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业及个人贷款合作协议书甲方:银行乙方: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及个人贷款业务的顺利发展,结合武穴市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保证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双方协议如下:一、甲方根据借款人申请或乙方的推荐,对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二、贷款需同时提供房屋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产权清晰的房产(或其他合法有效物产),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贷款抵押手续,同时由乙方为借款人所借款项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并签定保证合同。三、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首期存入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用
2、于借款人违约贷款的赔付。乙方承诺按贷款担保额同步增加保证金,乙方保证金帐户余额与乙方担保的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含),否则甲方将不再发放新贷款。甲方根据乙方的保证金额,按 110的比例放大贷款额度;随着进度的增加,乙方保证金相应增加。此保证金作为协议存款,乙方有权选择储蓄存款方式,利息按银行有关规定计息。四、甲、乙双方指定 评估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代办房屋(或其他有效物产)评估、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提供“一站式”的优惠服务,并确保抵押权利价值的足值与合法有效。五、为降低金融风险,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按照甲方的规定,收齐借款人的资信材料并进行家访调查(或其他合法有效真
3、实调查)。六、借款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武穴市固定居所、有稳定职业和收入、年龄在1860岁的市区户籍,无不良记录、有抵押或担保的中国公民。七、乙方担保贷款单笔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八、甲方对乙方担保贷款的期限按甲方的有关政策执行。九、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贷款人全部资料后,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十、利息,按甲方规定的利率执行。十一、甲方负责每月5日将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名单提交给乙方,以便乙方掌握借款人还款情况,并负责通知借款人还款,乙方配合追偿。十二、若发生借款人连续三个月内未能如期按合同等额还款,甲方可以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按百分之六十的比例划扣,甲方应立
4、即书面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对借款人进行赔偿。十三、甲方全额收回贷款本息后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1、提前收贷通知(注明贷款期限、金额、还款方式、借款人资料、应计收本息等);2、借款合同、还款记录;3、抵(质)押物权益转让书、抵押物产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4、房屋财产保险保单正本;5、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协助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十四、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中小企业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业务及相关培训,并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十五、中小企业贷款、个人汽车消费和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开展后,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和营销人员。十六、乙方在开
5、展中小企业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业务中,不得违背借款人的意愿,不得提供虚假的申贷资料,不得违反相关金融法规。十七、甲方、乙方和借款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受保证合同的约束。十八、甲、乙双方在合作办理中小企业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协议。若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九、其他约定:二十、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等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并相应备案。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二十一、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6、,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二十二、本协议内容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和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二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一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二年 月日二年月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
7、,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
8、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9、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