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3484936元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07月 28 日 15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路3号)。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遇节假日推至节假日后第一天)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规定》(丽招管办[2014]14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1.1.4资信分(1分)
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为投标人主项资质的得1分。
/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参与检查、验收。
15.4.3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5.4.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重新组价。
(1)原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价格计取;无投标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按市场采购价(不得超过市场信息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单价。
(2)工程组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上述定额仍不能满足,可依次采用现行部颁水利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定额含量组价。
(3)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于新增的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工程项目费率,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编制规定(2010年)》规定执行,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
(4)上述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
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工程预算审定价)*100% 。
(5)按照上述原则仍无法组价的,双方协商确定。
本款增加:
15.4.4 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工程量清单说明
2015年庆元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3月);
九、2014年度在丽纳税汇总表
序号
纳税单位名称
证明出具单位名称
纳税额(元)
组成明细
备注
1
其中:增值税: 元
其中:营业税: 元
其中:企业所得税: 元
其中:城市维护税: 元
其中:印花税: 元
2
其中:增值税: 元
其中:营业税: 元
其中:企业所得税: 元
其中:城市维护税: 元
其中:印花税: 元
3
其中:增值税: 元
其中:营业税: 元
其中:企业所得税: 元
其中:城市维护税: 元
其中:印花税: 元
4
其中:增值税: 元
其中:营业税: 元
其中:企业所得税: 元
其中:城市维护税: 元
其中:印花税: 元
合 计
注:1、本表后附纳税证明复印件。
2、纳税额由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税、印花税5部分组成,将纳税额填入到本表中。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无在建工程、无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2)其他材料
无在建工程、无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拟派本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无招标文件所指的在建工程。
2、本投标人及拟派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本地区范围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本投标人及拟派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自2012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附1: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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