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桥梁工程劳务合同(补充协议)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乙双方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签署桥梁工程劳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甲方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邢台段邢台市区南跨渠桥梁工程五标工程任务中的 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施工、完成与维修的劳务组织工作发包给乙方。2、现由于乙方原因,至今未进行该工程路基部分的施工,造成工程无法按照建设单位及原合同的要求完成工程施工进度。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保证工程顺利按期进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署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内容的调整 1、由于至本协议
2、签署之日,乙方还未对承包的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第200章的路基工程进行施工。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收回该工程中路基工程部分的施工,由甲方或甲方另行委托的第三方负责施工。2、原合同中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报价情况中路基工程部分不再列入该工程的结算范围内。二、工程的交接与配合1、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该工程路基工程所需施工界面清理完毕,保证符合正常施工所需全部条件。 2、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另行委托的第三方对该工程路基工程部分的施工,并保障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受任何影响。 三、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支出的费用;预期利益的损失;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按期将工程界面交付甲方或甲方另行委托的第三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四、附则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精选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