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南县祁仪乡 荒山荒坡承包合同书甲方:乙方:为促进林业发展,繁荣唐河经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一、林地林木的面积、位置甲方将位于洛南县祁仪乡 荒山荒坡承包给乙方。乙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使用权、乙方所植树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及自建附属物的所有权,并在林权证办理登记时注明,乙方只享有所栽植树种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上述两宗地荒山荒坡的四至为:宗地1东:西:南:北:宗地2东:西:南:北:二、承包山坡林地的用途本承包荒山荒坡用途为从事经济林开发生产及其它经营活动。三、山坡林地承包经营期限承包期
2、限为50年,即自2016年 月 日至 2066年 月 日。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1、承包价款以林权证所标的面积,每亩每年 元。2、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于本合同订立后,向甲方预付承包金人民币 元整,剩余部分待林权证办理后全部付清。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乙方承包山坡林地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除乙方所种植的绿植以及林下经济所有树种,并对已有林木有权进行依法处置,不受乙方限制。甲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所有权。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山坡林地交付乙方,并确保现有道路畅通。3、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办好林权证,如超过时间因林权证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按所
3、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补偿给乙方。4、负责协调承包山坡林地与村集体组织、村民之间等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5、甲方享有国家的林业补贴资金。6、保证上述承包的山坡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且未设定任何担保。(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收益权,有对山坡林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乙方所栽树种及产品。2、承包期间乙方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3、承包期内有权将承包经营权以入股、出资、合作、抵押等合法方式予以利用,但须经甲方同意。4、乙方在法律允许范
4、围内可在承包山坡林地上建造用于生产的房屋及服务设施等。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对承包的荒山植树造林,不得荒芜,如荒芜两年以上时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6、乙方施工用机械不受甲方的限制,乙方在栽种、管理、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甲方劳动力。7、保护合理利用山坡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进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8、乙方所种菩提树及果实开发等政策性补贴由乙方享受相关项目利益。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如甲方重复发包上述林地
5、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有效。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九、生效条件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支付承包款后生效。十、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可以针对所承包的山坡林地如需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委托人:年 月 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