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 号:
安全、防火、环保
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股份热轧带钢厂2150线余热回收及层流泵站节能项目
协议期限: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甲方单位: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带钢厂
乙方单位: 鞍钢集团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股份热轧带钢厂)监制
甲方: 公章
委托作业主管部门: 公章
负责人(签字):
生产作业区域:
负责人(签字):
安全、防火、环保部门: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安全): (防火): (环保):
乙方: 公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作业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防火、环保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 (防火): (环保):
协议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股份热轧带钢厂(以下简称甲方)、相关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生产服务(劳务)等生产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作业行为,保证各项作业活动安全,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鞍钢集团、鞍山钢铁、股份热轧带钢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工艺技术规程及安全规程。
2、作业前要按照鞍山钢铁相关方管理规定进行安全资质准入确认、审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3、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适应热轧带钢厂生产作业现场及所从事作业岗位的环境,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4、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威胁安全的违章行为;有权对作业区域进行隐患辨识,并提出整改要求。
5、负责作业区域内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6、所有设备(工用具)禁止超负荷运行(使用)。
7、禁止在非作业区域逗留,禁止随意动用非作业区域设备(设施)。
8、配合作业,严格遵守各自工作范围内要求的相关规定。
9、本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乙方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鞍钢集团公司、鞍山钢铁及股份热轧带钢厂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与承揽作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安全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2、乙方须对本单位安全进行自主管理。负责本单位职工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负责参加涉及本单位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乙方的特种设备须具有特种设备合格证,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负责保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安全条件。
3、乙方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满足岗位要求,并对作业人员安全负责。在每项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岗位)存在或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认真辨识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并采取安全、可靠、有效的防护措施。
4、甲方要害(危险)部位,未经允许及办理要害部位准入手续,不得擅自进入及作业。尤其对涉及有限空间、粉尘爆炸等高危作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安全交底,管理人员到场作业监护方可作业。如擅自进入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不准到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操作室等区域逗留、休息,不准动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设备和器具。
5、乙方在正常工作以外,使用甲方的风、水、电、汽等能源介质必须到甲方的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6、乙方对作业区域安全设施负责日常岗位危险辨识与点检,并及时报告作业岗位各类隐患,对日常危险辨识及点检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7、对因乙方责任出现各类安全事故负责,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8、乙方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作业,必须自行配置相应气体检测仪和防毒面具等防护仪器、器具,制订可靠的防范措施,设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9、乙方动火作业,必须到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监护,方可作业。
10、乙方必须保证所属保产区域内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对保产区域内设备存在的缺陷或安全隐患,短期内暂时难以解决,乙方必须制定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12、乙方在两方或多方交叉作业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后,并自行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方可进行。
14、乙方所属保产区域内的放射源(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措施,因使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对所属保产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风险)的控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危险源(风险)控制办法及事故应急预案。要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卡),并组织职工学习熟练掌握和演练,落实责任和措施,使之受控。
16、乙方单位要保证保产服务所在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便于参观、生产操作、正常巡检、维护工作。正常放置的物品、车辆等,在参观、生产出现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撤离,为其创造必要条件。
17、乙方应按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对其作业活动及区域内设施、环境进行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并采取安全对策和措施。负责做好对本单位职工职业健康劳动防护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职业危害作业要做好员工建档、体检等工作。乙方将涉及到的交叉作业及相关作业的危险源(点)、风险控制措施通报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同时做好危险(害)因素动态辨识。
1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参加甲方的有关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和考核。
1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要求及时上报甲方单位,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取证、分析。
20、乙方在甲方进行生产服务时所造成各类事故和各项违章,需乙方承担的事故损失费及各项违规罚款,乙方需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及赔偿,或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作业费中扣除。甲方对事故单位建立安全诚信档案,纳入相关方业绩管理。
21、甲方对乙方要求的补充条款
⑴ 防高处落物
a.贯彻上层保护下层的原则,下层人员受落物伤害,追究上层作业单位的责任。
b.施工组织设计中,要避免交叉作业,对不可避免的立体交叉作业、前后交叉作业和相互影响的交叉作业,必须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c.严格落实防落物的安全措施,搭设的保护栅必须牢固、严密、可靠。
d.高处各层平台板必须严密,梯子栏杆下部必须设踢脚板。
e.高处各层平台上不许有浮动物,必须设废物桶,放置的设备、构件必须稳固。
f.高处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必须戴笼头,切割下来的碎块或氧化铁屑应有防坠落措施。
g.吊运设备或构件捆扎必须牢固,所用钢绳合乎标准,棱角部位必须加垫,严防抽签或绳折断落物伤人。
⑵ 防高处坠落
a.从事高处作业又无可靠防护设施的必须悬挂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b.爬高或高处水平梁上作业设垂直或水平安全绳。
c.高处作业使用的跳板必须绑扎牢固,不许设探头跳;高处平台边沿及孔洞处要设围栏和明显标志。
⑶ 防起重伤害
a.起重设备不能带隐患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起重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信号要明显、标准、准确。
c.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d.检修吊车要采取防碰撞措施,轨面上要设道卡子,红旗(夜间设红灯)。
⑷ 防车辆伤害
a.不准沿铁路沿线轨道外1.5米以内行走。
b.施工区域内铁路沿线和道口要设专人监护。
c.在铁路线上待装卸的车辆两侧10米处白天插红旗,夜间挂红灯并加铁鞋,防止误挂伤人。
d.在铁路沿线施工作业需与铁运公司办理安全会签,获得许可后施工。
⑸ 防触电
a.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要完好,带电部位不准裸露 ,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要按标准包扎。
b.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c.临时用电设备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
d.手持行灯、金属容器内部、地下室、潮湿地区等临时照明采用安全电压。
e.电气开关处应设明显标志,停送电要执行工作票和工作牌制度。
f.其他临时用电按《鞍钢安全用电的几项规定》执行。
⑹防气体伤害
a.施工区域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线,阀门处必须设明显标志。气瓶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相关方从事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窒息等高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要报请所在区域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窒息管道及设施管理单位进行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c.在易中毒、窒息及有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区域内作业,要先化验有害气体浓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办理有限空间许可证。
⑺ 防误操作伤害
进行与所在单位工艺设施、生产作业、各种相关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所在单位操作牌制度。
⑻ 防淹溺伤害
禁止进入及靠近水池、水沟、水槽、水井、水塔、水罐等区域及设施,严格落实安全交底及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坠落,水系统池沟槽井等清淤作业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⑼乙方必须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⑽乙方人员严禁进入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工作区域,包括热轧带钢厂所属外环区域等处逗留、休息或通过;严禁踩踏、倚靠、攀爬井(沟、坑)以及高处(或临边)平台等盖板、护栏等;严禁踩踏草坪;严禁动用、借助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设备设施或器具。
⑾ 防机械伤害
禁止靠近、跨越、触碰正在运行(或处于生产过程中的)机械设备、设施,防止产生机械伤害。
三、乙方对甲方的要求
l、甲方对乙方的安全规程、作业标准、应急预案不定期进行指导、检查。
2、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使用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安全设施的整改意见,甲方应给予重视,并及时整改。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危险源点的区域和地点、放射线源(装置)、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甲方安排乙方人员从事协议以外的其他工作,必须事先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6、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
7、甲方应对乙方使用的甲方产权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组织专业部门进行定期检测,并将结果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对检测存在不符合的要限期整改。
8、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甲方必须遵守“三同时”原则,为乙方提供配套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9、在从事各项作业活动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如出现因双方现行管理规定有差异或双方管理要求(标准)不一致产生异议时,要由双方责任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商一致,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从事作业活动。
10、乙方对甲方要求的补充条款:
四、一图三表(施工网络图、施工程序表、危险预测表、安全对策表)
施工网络图:
安全技术措施表
施工程序表
危险预测表
安全对策表
1、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生产车间内设备巡检
2、锅炉房内设备巡检
3、蒸汽管路巡检、维修
一氧化碳窒息、中毒。
锅炉汽包爆炸、烫伤。
烧伤、烫伤。
1、 停机检修时,应使用一氧化碳报警仪检测周围空气有无一氧化碳。
2、 尽可能多的开启检修人孔门。
3、 日常点检工作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 按时点检锅炉汽包的工作时,应保持距离防止液体喷溅导致烫伤。
2、 定期校检锅炉汽包各个安全阀,使之处于有效状态运行。
3、 在进行检修作业中,应将汽包温度和压力降温泄压后进行检修。
在点检过程中,需要戴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操作防治烫伤。
1、 进行设备点检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 操作时应与蒸汽管道及阀门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技术措施表
施工程序表
危险预测表
安全对策表
4、层流泵站内起重机设备
5、高压配电柜、用电设备巡检、检修
起重设备使用时造成的意外伤害
高压电触电
1. 起重作业时所用的吊钩、钢绳、链条和吊索等吊具,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留有可靠的安全系数,并要经常检查鉴定所用吊具的安全可靠性。
2. 使用吊车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信号和手势并由专人指挥,起重的工作钩下和吊运的重物下严禁站立和行走。
3. 使用吊车时,严禁超负荷吊运、严禁横拉斜拽、在特殊情况下需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专人的指挥下方可作业。
1. 非指定的操作工和电工严禁任意开动、检查和修理一切电气设备,在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联系、操作牌和电门上锁制度。
2. 在接近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导电部位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外面挂上明显的停电标志牌。断电后工作时,必须验电,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后方可工作,工作期间设有专人监护。
3. 高压电路和电气设备(40ⅴ以上)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安全遮拦并有明显警告标志牌。
五、资质审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
1、安全组织机构已建立,按规定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 1 人(姓名: )。
2、安全管理制度已建立健全,对作业人员已经培训。
3、施工作业人员均已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均无从事作业职业禁忌。
4、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得特种作业资质,全体施工人员共(16)人,其中特种作业(4)人。
5、施工人员均已按规定配备劳保品,各种劳保品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6、项目负责人:( 冯占立 )安全资质证书编号:辽建安CA(2006)00728
联系电话(手机: )。
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7 张
乙方资质审核人(签字):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六、安全交底反馈单
工程名称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带钢厂2150余热回收及层流泵站节能改造项目
参加施工
人 数
16
开 工
日 期
单位负责人
安 全 员
安全
负责人
交 底 人
受交底人数
交底组织人
交 底 日 期
公 司
队(厂)
(班)
交底时缺席人员及原因说明
交底主要内容记载
1、认真遵守鞍钢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热轧带钢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模。
2、人员要进行安全、环保、文明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3、在煤气(氮气)区域巡检、检修、抢修作业必须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
4、在高处作业时,施工人员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带。
5、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
单位(公章): 年 月
注:此表由乙方根据甲方安全交底内容进行填写。
七、安全交底
单位(部门)交底
交底单位(部门):
交底内容(作业区交底内容):
领导签字: 日期:
交底单位(部门):
主管部室交底内容:
领导签字: 日期:
交底单位(部门):
交底内容:
领导签字: 日期:
交底单位(部门):
交底内容:
领导签字: 日期:
八、股份热轧带钢厂管理制度传递、接收清单
序号
类别
级别
制度名称
备注
1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国家标准
5
行业标准
6
鞍钢集团
7
8
鞍山钢铁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9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管理办法》
10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11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12
1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1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6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17
《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18
《消防管理程序》
19
《应急准备与相应管理程序》
20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检测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21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
2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23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24
《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
25
《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26
股份热轧带钢厂
《相关方管理细则》
27
《安全管理细则》
28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细则》
29
《安全生产检查细则》
30
《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细则》
32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3
《动火作业管理细则》
34
《供电牌和操作牌使用管理细则》
35
《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6
《煤气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细则》
37
《煤气事故安全应急预案》
38
《热轧带钢厂安全技术规程》
39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细则》
40
《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41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检测防护设施管理细则》
42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细则》
43
《职业健康管理细则》
44
《危险化学品管理细则》
4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6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细则》
47
《环境保护管理细则》
48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细则》
49
《废水、废气、噪声管理细则》
50
《固体废物管理细则》
51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2
《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监视测量管理细则》
乙方接收确认(签字):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防火管理协议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根据《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及股份公司《服务类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鞍钢股份热轧带钢厂(以下简称甲方)、相关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生产服务(劳务)等生产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防火管理责任,规范作业行为,使其各项
作业活动确保安全优质地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鞍钢集团、股份公司、热轧带钢厂防火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2、从事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适应热轧带钢厂生产作业现场及所从事作业岗位的环境,特种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特种作业的有关要求。
3、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威胁安全的违章行为;对火灾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4、严格执行热轧带钢厂《服务类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负责作业区域内防火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5、所有设备(工用具)禁止超负荷运行(使用)。
6、禁止在非作业区域逗留,禁止随意动用非作业区域设备(设施)。
7、配合作业,严格遵守各自工作范围内要求的相关规定。
8、乙方在甲方进行生产服务时所造成各类事故和各项违章,需乙方承担的事故损失费及各项违规罚款,将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作业费中扣除。
9、双方共同遵守鞍钢集团、鞍钢股份公司《事故管理办法》、《热轧带钢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热轧带钢厂动火作业管理细则》《热轧带钢厂服务类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热轧带钢厂防火协议书》和热轧带钢厂《安全技术规程》、相关方的《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
10、本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乙方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鞍钢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热轧带钢厂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承揽作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2、乙方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负责本单位职工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负责参加涉及本单位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特种设备合格证和操作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保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安全条件。
3、乙方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法律、法规,遵守鞍钢股份公司和甲方有关相关方防火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建立防火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4、乙方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应高温、高空、噪声、粉尘、射线等工作环境及要求,并对作业人员安全负责。在每次进入生产现场、岗位等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危险及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认真辨识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并采取安全可靠有效的防护措施。
5、甲方指定的要害(危险)部位,未经允许的乙方人员不得进入,如擅自进入,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不准到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操作室等区域逗留、休息,不准动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设备和器具。
6、乙方在正常工作以外,使用甲方的风、水、电、汽等能源介质必须到甲方的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7、乙方对作业区域安全设施负责日常岗位危险辨识与检点,并及时报告作业岗位各类隐患,由于日常危险辨识及检点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管理,由于乙方责任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作业,必须自行配置CO监测仪和防毒面具,制订可靠的防范措施,设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10、乙方负责督促施工方在所属保产区域内的易燃易爆部位。乙方动火作业,必须到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监护,方可进行。
11、乙方必须保证所属保产区域内设备、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对由于安全设施不完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负责。
12、乙方对设备存在的缺陷或安全隐患,由于生产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责任人,抓好落实,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在双方工艺、设备交界处作业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后,并自行制订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方可进行。
14、乙方所属保产区域内的放射源(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措施,因使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对所属保产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风险)的控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危险源(风险)控制办法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学习熟练掌握和演练,落实责任和措施,使之受控。
16、乙方单位要保证生产劳务、保产服务所在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便于首长参观、生产操作、正常巡检、维护工作。正常放置的物品、车辆等,在首长参观、生产出现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撤离,为其创造必要条件。
17、需要停电的保产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热轧带钢厂操作牌和停送电制度,停电的线路及设备要进行双方验电,待双方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作业结束后接到点检员指令后方可进行试车,乙方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启动甲方设备。
18、乙方单位的工具、器具、吊具、绳索、材料、设备等(包括甲方委托保管的物品)均由乙方自行保管,并确保其安全性能,做到安全可靠好用。如有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19、乙方应参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对其作业活动及区域内设施、环境进行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并采取安全对策和措施。乙方将涉及到的交叉作业及相关作业的危险源(点)、风险控制措施通报给对方,同时做好危险(害)因素动态辨识。
2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参加甲方的有关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有权对乙方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有权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
21、甲方对乙方要求的补充条款:
三、乙方对甲方的要求
l、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使用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2、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防火设施的整改意见,甲方应给予重视。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危险源点的区域和地点、放射线源(装置)、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甲方安排乙方人员从事协议以外的其他工作,必须事先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5、由于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须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按分担责任进行处理。
6、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
7、甲方应对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组织专业部门进行定期检测,并将结果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对检测存在不符合的要限期整改。
8、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甲方必须遵守“三同时”原则,为乙方提供配套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9、在从事各项作业活动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如出现因双方现行管理规定有差异或双方管理要求(标准)不一致产生异议时,要由双方责任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商一致,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从事作业活动。
10、对各类事故应急预案要执行甲方和工区的《相关应急预案方案》。
11、双方应认真执行钢政发[2005]60号文件《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操作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股份公司《安全标志、操作牌管理办法》、《热轧带钢厂安全标志、操作牌管理办法》。
12、乙方对甲方要求的补充条款:
施工防火措施预测隐患分析表
工程概况:(主要工程内容、数量、规格、体积、重量等)
2012年投产,该工程包括热轧1#、2#、3#余热回收系统装置共3套系统。每套余热回收系统装置主要由软水箱、除氧箱、加药箱、蒸发器、省煤器、蒸汽过热器、蒸汽聚集器和其它管道等。
施工特点:(施工性质、按机具、采用工艺、工期、人员结构、施工难度、危险程度等)
余热回收系统运营包括甲、乙、丙、丁共四个运营班组。采用4班2运转,每个班组2个人,其中包括操作员1人,巡检员1人,负责日常运营和巡检工作。
周围环境:(易燃易爆、高温、风力、电缆等)
周围环境包含3个风机房、1个水泵房、厂内锅炉给水泵系统设备,其中作业区域内有较多的高温蒸汽管道和煤气管道,需要日常维护人员高度重视这些隐患。
项目施工程序表
序号
作业(施工)步骤
危险分析
1
日常巡检
火灾隐患
2
电气系统配电柜
火灾隐患
3
日常维护
火灾隐患
4
煤气泄漏
火灾爆炸
5
施工工序网络计划图
防火技术措施表
施工程序表
危险预测表
防火对策表
日常维护、检修
日常巡检
煤气泄漏
电气系统
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
吸烟引发火灾事故
火灾、爆炸
火灾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甲方专业点检员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执行人必须持证作业,严格遵守热轧带钢厂动火管理制度。
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全体职工安全防火意识。熟悉现场作业情况,确定安全防火重点,现场严禁吸烟。巡检时佩戴好CO报警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巡检守则,按标准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资质审核报告
鞍钢股份公司热轧带钢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
1、我单位在您厂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均已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均无从事作业职业禁忌。
2、我单位在您厂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均已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技能等相关培训。
3、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得特种作业资质,全体施工人员共16 人,其中特种作业4 人。
4、所有施工人员均已按规定配备劳保品,各种劳保品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5、项目负责人:冯占立
安全资质证书编号:辽建安CA(2006)00728
6、按规定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防火员1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
以上各项安全资质审核客观真实,我单位对各项资质审核的真实性负全责。
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7 张
资质审核人(签字):
施工单位公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防火培训交底反馈单
单位: 年 月
工程名称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带钢厂2150余热回收及层流泵站节能项目
参加施工
人 数
15
开 工
日 期
单位主管工程负责人
工程具体负责人
交 底 人
受交底人数
交底组织人
交 底 日 期
厂
队
班
交底时缺席人员及原因说明
交底主要内容记载
1、 乙方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鞍钢集团股份公司及热轧带钢厂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本门及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承揽作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2、 乙方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法律、法规,遵守鞍钢股份公司和甲方有关相关方防火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建立防火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3、 甲方指定的要害(危险)部位,未经允许的乙方人员不得进入,如擅自进入,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不准到与本岗位无关的操作室等区域逗留、休息,不准动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设备和开关。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参加甲方的有关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有权对乙方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有权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层层交底签字后甲方安全员留一份,乙方安全负责人留存一份。
环保协议书编制说明
一、为强化鞍钢热轧带钢厂环境保护管理,加强相关方监管及环境因素控制,确保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在作业中做到清洁作业、文明施工,特签定本协议。
二、编制协议依据为: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鞍钢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股份公司《相关方管理程序》、《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以及鞍钢热轧带钢厂《废水、废气、噪声管理细则》、《固体废物管理细则》、《能源管理细则》。
三、环保厂容协议由鞍钢热轧带钢厂环保部门审查通过后,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生效,协议有效期按工程施工有效期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环保单位各自留存一份;设备室每个工程项目的主管工程师必须留存一份,以备审查。
一、甲方对乙方的基本要求
1、乙方作业前,必须与甲方签订《环保管理协议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清洁生产作业的相关要求。
3、乙方对本单位从事作业区域的环保管理负第一责任,负责环境因素识别及控制;负责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4、乙方不得向大气排放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擅自在厂区内熔化或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乙方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的废水及未经消毒处理的含有病原体的污水。乙方施工检修过程中清洗备件的各种废油要回收利用,严禁倾倒。
6、乙方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蔓延,并立即报告甲方。
7、乙方在作业和施工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Ⅲ类标准(白天65dB,夜间55dB)。
8、乙方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负责日常监管,不得擅自处理和外排。
9、乙方所有人员禁止向绿地丢弃废弃物、倾倒污水工业介质、堆物、堆料、烧荒种地、焚烧垃圾、杂物、树叶、草坪等。
10、乙方单位须规范本单位生活垃圾排放点。生活垃圾排放点周围整洁。
11、乙方单位排放各种工业废物、工程残土以及生活垃圾须到甲方指定废物排放地点排放。严禁将工业垃圾和工业废物倾倒垃圾堆放点或生活垃圾桶内以及垃圾桶周围。严禁擅自设置生活垃圾点、垃圾桶或各类残土、废物堆放点。
12、乙方单位严禁向道路雨排水井、排水沟渠内倾倒废水、废物及生活垃圾。
二、甲方对乙方本作业的特殊要求
(见附件)
三、乙方对甲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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