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出质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下列各方(以下简称为“协议方”)共同订立,以明确股权出质方与质权人之间的权益、义务和责任。协议方在签署本协议书之前已确保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另外,协议方在签署本协议书中明确表达其真实意图,并保证所述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协议方1.1 股权出质方(以下简称为“出质方”):出质方姓名/公司名称,住所地:出质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出质人:出质方法定代表人/出质人姓名1.2 质权人(以下简称为“质权人”):质权人姓名/公司名称,住所地:质权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质权人:质权人法定代表人/质权人姓名二、股权出质2.1 出质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股权
2、(以下简称为“出质股权”)出质给质权人,出质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出质公司名称:出质公司名称出质股份比例:出质股份比例%股权出质登记日期:股权出质登记日期登记机关:登记机关2.2 出质方保证其对出质股权的拥有权合法且不存在争议。三、协议条款3.1 出质方在股权出质范围内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表决权等,由质权人行使或参与行使。3.2 质权人同意在出质期限届满之前,不得转让、抵押、处分出质股权。3.3 出质方同意在股权出质期间,依法履行其与质权人的权益义务,不得采取任何有损出质股权的行为。四、股权出质的保证4.1 出质方保证该股权没有被他方设立过其他质权或抵押权,并保证未将该股权出借给他人。4.2 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方提供关于股权状况的证明文件和相关信息。五、违约和解决争议5.1 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2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进行。六、协议生效和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股权出质期限届满或协议方另行达成协议终止。6.2 在股权出质期限届满或协议终止时,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解除股权出质登记。以上为协议人一致同意并在本协议书签字后生效。出质方: 质权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