安全事项
(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罐笼停稳后,排队按次序上下罐笼。
(2) 乘罐时,要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3)人员进入罐笼后,不准打闹;手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罐外。发出开车信号后,或罐笼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
(4)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爆破工或火工人员同罐上下,也不准乘坐无安全盖的罐笼和装有设备材料的罐笼。
(5)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牢安全带,要面向外,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且吊桶的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
(6)在斜巷或平巷乘车时,必须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或由矿车组成的单独乘人列车,其他车辆一概不准乘坐。
(7)机车头内和车头上均不许乘坐,也不许挤进司机室。跟车人的座位别人不准坐,不准违章蹬在两车连接处。
(8)乘车人员要听从司机及信号指挥。
(9)爆破工携带炸药时,要用专车分装运送,其他人不许与其混坐。
(10)车辆运送材料必须摆放整齐,不许超高、超长、超宽,并捆绑牢靠。特殊设备材料要用专用车辆运输,防止刮帮掉道或碰坏设备。
一、 井下安全设施
1.防瓦斯安全设施
2.通风安全设施
3.防灭火安全设施
4.防隔爆设施
5.防尘安全设施
6.防水安全设施
7.提升运输安全设施
8.电气安全设施
9.避难硐室
二、 井下信号
矿井生产中的各个环节都设有用声光表示的工作信号或危险警告信号,如提升运输信号、安全警告信号、发生事故的灾害信号等。必要时也可用通讯工具代替信号联系。
三、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分为主标志和文字补充标志两类。
1. 主标志
(1)禁止标志,共19种。
(2)警告标志,共19种。
(3)指令标志,共11种。
(4)路标、铭牌和提示标志,共20种。
2. 文字补充标志
文字补充标志是主标志的文字说明或方向指示,它只能与主标志同时使用。
顶板灾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顶板事故占全国煤矿事故总起数的比例和总死亡人数的比例最高,井下人员要特别注意避免工作场所顶板事故所造成的伤害。
第三章 机械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上)
一、设备安装的含义与基本要求
(一)安装的含义
所谓安装,就是把机器的各个部分按照设计要求组合起来并分别固定在预先确定的地点,使机器能够完成设计规定的各项功能的施工过程。
设备安装的整个工作过程由选择地基、建筑基础、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转等工序组成。安装质量直接影响机械设备工作的性能、运转周期及效率。
(二)设备安装的基本要求
在安装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有熟练的装配和组装技术能力,主要是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可靠适用的施工设备,如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和现场加工设备等。
(3)有先进的检验、检测工具,确保设备安装过程中能合理准确地进行测量和调整。
(4)有严格的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设备安装前的技术准备工作
(一)熟悉设备施工图纸,了解设备工作性能
(1)大型设备在安装时,一般是按组件或部件形式运到安装现场。在审阅图纸时,要了解设备零部件间的装配关系,确定安装方案和装配质量要求。
(2)掌握机械设备的长、宽、高总体尺寸以及中心标高,再根据其附属设备,基本可以确定设备的安装空间。
(3)根据设备图纸、设备安装图纸和设备实物进行核对。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安装图纸的地脚螺栓孔与设备底座的安装孔是否一致;②安装图纸中的机座预埋位置的中心距、中心标高与设备主轴的中心距、中心标高是否一致;③土建部门提供的安装图纸是否能保证设备的组装,是否有足够的安装空间;④附属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备的运转要求;⑤安装图纸中管道、电缆沟等是否与设备的接口一致。
(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程序
一般机械设备的安装顺序是:找正、清洗、装配,然后调整试运转。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安装条件,确定具体的安装方法。
2.施工进度表和劳动组织表
各工种和工作人员数量可在进度图表上列出,也可按工序进度单独列表表示。进度图表是按照工期要求和施工程序制定的。
确定劳动组织时,一般按照施工项目分别安排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明确核定该项目的参加人员。
对各工种人员,不但应有人员的数量要求,还必须有安装人员的技术等级要求。
3.分部、分项的工程施工方法及质量要求
对于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往往根据设备的结构组成和安装工作项目,采取分不同部分进行施工或分不同项目进行施工的方法,即所谓的分部施工和分项施工。
4.安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程
机械设备的安装是多工种、多工序作业,防火与安全施工是十分重要的。 施工前,应组织安装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关内容,确保施工按照要求进行。
三、设备安装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一)设备开箱检查
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进行验收工作,主要内容有:
(1)设备技术文件是安装工作的重要技术资料,要送交档案部门归档。
(2)按装箱清单,检查设备组件、部件的数量和规格,特别要防止设备装箱错误。
(3)设备的部件在运输或保管中是否有碰伤、锈蚀等现象,发现后要及时处理或与制造厂家协商处理方案。
(4)设备开箱后,应对零部件、附件、附属材料和工(卡)具进行编号分类,要有专人妥善保管。
(5)设备的转动和滑动部件,在防锈油料未清除前,不得转动和滑动;
(6)开箱检查记录要由设备管理部门认真填写并交档案部门。
(二)安装设备、工具与材料
对施工用的设备、仪器、工具及刃具、消耗材料等,要根据所安装的设备和施工方法,提出名称、规格、数量;编制采购或领用计划,对临时用设备(如汽车吊)在施工图表上标出使用时间。设备材料计划既要保证施工需要又要注意节约、降低安装成本。
小结:本次课介绍了机械设备安装的准备工作,设备安装前的技术准备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前的现场准备工作等内容。
第三章 机械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下)
四、起重设备简介
在机械设备的安装工作中,起重作业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是保证设备运搬、安装的必要手段。起重设备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大大缩短了设备安装时间,提高了安装工作效率,也改变着设备的安装方法和安装程序。
(一)起重葫芦
起重葫芦是一种常用轻小型起重设备,分电动葫芦和手动葫芦两类。电动葫芦通常安装在架空工字梁上或与小型起重机配套使用;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起重作业,广泛使用手动葫芦。
1.手动葫芦
手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质量轻、使用方便、效率高等特点。根据结构和操作方法的不同,手动葫芦又分为手拉葫芦和手扳葫芦两种。其中,环链手拉葫芦、钢丝绳手扳葫芦和环链手扳葫芦的使用最为普遍。
1)环链手拉葫芦
环链手拉葫芦又称“神仙葫芦”、“倒链”。它是一种操作简便、携带方便的手动起重设备,广泛用于小型设备和重物的短距离吊装,起重量一般不超过10t,最大可达20t。在安装和维修工作中,环链手拉葫芦常与三脚架或单轨行车配合使用,组成简易起重机械,吊运平稳、操作方便,在垂直、水平、倾斜等方向均可使用。除吊装工作外,环链手拉葫芦还可用于设备的短距离搬运、设备的找平找正,用于收紧重型金属桅杆的缆风绳,在庞大设备搬运时用来固定设备。
2)手动葫芦的使用注意事项手动葫芦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吊钩、链条、钢丝绳、轮轴和制动器等是否良好,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并在传动部分加油润滑;葫芦吊挂必须牢靠,起吊重量要与葫芦的起重量相一致。操作时,应先慢慢起升,待链条张紧后,检查葫芦的各部分有无变化,安装是否妥当,当确定各部分安全可靠后才能继续工作。在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时,拉链方向应与链轮方向一致,防止卡链和掉链;不得超载使用,拉链的人数根据葫芦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如果拉不动时,就要检查葫芦是否损坏,严禁增加拉链人数。重量较大时,要更换大葫芦,拉链人数和葫芦吨位的关系见表。
葫芦的吨位和拉链人数
链条葫芦起重量/t
O.5~2
3~5
5~8
10~15
拉链人数/人
1
2
2
2
2.电动葫芦
在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转车间,一般都安装有起重设备,以备安装、检修和吊运之用。
电动葫芦是比较常用的起重设备。电动葫芦一般由电动机、减速器、卷筒装置、运行机构和慢速驱动机构构成。电动葫芦结构紧凑、自重轻、效率高、操作方便,可作起重设备单独使用,配备自行小车后也可作架空单轨起重机、电动梁式起重机的起重小车。电动葫芦有钢丝绳式、环链式和板链式3种,其中钢丝绳式电动葫芦应用较普遍。电动葫芦多数采用地面跟随操纵或在随起重机移动的司机室操纵,也可采用有线或无线操纵。
(二)梁式起重机
大型设备的运转机房内均设有专用的起重设备,而且多数选用的是梁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一般由桥架和起重小车两部分组成。桥架主梁多是由型钢(工字钢)与钢板作成简单截面的梁,起重小车常用手动葫芦、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的部件装配,所以梁式起重机有手动和电动两种形式。
1.手动梁式起重机
手动梁式起重机的运行机构采用手动单轨小车,用手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由于手拉力的限制,起重量一般不大于20t,个别情况可达30t。
(b)手动双粱起重机
手动梁式起重机
2.电动梁式起重机
电动梁式起重机有4种: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双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双梁悬挂起重机,前三种用得较多。它们都由桥架、大车运行机构、电动葫芦(或电动葫芦作主要部件的电动起重小车)和电气设备组成。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小车运行机构是电动葫芦的自行式电动小车;电动双梁悬挂起重机的小车运行机构常作成以自行式小车的传动机构作主要部件的集中驱动形式,也可用通用桥式起重机的小车运行机构。大车运行机构一般均作成分别驱动式,即两条轨道上的大车运行机构的主动车轮由两套驱动装置分别驱动。电动机多采用锥形转子式带制动器的交流异步电动机。地面操纵时用单速或双速电动机,司机室操纵时用绕线式电动机或单速、双速、三速电动机。
(三)起重工作常识
1.放置物体时的注意事项
放置零部件或成台机构(这里总称为物体)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大物体不许堆放或相互接触;不太大的非精加工零件在外形允许时适当分类堆放,但必须注意不致滑落、滚动和倾倒,并妥善保护加工面,特别注意保护外螺纹。
(2)经常检修的设备中需要妥善保护的较大零部件(如液压支架的立柱等),可制作结构适当的专用支承架来存放,或支承着进行检修作业。
(3)物体的加工面要用软材料(如木板、塑料等)均匀支承,较重时用方木支承。如需要从物体底面下边穿绳索时,不论底面是否加工都要用方木支承。底面周边和方木都不许悬空以保持稳定。
(4)长零件应在多处支承。如截面均匀,在两处支承时,支点距端面约(2/9)L (L为全长);三处支承时,两端的支点距端面约(1/8)L,支点间距相等;四处支承时,两端的支点距端面约(1/10)L,支点间距相等。这样,支承时由自重而引起弯曲的挠度接近于最小。细长物体最好竖立存放或悬吊。
(5)圆截面的物体两侧下方要用木楔挤住,确保其不会滚动。
2.起重、运搬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起重机具不超载。事先应估计重物的质量,必须在机具允许的载荷以下。
(2)准备和检查起重机具。所有起重机具都必须在工作前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①绳索和它在重物上固定的部位必须擦去油脂和污垢。
②绳结必须正确而可靠,保证受载时不会滑动和脱落。
③工件加工面与钢丝绳接触时,或尖棱与绳索接触时,要垫以适当厚度的软材料(如木板、破布等)。
④必须防止物体转动或摆动,并要注意四点:一是可转动的物体重心最好转到最低点再固定绳索;二是捆绑物体时不许拧劲;三是各段绳索在物体上的固定点和长度都应适当,使绳索上端的悬挂点在物体重心的正上方附近;四是吊钩或抬杆必须位于物体重心的正上方。
⑤多条绳索共同承载时,它们上端之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
⑥绳端不受力的自由部分必须绕挂在吊钩或物体上。
(6)物体上如有可动部分时,必须卸下或绑扎牢固,防止起吊时的动作使物体重心偏移或危及人员。
(7)试吊试抬。正式吊(抬)起物体前,对其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再稍微将物体吊(抬)起,检验全部工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确认安全可靠后再正式吊运。
(8)禁止在受载状态下改变绳索的位置。
(9)物体下放时的位置要正确,必要时在距垫木不远的高度停止来调整垫木位置。垫木受力后再停止下放,检查物体是否垫实、是否平稳,绳子松开后再全面检查一次。
五、钢丝绳的选型及使用注意事项
(一)钢丝绳的计算
钢丝绳是起重机械和在安装工作中常用的挠性件。一般情况下选用麻芯及棉芯钢丝
绳,在高温情况下工作时宜用金属芯或石棉芯钢丝绳,室外、水下及潮湿或腐蚀环境下用
金属芯钢丝绳;室内环境一般用光面钢丝绳。
(二)钢丝绳使用注意事项
(1)不能使钢丝绳发生锐角曲折或由于被夹或被砸造成扁平。
(2)为防止钢丝绳生锈,应经常保持清洁并定期涂油。
(3)穿钢丝绳的滑轮不得有破碎现象,以免损坏钢丝绳。
(4)避免钢丝绳与机件尖角及建筑物尖角直接接触,应垫以木块。
(5)防止钢丝绳与电焊或其他电线接触,以免打坏钢丝绳。
(6)尽量减少钢丝绳绕过滑轮的次数,避免钢丝绳在缠绕系统中作反向弯曲的布置。
(7)钢丝绳的连接及绳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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