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将其位于镇工业街路南两间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该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门面房屋出租合同。 一、租赁标的:位于班庄镇工业街路南两间门面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租金及支付方式:该两间门面房前两年年租金为6000元/年,计1200元。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自第三年起,该两间门面房租金随行就市,参照相邻出租房价格,由甲乙双方商定,但乙方必须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下一年租金。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使用。2、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根据营业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的原生主体结构,费用自理。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该房屋,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4、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承租房屋,如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5、以上条款双方应当全面自觉履行,否则视为违法,并承担违约金 元,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