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委托资产评估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服务方(乙方):签订日期: 2009 年 12 月 28 日签订地点: 北京委托资产评估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阳光财富大厦受托方(乙方):地址:一、委托评估项目名称: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是四、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2009 年11月30日。五、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对象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按照本评估目的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六、提交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甲方向乙方
2、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经济行为文件、权属证明以及其他的评估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15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一式伍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方需另行协商确定。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双方议定评估服务费人民币 整( )。甲方在接受资产评估报告书之日起10内,一次性付清评估服务费,乙方收款前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等值发票,发票付款单位为:北京华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方式:转账。若评估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或解除本约定书时,评估机
3、构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八、甲方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为注册评估师执行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甲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2.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甲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甲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3.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和本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及其他评估使用者应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
4、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4. 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无关。5.应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实施相关的评估程序,取得相关的评估资料。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3.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资产评估业务并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4.注册评估师应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
5、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评估机构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6.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签约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业务约定书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及相关配合工作,影响评估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逾期接受乙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因甲方原因使资产评估报告不能通过确认的, 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3.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因甲方等其他相关当事方影响外,乙方未按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或未进行实质性工作,应当承担减收或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4.签约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对业务约定书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华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09年 12 月 28 日乙方: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负责人: 日期:2009年 12 月 28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