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
2、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可编辑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