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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兼并后劳动合同怎么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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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被兼并后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案例回放:丁某在某公司工作7年,工作合同还有1年。该公司将被另一企业兼并。兼并后,如果丁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如何补偿? 如果丁某继续留在兼并后的企业工作,是否也有补偿?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对于什么叫“客观情况”,《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这样说:“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丁某在外企工作六年,假使真的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获得相当于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当然有的单位在有些情况下也会愿意多给。同时单位也有权不解除与丁某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丁某和原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将由新的单位继承原单位的位置继续履行,合同上规定的内容对于新的单位和丁某均有约束力。所以假使能够留在兼并后的单位工作的,是没有补偿金的。不过在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时,原来单位的工作年限到是可以计入新单位的。 s(“content_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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