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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
联系方式: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
联系方式: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第二章 宗地的基本信息
第三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信息如下:
地址: ;
范围: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土地案号: ;土地地号: ;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地类(用途): 。
第四条 甲方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租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地下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乙方自愿有偿承租该土地使用权,明知承租宗地的权属情况及相关信息,承租土地的用途为 。
第五条 同时出租的地上附属物情况:
附属物名称: ,数量: 。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 ,现状: 。
第三章 双方材料审查
第六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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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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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租赁期限及租金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地上附属物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甲方出租土地和附属物的期限当然包含于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内,超出部分无效。
第九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此租金不包含附属物。
地上附属物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 元)。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须以 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 %,即 元(大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须以 方式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元)作为租赁合同的押金,由甲方出具收款凭证,并于期限届满后返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租金。若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租金总额 %的迟延履行金。乙方逾期未支付超过 天的,视为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利息,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办理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 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在所出租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风险自合同生效后随之转移给乙方。
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内,土地税金及其他一切因使用土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将宗地和地上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如欲再转租、抵押或更改土地用途,应当经有关机关和甲方同意。
第十六条 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若违法,涉及的相关诉讼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宗地上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在承租期限内,使用土地过程中应做到合法使用、勤勉维护、绿色环保及不影响市容市貌。
第十八条 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及附属物:
(1)乙方承租土地后,闲置六个月以上未经营;
(2)乙方承租土地后,发生合同违约行为;
(3)乙方在承租期限内,发生破产、注销等情况。
第六章 期限届满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
乙方对于承租期内因经营行为对土地及附属物造成的损坏或磨损,应作价向甲方赔偿或补偿。
第二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协助甲方办理交还土地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因交还土地所涉及的经营期间投资的建筑物的处置,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如欲继续承租、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通知甲方,并提交续期申请书。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甲方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构成违约:
(1)出租土地时不具备标的土地使用权资格;
(2)拒不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乙方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构成违约:
(1)承租土地使用权时向甲方提供证件及相关材料不真实有效;
(2)逾期未支付或拒不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定金或押金;
(3)拒不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手续;
(4)在承租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抵押宗地;
(5)乙方承租土地后土地用途与承租前承诺不一致,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土地用途;
(6)乙方承租土地后在宗地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期限届满后拒不交还土地。
第二十五条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第八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宗地损坏、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由于国家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扩展等非主观原因,甲方必须收回宗地的,不视为对合同的违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之后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 本合同关于宗地的约定,同样适用于宗地上的附属物。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有关行政机关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手写内容与打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手写内容不一致,应以未改动版本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宗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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