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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125-2018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第1部分:功能与界面(陕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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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35.240.99L 77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T 11252018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第 1 部分:功能与界面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Internet goverment platformPart 1:Function and UI2018 - 02 - 13 发布2018 - 03 - 13 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61/T 11252018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功能.15界面.7DB61/T 11252018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

2、标准由陕西省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电子政务办公室、陕西省审改办、陕西省政府政务公开办、陕西省信息中心、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华、索高盈、汪宇红、马忠木、任伟、刘波、齐知、翟宏伟、刘立真、唐擎。本标准由陕西省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电子政务办公室电话:029-87293891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邮编:710006DB61/T 112520181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第 1 部分:功能与界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功能设置和界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各级互联网

3、政务服务门户、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设计和开发。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61/T 11242018政务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DB61/T 11272018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 第3部分:基础应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RGB色彩模式RGB color model工业界的一种颜色标准,是通过对红(R)、绿(G)、蓝(B)三个颜色通道的变化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叠加来得

4、到各式各样的颜色。3.2通用区域common area网页均需展示的区域,包括页头、页尾两部分。4功能4.1功能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见表1。DB61/T 112520182表 1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系统功能一级功能二级功能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用户注册自然人注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注册个人中心用户中心、安全中心、业务中心、我的资料库信息检索服务引导咨询问答智能问答机器人、网上留言、人工答复、常见问题监督评议投诉、评价清单查询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部门分厅服务事项、部门责任、结果公告、办理地点网上办理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支付支持移动端管理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目录清单管理、实施清单管

5、理、清单发布管理服务运行管理网上预审、网上预约管理、窗口受理、收费制证、送达、评价、归档、智能化集成网上支付管理物流平台管理申请材料递送、办件结果递送、物流系统对接并联审批管理监督考核管理监督、考核计划、考核评估、申诉用户管理用户类型管理、用户账号解锁、用户信息管理、用户痕迹管理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类事项业务审批、特别处置、内部监察、通知公告查询类事项指南类查询、证明类查询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门户搜索、内容分类、应用分类、管理分类目录服务元数据管理、编目系统、目录管理系统、目录服务系统交换平台交换适配和前置交换、交换传输、交换管理共享管理服务管理、服务监控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督查审计管理数据应用专

6、题分析、垂直搜索、数据目录、数据指数、数据图谱、数据服务电子证照系统目录管理模板配置主题管理、证照模板证照管理证照查询、变更、年检、注销、废止、挂失证照采集、存储证照采集、数据清洗、证照存储、数据校验及证照验证共享互认开发目录、证照授权、接口服务、应用审计电子监察系统监察规则设置自定义配置、监察结果生成、监察指标管理运行监察实时监控、预警提示、督查督办投诉处理投诉登记、待办提醒、反馈效能管理规则设置、效能评估、申诉管理、数据上报4.2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4.2.1用户注册DB61/T 1125201834.2.1.1自然人注册应具备以下功能:a)应按 DB61/T 11272018 中 4.1.

7、1.1a)的要求提供线上门户注册功能;b)应按 DB61/T 11272018 中 4.1.1.1b)的要求提供线下窗口注册功能;c)应按 DB61/T 11272018 中 4.1.1.1c)的要求提供关联注册功能。4.2.1.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注册应具备以下功能:a)应按 DB61/T 11272018 中 4.1.1.2a)的要求提供线上远程比对注册功能;b)应按 DB61/T 11272018 中 4.1.1.2b)的要求提供线下窗口注册功能;c)应按 DB61/T 11272018 中 4.1.1.2c)的要求提供关联注册功能。4.2.2个人中心4.2.2.1用户中心:应提供账户信息

8、管理和身份资料维护功能。4.2.2.2安全中心:应提供密码设置和密保维护功能。4.2.2.3业务中心:应提供业务记录查询功能。4.2.2.4我的资料库:应提供网盘空间功能,用户可自行维护个人资料信息。4.2.3信息检索应提供以事项名称、事项类型、部门、经营活动、办件编号、申办时间等为条件的多维度业务检索功能。4.2.4服务引导应提供以事项性质、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服务层级和服务形式等分类的引导功能。4.2.5咨询问答4.2.5.1智能问答机器人:应提供智能收集站内信息并形成智库的功能,并基于智库自动应答和解释的功能。4.2.5.2网上留言:应提供网上留言功能。4.2.5.3人工答复:

9、应提供人工答复功能。4.2.5.4常见问题:应提供常见问题库功能。4.2.6监督评议4.2.6.1投诉:应提供用户投诉功能。4.2.6.2评价:应提供用户评价功能。4.2.7清单查阅4.2.7.1权责清单:应提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展示功能。4.2.7.2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提供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展示功能。4.2.8办事指南应提供办事指南展示功能,展示内容按DB61/T 11242018的要求执行。4.2.9部门分厅4.2.9.1服务事项:应提供单一部门可办理服务事项清单展示功能。DB61/T 1125201844.2.9.2部门责任:应提供单一部门的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

10、中事后监管制度、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展示功能。4.2.9.3结果公告:应提供单一部门事项办理结果展示功能。4.2.9.4办理地点:应提供单一部门线下实体办理地址及可办理事项列表展示功能。4.2.10网上办理4.2.10.1网上预约:应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分时间段、分数量预约和通知提醒功能。4.2.10.2网上申请:应提供网上申请功能,并实现自动引用用户信息和电子证照信息功能。4.2.11网上支付应提供缴费事项网上支付功能。4.2.12支持移动端4.2.12.1移动端应包括 APP 客户端和微信政务公众号等。4.2.12.2移动端应具备办事指南、在线办理、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在线评价和在线投诉等功能。

11、4.2.12.3移动端显示数据和内容应与门户网站保持同步和一致。4.3管理平台4.3.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4.3.1.1目录清单管理:应提供清单要素管理、统一清单数据初始化、动态维护管理等功能。4.3.1.2实施清单管理:应提供清单编制和审核功能。4.3.1.3清单发布管理:应提供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同步到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的功能。4.3.2服务运行管理4.3.2.1网上预审:应提供对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移动端提交的申请事项初步审核的功能。4.3.2.2网上预约管理:应提供预约事项属性配置、预约时间段设置、预约查询的功能。4.3.2.3窗口受理:应提供综合受理窗口业务受理功能。4.3.2.4收费制证

12、:应提供打印缴费通知单、在线支付功能。4.3.2.5送达:应提供手机短信和移动端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提供物流方式送至的功能。4.3.2.6评价:应提供办件满意度评价综合评定的功能。4.3.2.7归档:应提供办理业务信息归档的功能。4.3.2.8智能化集成:应提供与高拍仪/扫描仪、身份证读卡器、排队叫号系统、智能触摸终端、窗口显示屏、自助服务终端集成功能。4.3.3网上支付管理4.3.3.1应提供在线缴费信息配置、缴费明细查询、多方对账等功能。4.3.3.2应按 DB61/T 11272018 第 6 章的要求提供网上支付对接的功能接口。4.3.4物流平台管理4.3.4.1申请材料递送:应提供

13、用户材料递送、递送地址维护功能,并实现自动与办件编号关联,展示物流动态信息的功能。4.3.4.2办件结果递送:应提供窗口人员递送材料、发送通知、物流状态跟踪等功能。DB61/T 1125201854.3.4.3物流系统对接:应按 DB61/T 11272018 第 7 章的要求提供与第三方物流系统对接的功能接口。4.3.5并联审批管理应提供用户在线申请并联审批、材料自动流转、多部门联合办公、办件结果相互告知、识别事项强制前置、流程自动生成等功能。4.3.6监督考核管理4.3.6.1监督:应提供监督数据分析功能,并自动生成综合评估参数的功能。4.3.6.2考核计划:应提供考核条件设置、绩效考核设

14、置、考核模板编制、考核指标编辑功能。4.3.6.3考核评估:应提供考核对象管理、指标管理、评分录入、自动采集、考核情况汇总、结果分析功能。4.3.6.4申诉:应提供办事人员针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诉的功能。4.3.7用户管理4.3.7.1用户类型管理:应提供对用户类型维护功能。4.3.7.2用户账号解锁:应提供对锁定账号解锁功能。4.3.7.3用户信息管理:应提供对用户基本信息的维护、角色分配、密码重置功能。4.3.7.4用户痕迹管理:应提供用户操作留痕功能,并实现操作详情查看的功能。4.4业务办理系统4.4.1办理类事项4.4.1.1业务审批:应提供待办业务展示、办结业务查看、不予受理业务处

15、理、告知单打印、证照打印、事项挂起、业务委托和智能感知的功能。4.4.1.2特别处置:应提供事项挂起、异常中止、申请延时功能。4.4.1.3内部监察:应提供事项审批办理跟踪、监控和预警提醒功能。4.4.1.4通知公告:应提供通知公告信息查阅发布功能。4.4.2查询类事项4.4.2.1应提供部门职能介绍、部门清单公示、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办件查询等功能。4.4.2.2应提供信息查询、电子凭证打印等功能。4.5数据共享交换平台4.5.1数据门户4.5.1.1搜索:应提供数据定位查询和数据发现的功能。4.5.1.2内容分类:应按照信息内容分类和服务内容分类进行门户设计和内容展示。4.5.1.3应用分

16、类:应提供数据应用展示功能,并按照业务专题和数据专题进行分类。4.5.1.4管理分类:应按照管理角色分类进行内容展示。4.5.2目录服务4.5.2.1元数据管理:应提供元数据的定义、存储、查询和维护等功能。4.5.2.2编目系统:应提供唯一标识符管理、标准符合性检查和信息资源分类等功能。DB61/T 1125201864.5.2.3目录管理系统:应提供用户目录管理、资源目录审核、资源目录导出和服务目录管理功能。4.5.2.4目录服务系统:应提供目录发布和共享查询功能。4.5.3交换平台4.5.3.1交换适配和前置交换:应提供与各系统之间数据交换的信息桥接功能,并支持信息间实时交换。4.5.3.

17、2交换传输:应提供交换信息的打包、转换、传递、路由、解包等功能。4.5.3.3交换管理:应提供图形化的配置功能,应提供对交换过程的流程配置、部署、执行的管理功能,应提供交换平台运行监控功能。4.5.4共享管理4.5.4.1服务管理:应提供服务注册、服务发布、服务查找和服务撤销功能。4.5.4.2服务监控管理:应提供服务调度和运行监控管理功能。4.5.4.3数据资源管理:应提供流程管理、数据分析和服务展现功能。4.5.4.4督查审计管理:应提供数据更新监控、数据服务监控、预警督察管理功能。4.5.5数据应用4.5.5.1专题分析:应提供基于存量数据和专题数据的数据分析、决策分析和多维度分析等功能

18、。4.5.5.2垂直搜索:应提供数据定位查询功能。4.5.5.3数据目录:应提供以目录方式进行发布和提供数据服务的功能。4.5.5.4数据指数:应提供数据集中汇总、分类和统计功能。4.5.5.5数据图谱:应提供图形界面动态反映数据关联关系功能。4.5.5.6数据服务:应基于可共享数据和公共数据提供数据服务的功能。4.6电子证照系统4.6.1目录管理应提供电子证照目录梳理功能。4.6.2模板配置4.6.2.1应提供电子证照主题类别管理功能。4.6.2.2应提供电子证照模版管理功能。4.6.3证照管理4.6.3.1应提供电子证照查询功能。4.6.3.2应提供电子证照照面信息变更功能。4.6.3.3

19、应提供电子证照年检功能。4.6.3.4应提供电子证照注销功能。4.6.3.5应提供电子证照废止功能。4.6.3.6应提供电子证照挂失功能。4.6.4证照采集、存储4.6.4.1证照采集:应提供电子证照录入和审核功能。DB61/T 1125201874.6.4.2数据清洗:应提供数据清洗功能。4.6.4.3证照存储应包括以下功能:a)应提供电子证照转化成电子格式文件功能;b)应提供电子证照元数据与证照照面封装功能;c)封装电子证照文件应经过电子政务认证服务资质签名确认。4.6.4.4数据校验及证照验证:应提供证照有效性验证和证照照面信息验证功能。4.6.5共享互认4.6.5.1开放目录:应提供证

20、照目录开放功能。4.6.5.2证照授权:应提供证照应用权限授权功能。4.6.5.3接口服务:应提供电子证照库信息共享接口服务。4.6.5.4应用审计:应提供应用日志审计功能。4.7电子监察功能4.7.1监察规则设置4.7.1.1应提供监察条件、监察类型、监察状态和扫描时间的配置功能。4.7.1.2应提供监察指标管理功能。4.7.1.3应提供自动运算并生成监察结果功能。4.7.2运行监察4.7.2.1实时监测:应提供自动采集办件信息库数据,还原办件的办理过程的功能。4.7.2.2预警提示:应提供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功能。4.7.2.3督查督办:应提供根据预警信号发出督办单的功能。4.7.3投

21、诉处理4.7.3.1投诉登记:应提供投诉台帐登记功能。4.7.3.2待办提醒:应提供投诉数据分送、提醒功能。4.7.3.3反馈:应提供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的接口进行同步,并实现实时显示投诉件的办理状态以及定性结果等情况的功能。4.7.4效能管理4.7.4.1规则设置:应提供效能管理规则自定义设置。4.7.4.2效能评估:应提供效能评估报告自动生成功能。4.7.4.3数据上报:应提供本级效能数据定期上报到上级管理平台,实现效能数据汇总的功能。5界面5.1设计原则界面与内容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a)页面整体设计风格应一致,页面布局和用图、用色风格应一致;b)相同功能的元素规范应一致;c)不同栏目版块

22、内容不宜有交叉重复内容,共性较多的内容应尽量划分到同一栏目版块;DB61/T 112520188d)结构层次不宜超过 3 层;e)常用信息内容、功能服务宜放到较浅层次;f)信息内容获取和功能服务过程不宜超过 3 步,当需要更多步骤时应有明确提示。5.2基础元素5.2.1颜色5.2.1.1所有页面应以蓝色为主色,灰色为辅助色。5.2.1.2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色彩宜采用与表 1 色彩接近的颜色设计。表 1色彩基准值参考色RGB色彩模式值十六进制表示深蓝0133195#0085c3浅蓝227231241#e3e7f1灰色244244245#f4f4f55.2.2字体界面与内容的常规字体应满足以下规范

23、:a)中文字体应采用微软雅黑,字号不宜超过 17px;b)行间距不宜超过 26px;c)应避免大面积使用加粗、加下划线和倾斜字体;d)标点符号宜采用中文格式半角;e)英文和数字宜采用 Arial 字体。5.2.3尺寸界面与内容的尺寸应满足以下规范:d)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界面所有页面最大宽度尺寸 1366px;e)内页分栏应按照统一规格设计,分两栏;f)两栏的页面设计横向比例规范:210px:1016px;g)当通过不同终端访问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时, 界面应能自适应地调整分辨率, 以适应不同终端的显示效果需要。5.2.4通用区域5.2.4.1页头页头应位于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页面的顶部,由门户标识

24、和导航区组成。5.2.4.2门户标识门户标识应满足以下规范:a)中文名称为“*政务服务网”;b)字号大小为 37px;c)字体为方正大标宋简体;d)字体颜色为#333333。DB61/T 1125201895.2.4.3导航区导航区应满足以下规范:a)栏目名称字体为微软雅黑;b)栏目名称字体颜色为#ffffff;c)导航区颜色为#0085c3;d)导航区尺寸为宽:100%,高:50px。5.2.4.4页尾页尾应位于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页面的底部,应满足以下规范:d)页尾区尺寸为宽:100%,高:90px;a)页尾区背景颜色为#f7f7f7;b)页尾区文字字体为微软雅黑;c)页尾区字体颜色为#333333;d)主办单位名称为主办单位全称;e)版权申明内容为主办单位版权所有;f)ICP 备案内容为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 ICP 备案编号。5.2.5移动端设计原则按5.1的要求,颜色按5.2.1的要求,尺寸应采用自适应屏幕方式。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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