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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仓储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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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仓储服务合同 甲方(仓储服务提供方):马鞍山市宁图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仓储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存货储存场所的基本情况 乙方存货的库房位置为 马鞍山市花山区银杏大道717号12栋花山创业园内 ,使用面积合计为 平方米,其中仓库 平方米,另含办公区面积为 平米。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就货物储存面积重新进行测量。如测量后的使用面积低于本合同约定的面积,乙方有权按实际测量的使用面积结算仓储费,并要求甲方退还此前多交的仓储服务等各项费用。 第二条:存货储存期限 1、储存期共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使用时间以使用当日始计算,终止时间以储存期限结束计算。 3、乙方的物资由甲方派保管员负责保管,乙方的物资甲方在有关入库票据上签字后由甲方负责。 4、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提供仓储服务,乙方需于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提出继续仓储要求,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第三条:仓储费结算 1、本合同的费用包括仓储服务、附属设施设备及场地使用等所有与提供的仓储服务有关的的费用。 2、本合同的仓储服务费为每月每平米 元,合计为每月 元。仓储费按 (季度/月/半年)支付, (先用后付/先付后用)。乙方在每 (季度/月/半年)结束后支付 (季度/月/半年)的仓储费。 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及管理要求 1、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仓储保管及附加服务,包括收货卸货、入库检验、库存分配、上架、储存、拣货、包装、信息查询等。(免费???) 2、甲方应安全、规范堆放乙方货物,在库货物,按乙方管理要求存放和保管。 3、如果入库时货物或包装出现质量和数量问题,或者出库时数量、型号等与乙方单据不符等,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必须做好库房及附加设施修缮工作,保障库房安全和正常使用。 5、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货物的及时进出,并能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出入库业务。 6、甲方应负责仓库的防潮、防盗、防火、防尘、防水等安全工作。 7、货物保管期间,发生货物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型号和数量后,由双方质量部门鉴定确认后,甲方按乙方规定基准赔偿相关费用。 8、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书面整改要求,甲方应在七天内完成。(建议删除,何为合理???) 9、除甲方仓库保管员和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人员外,乙方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 10、乙方保存在甲方的货物以及乙方在提货单和其它出库单据上注明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未经双方同意,甲方无权处置乙方的存货,也无权抵押乙方的存货。 第五条:水电设施及费用 1、甲方必须保证合同期内水电设施齐全,保证能正常提供满足乙方存储所需要的动力,照明用电及用水。 2、甲方为乙方货物存储提供的用电和用水所产生费用已包含在存储费用内,甲方不再加收相关水电费用。 第六条:消防设施  1、甲方保证仓储场地内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完好,甲方保证该仓储场地已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和年检。甲方须提供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该场地消防系统已验收合格的证明。该验收和年检证明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2、合同期内,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换及年检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3、甲方如不提供、延迟提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或提供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合格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甲方义务 1、入库验收 在乙方或者乙方委托的运输公司将仓储物运至甲方仓库后,甲方应对仓储物进行验收,仓储物验收内容包括检查仓储物的外包装、件数及品名是否与入库清单相符,及无须开箱或托盘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仓储物品名、规格、数量以仓储物外包装或仓储物上的标记为准。交接完毕后应由双方人员在签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对于在验收中发现有问题的仓储物,如坏损、短少或差错等,应由双方当事人员在签收记录上将此情况注明并签字或盖章后予以接收,甲方应将该类仓储物与其他货品予以区分隔离,作为暂置品并应立即通知乙方,等待乙方处理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仓储物仓储保管服务,并在接到乙方的要求入库信息后,提前作好仓储物进库的准备工作。 3、甲方应按乙方出库信息的要求出货,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进出库、库存结余等相关报表。如甲、乙双方无特别约定,出库仅指甲方将仓储物从库房提出,交给来甲方库房提货的乙方提货人的行为。若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送货服务,双方可另行签订《仓储物配送服务合同》。 4、每月第一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截止上月最后一个日历天数的所有仓储物出入量、出入日期及库存结余。 5、在甲方的工作时间,甲方同意乙方的授权人员对所委托仓储物的状态进行随时的监控并及时处理乙方的投诉。 6、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为常温常湿的仓库。乙方有责任保持仓库清洁,并注意通风及尽量保持仓库温度。 7、甲方必须保证仓储场地门窗、墙体、房屋顶部等完好、能符合正常的防火、防盗、防水等要求。如因门窗、墙体、房屋顶部等原因,导致乙方被盗、失火、水淹等意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8、合同期间,甲方仓储场地的内部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不予干涉,但乙方有权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检查。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独立承担经营活动风险和责任。合同期内,乙方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付仓储费用,不得拒交或拖欠。如特殊原因下的拖欠,必须取得甲方的理解。 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 4、乙方应保证已有货物包装完全符合仓储保管的要求。如因包装问题导致仓储物损失或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果委托仓储超大、超重、易碎、易渗漏物品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作出特殊相应的警示标志或标签,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保管技术资料。如需甲方提供包装服务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包装费。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提供仓储服务。 5、乙方在仓储物出库前应向甲方提供准确、详尽的出库信息。出库信息应注明提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出货时间、仓储物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等内容。 6、乙方应负责提供必要的货物文件,并应在仓储物入库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应签署相应的交接记录。 7、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后,乙方应于届满或终止后 7 日内将所有费用结清并将在甲方仓库的剩余仓储物全部提走。逾期提取仓储物,除应当依约支付超期仓储费用外,同时每逾期提取一日,还应支付视货物情况而定的相应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所保管的仓储物。 第九条:禁止转让权利及义务 未经双方书面许可,双方无权将本合同中所赋予部分或全部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条:违约责任与违约金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违反本合同,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2、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明示的违约条款,应向对方支付相应于年度仓储服务费用30%的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保密性 双方在有关本合同中获知事项,无论在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都不得(有意或无意的)向第三者泄漏。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均同意后,本合同方可终止。 2、合同到期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由于某一方业务原因没能在合同到期日处理自身业务发生延期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发生的业务合作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应当在友好互利的原则上进行合作,如有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裁决。 第十四条: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五条:为了证明双方达成的协议,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2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授权人:               签约授权人: 日期: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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