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有关事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条不紊地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部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第二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第三条、安全生产例会由部门经
2、理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生产主任、技术人员和各车间有关领导,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第四条、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主管生产的领导、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第六条、安全生产会议内容为: 1、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相应的方针、政策、规定、专业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等;2、本周安全生产运行的通报;3、本周安全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及具体的落实措施,并限定按全隐患的整改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后的复查等;4、各车间组织人员安全学习的情况以及下周安全生产运行的安排部署;第七条、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与每周生产例会同时召开,对于临时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可临时召开紧急安全会议,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