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装修合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章丘市明水明宇装饰有限公司第一条工程概况1装潢施工地点:章丘市明水双山大街中段路东2住房结构:混合;房型: 两室两厅一厨一卫 ,建筑面积约: 90.52 平方米。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
2、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采购及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所有采购都由乙方协助完成,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或者不予送货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或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5总价款(大写): 玖万 元整(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6工期:自2013年09月25日开工,至2013年11月23日竣工,工期约60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
3、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
4、,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瓷砖除外)。4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5、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
6、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4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窗户,橱柜防火门,台面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7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7、,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第五条其它事项1甲方工作:(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2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召集的现场交底。(2)全权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更换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第六条违约责任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
8、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5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章丘市明水明宇装饰有限公司 2013 年 0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