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材用料供应合同甲方: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织金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工程项目部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乙方:织金县部分个体运输车主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甲方织金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施工所需石材(即碎石、五眼砂、七眼砂)承包给乙方供应,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承包内容:碎石、五眼砂、七眼砂二、 供货期限:甲方在该工程建设期间所需石料的时间范围内。三、 承包单价:本合同采用固定价,碎石运输到施工场60.00元/立方米(大写:陆拾圆整/每立方米);五眼砂运输到施工场70.00元/立方米(大写:柒拾圆整/每立方米);七眼砂运输到施工场90.00元/
2、立方米(大写:玖拾圆整/每立方米)。本单价含原材料成本、运输费及其他相关本单价含原料成本、运输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金额以甲方实购数量为准。 四、 质量及规格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格符合甲方要求:碎石规格1-3,砂为五眼砂、七眼砂。如质量不符,甲方有权拒绝签收,造成水泥往返损失乙方负责。并全部承担甲方损失。五、数量及要求:(1)乙方材料运输致甲方指定场地后,经甲方管理人员现场如实收方计量,如果在甲方在收方过程中,发现乙方方量不足时,当天同一辆车均以此计算方量,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2)供货时间和数量按甲方每天通知为准。乙方在供货的过程中,服从甲方工作调度并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卸货,保证及时按量供应甲方所需石料。乙方不得因材料的供给而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四、 安全要求:乙方在材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及相关人员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七、付款方式: 如织金县教育局不能按时拨付进度款,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乙方不得堵塞施工道路和聚众闹事,如乙方堵塞施工道路和聚众闹事给甲方造成损失全由乙方负责。八、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一方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10000.0元(一万圆整)。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见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