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装修合同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承建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 2、总计工程面积: 平米 3、施工内容:对房屋进行整体装修设计及装修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工程。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工程价款1、金额大写: 。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工程验收的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的施工项目或特殊的质量要
2、求,双方因确认增加施工项目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第四条:材料供应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的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若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赔偿给甲方。2、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首付人民币 (大写: )用于购买材料款,余款在甲方从银行贷款下来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六条:工程工期1、如果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以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2、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第七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第八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开户行: 账号: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