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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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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1.0.4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 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 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 单位工程 四、 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核算的 同一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 第2.0.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100%。 一、 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 时)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 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 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 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评为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项目检查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 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第2.0.6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6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工序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部位名称: 工序名称: 表2.0.7-1 主要工程数量 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情况 1 2 3 序号 实测项目 允许偏差 各实测点偏差(mm) 应测点数 实测点数 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交方班组 接方班组 平均合格率 评定等级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 月 日 注:实测点数必须小于或等于应测点数,如超过应检测点数,其他超过的的点数应从合格点数中减去。 部位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部位名称: 表2.0.7-2 序号 工序名称 合格率 质量等级 备注 平均合格率(%) 评定意见 评定等级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队: 表2.0.7-3 序号 部位(工序)名称 合格率(%) 质量等级 备注 平均合格率(%) 评定意见 评定等级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 月 日 第三章 路 基 第一节 土 方 第3.1.1条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3.1.3-2的规定。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 表3.1.3-1 序号 项目 压实度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重型击实 范围 点数 1 路床以下深度(㎝) 填方 0~30 快速路和主干道 95 1000㎡ 每层一组(三点) 用环刀法检验 次干道 93 支路 90 2 80~150 快速路和主干道 93 次干道 90 支路 87 3 填方 >150 快速路和主干道 87 1000㎡ 每层一组(三点) 路床以下深度(㎝) 次干道 87 用环刀法检验 支路 87 4 挖方 0~30 快速路和主干道 93 次干道 93 支路 90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 表3.1.3-2 序号 项目 压实度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轻型击实 范围 点数 1 路床以下深度(㎝) 填方 0-80 快速路和主干道 98 1000㎡ 每层一组(三点) 用环刀法检验 次干道 95 支路 92 2 80-150 快速路和主干道 95 次干道 92 支路 90 3 >150 快速路和主干道 90 次干道 90 支路 90 4 挖方 0-30 快速路和主干道 95 次干道 95 支路 92 5 在不具备重型击实的条件下,允许采用轻型击实标准,代替重型击实标准。 注:1、表中所列轻型击实标准和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均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见附录四)求得最大压实度为100%。 2、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范围内的压实度不低于表中所列挖方的要求。 3、道路的类型应根据设计要求来确定,分期扩建的道路需按永久规划的道路类型设计,下同。 第二节 石 方 第3.2.1条 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 表3.2.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高程 +50、-200 20 3 用水准仪具沿横断面测量 2 路堑挖深≤3m  +100、0 20 2 用尺量(沿横断面由路中心向两边各量一点) 路堑挖深>3m -50、+200 填方 不小于设计规定 3 边坡 不陡于设计规定 2 用坡度尺量,每测记一点 第三节 路 床 第3.3.1条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路床允许偏差 表3.3.3 序号 项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土路床 石路床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深度0-30cm) 快速路和主干道 轻型击实 98 1000㎡ 环刀法检验 重型击实 95 次干道 轻型击实 95 重型击实 93 支路 轻型击实 92 重型击实 90 2 中线高程 ±20mm ±20mm 20m 1 水准仪测 3 平整度 20mm 30mm 20m 路宽小于9m一点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9-15m2点 大于15m3点 4 宽度 +200mm、0 +100mm、0 40m 1 用尺量 5 横坡 ±20mm且不大于±0.3% ±0.5% 20m 路宽小于9m2点 用水准仪量 9-15m4点 大于15m6点 注:快速路和主干道挖方地段重型击实压实度为93%。 第四节 路 肩 第3.4.1条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路肩允许偏差 表3.4.2 序号 项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压实度 ≥90(轻型击实) 100 2 用环刀法检验,每侧记一点 2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 2 用尺量,每侧记一点 3 横坡 ±1% 40 2 用水准仪测,每侧记一点 注:硬质路肩应补充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五节 边沟、边坡 第3.5.1条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 边坡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 土质、石质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 表3.5.3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边坡坡度 不陡于设计规定 20 2 用坡度尺量,每测记一点 2 沟底高程 0mm~30mm 20 2 用水准仪测,每测记一点 3 沟底宽 不小于设计规定 20 2 用尺量,每侧记一点 第四章 基 层 第一节 砂 石 基 层 第4.1.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 表4.1.3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厚度 +20\-10% 1000㎡ 1 用尺量 2 平整度 15 20m 路宽m <9 1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9-15 2 >15 3 3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m 1 用尺量 4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器侧 5 横坡 ±20且横坡不大于±0.3%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侧 9-15 4 >15 6 6 压实度 ≥2.3T/m3 .   1000㎡ 1 灌沙法 第二节 碎 石 基 层 第4.2.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焦形成一层. 第4.2.2条 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条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 表.4.2.3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厚度 ±10% 1000㎡ 1 用尺量 2 平整度 15 20m 路宽m <9 1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9-15 2 >15 3 3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m 1 用尺量 4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器侧 5 横坡 ±20且横坡不大于±0.3%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侧 9-15 4 >15 6 6 压实度 嵌缝≥2.1T/m3不嵌缝则≥2.0T/m3 .   1000㎡ 1 灌沙法 注:本表也适用于工业废渣铺筑的基层. 第三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成一层。 第4.3.2条 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第4.3.3条 用12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条 沥青灌入式碎石基层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 表4.3.4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厚度 +20、-10% 1000㎡ 1 用尺量 2 平整度 10 20m 路宽m <9 1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9-15 2 >15 3 3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m 1 用尺量 4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器侧 5 横坡 ±20且横坡不大于±0.3%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侧 9-15 4 >15 6 6 压实度 嵌缝2.1T/m3不嵌缝2.0T/m3 .   1000㎡ 1 灌沙法 第四节 石 灰 土 类 基 层 第4.4.1条 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 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等现象。 第4.4.3条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 表4.4.3 序号 项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轻型击实98 1000㎡ 1 用环刀法测 重型击实95 1000㎡ 2 厚度 +20、-10% 1000㎡ 1 用尺量 3 平整度 10 20m 1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4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m 1 用尺量 5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测 6 横坡 ±20且不大于±0.3%  20m 路宽小于9m检查2点 用水准仪测 路宽9-15m查4点 路宽大于15m查6点 注:本节包括掺入一定比例的碎石(砾石),天然沙砾或工业废渣等材料铺筑的基层。 第五节 块 石 基 层 第4.5.1条 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4.5.2条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 表4.5.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厚度 -10% 1000㎡ 1 用尺量 2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m 1 用尺量 3 中线高程 ±30 20m 1 用水准仪测 4 横坡 ±30且不大于±0.3% 20m 路宽(m) <9m 2 用水准仪测 9-15m 4 >15m 6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4.6.1条 石灰、粉煤灰混合料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一致。沙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 滩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集料离析现象。 第4.6.3条 用12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松散,脱皮等现象。 第4.6.4条 石灰、粉煤灰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序号 项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重型击实95 轻型击实98 1000㎡ 1 灌沙法 2 平整度 10 20m 1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3 厚度 ±10 50m 1 用尺量 4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m 1 用尺量 5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测 6 横坡 +20且不大于±0.3% 20m 1 用水准仪测 第五章 面 层 第一节 水泥砼(包括预制砼)面层 第5.1.1条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灌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5.1.4条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1.5条 砼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支模 直顺度 5 50m 1 拉20m线取最大值 2 高 程 ±5  20m 1 用水准仪测 3 砼 抗压强度 不低于设计规定 每台班 1组 见附录三 4 抗折强度 不低于设计规定 每台班 1组 见附录三 5 厚度 +20、-5 每块 2 用尺量 6 平整度 5 块 1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7 相邻板高差 3 缝 1 用尺量 8 宽度 -20 40m 1 用尺量 9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测 10 横坡 ±10且不大于±0.3% 20m 路宽 <9m 2 用水准仪测 9-15m 4 >15m 6 11 纵缝直顺 10 100m缝长 1 拉20m线取最大值 12 横缝直顺 10 40m 1 沿路宽拉线量取最大值 13 蜂窝麻面 ≤2% 每块每侧面 1 用尺量蜂窝总面积 14 井框与路面高差 3 每座 1 用尺量取最大值 第二节 沥青砼面层 第5.2.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堆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2.2条 用10t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痕迹。 第5.2.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2.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2.5条 沥青砼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沥青砼面层允许偏差 表5.2.5 序号 项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95 2000㎡ 1 称质量检验 2 厚度 +20、-5 2000㎡ 1 用尺量 3 弯沉值 小于设计规定 路宽(m) <9 2 用弯沉仪检测 9-15 4 >15 6 4 平整度 ≤2.6 20m 路宽(m) ≤20 2 见注2 >20 4 5 20m 路宽(m) <9 1 见注2 9-15 2 >15 3 5 宽度 -20 40m 1 用尺量 6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测 7 横坡 ±10且不大于±0.3%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 9-15 4 >15 6 8 井框与路面高差 5 每座 1 用尺量取最大值 注:1.标准质量密度采用马歇尔稳定仪或30Mpa(300kg/㎝2)成型法测定。 2.测平仪及3m直尺测平整度(任选一种)。 3.弯沉值单位:mm/100 第三节 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5.3.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集料集中等现象。 第5.3.2条 用 10t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痕迹。 第5.3.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3.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条 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黑色碎(砾)石允许偏差 表5.3.5 序号 项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93 2000㎡ 1 用蜡封称质量法 用 厚度 +20、-5 2000㎡ 1 用尺量 3 弯沉值 小于设计规定 20 路宽(m) <9 2 用弯沉仪检测 9-15 4 >15 6 4 平整度 5 20m 路宽(m) <9 1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9-15 2 >15 3 5 宽度 -20 40m 1 用尺量 6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测 7 横坡 ±10且不大于±0.3%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 9-15 4 >15 6 8 井框与路面高差 5 每座 1 用尺量取最大值 注:1.标准质量密度采用马歇尔稳定仪或30Mpa(300kg/㎝2)成型法测定。 2.黑色碎(砾)石作基层,其厚度、高程应按其基层要求取点评定。 3.弯沉值单位:mm/100 第四节 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5.4.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钉、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 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痕迹。 第5.4.3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第5.4.4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4.5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必须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4.6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4.7条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 表5.4.7 序号 项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2.15t/m3 2000㎡ 1 灌沙法 用 厚度 +20、-5 2000㎡ 1 用尺量 3 弯沉值 小于设计规定 20 路宽(m) <9 2 用弯沉仪检测 9-15 4 >15 6 4 平整度 7 20m 路宽(m) <9 1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9-15 2 >15 3 5 宽度 -20 40m 1 用尺量 6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测 7 横坡 ±10且不大于±0.3%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 9-15 4 >15 6 8 井框与路面高差 5 每座 1 用尺量取最大值 注:1.沥青贯入式作基层时,其厚度和中线高程的允许偏差应按基层的要求取值。 2.弯沉值单位:mm/100 第五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第5.5.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5.2条 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第5.5.3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5.4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5.5条 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黑色碎(砾)石允许偏差 表5.5.5 序号 项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3 平整度 10 20 路宽(m) <9 1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9-15 2 >15 3 5 宽度 -20 40m 1 用尺量 6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测 7 横坡 ±20且不大于±1%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 9-15 4 >15 6 注:在旧路上进行表面处治,可以不检查3、4项。 第六节 泥结碎石面层 第5.6.1条 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5.6.2条 用10t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6.3条 面层与其他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6.4条 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黑色碎(砾)石允许偏差 表5.6.4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厚度 +20、-10 1000㎡ 1 用尺量 2 平整度 15 20m 1 用直尺量取最大值 3 宽度 -20 40m 1 用尺量 4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测 5 横坡 ±20且不大于±1%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 9-15 4 >15 6 第七节 级配砾石面层 第5.7.1条 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 第5.7.2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7.3条 面层用10t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痕迹。 第5.7.4条 面层与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7.5条 级配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级配砾石允许偏差 表5.7.5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厚度 +20、-10 1000㎡ 1 用尺量 2 平整度 15 20m 1 用直尺量取最大值 3 宽度 -20 40m 1 用尺量 4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测 5 横坡 ±20且不大于±1%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 9-15 4 >15 6 注:级配砾石如作为基层,1、4项允许偏差应按基层要求取值。 第六章 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 侧石、缘石 第6.1.1条 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第6.1.2条 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第6.1.3条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 表6.1.3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直顺度 10 100m 1 拉20m小线量取最大值 2 相邻块高差 3 20m 1 用尺量 3 缝宽 ±3 20m 1 用尺量 4 侧石顶面高程 ±10 20m 1 用水准仪测 注:1、粗料石缝宽的允许偏差为±5mm。 2、现场浇注侧石、缘石的检验应按本标准第七章第一节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预制块人行道 第6.2.1条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第6.2.2条 人行道面层与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2.3条 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 表6.2.3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路床 ≥90% 100m 2 用环刀或灌沙法检验 基层 ≥95% 2 平整度 5 20m 1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3 相邻块高差 3 20m 1 用尺量取最大值 4 横坡 ±0.3% 20m 1 用水准仪测 5 众缝直顺 10 40m 1 拉20m小线量取最大值 6 横缝直顺 10 20m 1 沿路宽拉小线量取最大值 7 井框与路面高差 5 每座 1 用尺量 注:1、本表压实度数值系采用轻型击实标准。 2、独立人行道工程,应增加检验高程指标,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第4项。 第三节 现场浇筑砼人行道 第6.3.1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第6.3.2条 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第6.3.3条 面层与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3.4条 现场浇筑砼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现场浇筑砼人行道允许偏差 表6.3.4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路床 ≥80% 100m 2 用环刀或灌沙法检验 基层 ≥95% 2 抗压强度 不低于设计规定 每台班 1组 见附录3 3 厚度 ±5 20m 1 用尺量 4 平整度 5 20m 1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5 宽度 -20 40m 1 用尺量 6 横坡 ±0.3% 20m 1 用水准仪测 7 井框与路面高差 5 每座 1 用尺量 注:1、本表压实度数值系采用轻型击实标准。 第四节 沥青类人行道 第6.4.1条 沥青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6.4.2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应枯焦。 第6.4.3条 面层与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4.4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第6.4.5条 沥青类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沥青类人行道允许偏差 表6.4.5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路床 ≥90% 100m 2 用环刀或灌沙法检验 基层 ≥95% 2 厚度 ±5 20m 1 用尺量 3 平整度 沥青砼 其他 5 20m 1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7 4 宽度 -20 40m 1 用尺量 5 横坡 ±0.3% 20m 1 用水准仪测 6 井框与路面高差 5 每座 1 用尺量 注:1、本表压实度数值系采用轻型击实标准。 第五节 涵洞、倒虹管 第6.5.1条 砌体必须咬扣紧密,沙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 第6.5.2条 盖板、基底砼应浇捣密实,座浆安装稳固。 第6.5.3条 流水道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第6.5.4条 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 表6.5.4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轴线位移 50 每台班 1组 挂线用尺量 2 底面高程 ±30 20m 1 用水准仪测 3 泻水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规定 20m 1 用尺量 4 涵管长度 +100、-50 40m 1 用尺量 5 倒虹管闭水试验 不大于表6.5.5允许渗水量 20m 1 灌水并计算渗水量 注:1、回填土应符合现行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第三章第八节的规定。 第六节 收水井、支管 第6.6.1条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第6.6.2条 井框、井蓖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第6.6.3条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第6.6.4条 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6.6.5条 收水井、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收水井、支管允许偏差 表6.3.4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井框与井壁吻合 10 座 1 用尺量 2 井口高程 +10、-30 座 1 与井周路面比 3 井位与路边线吻合 20 座 2 用尺量 4 井内尺寸 +20、0 座 1 用尺量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6.7.1条 砌体沙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6.7.2条 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第6.7.3条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第6.7.4条 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第6.7.5条 预埋件、泻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第6.7.6条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等现象。 第6.7.7条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 表6.7.7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浆砌料石,砖、砌块挡土墙 浆砌块石 干砌块石 范围(m) 点数 1 浆砌强度 平均值不低于设计规定 见注 2 断面尺寸 +10、0 不小于设计规定 不小于设计规定 不小于设计规定 20 2 用尺量宽度上下各一点 3 基底高程 土方 ±30 ±30 20 2 用水准仪测 石方 ±100 ±100 4 顶面高程 ±10 ±15 20 2 用水准仪测 5 轴线位移 10 15 20 2 用经纬仪测 6 墙面垂直度 0.5%H且≤20 0.5%H且≤30 20 2 用垂直线检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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