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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火车南站农房征迁异地安置补偿协议
(编号: 村 号)
甲方:征迁人: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东孝街道办事处
地 址: 金华市金瓯路381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征迁人:金华市金东区火车南站货场征迁工作指挥部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金瓯路1118号甬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房屋征迁实施单位: 金华金磐开发区神州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地址:新华街433号4幢102 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7272900148
法定代表人:徐献华 联系电话: 83188977
乙方:被征迁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因市、区重点项目火车南站货场征迁的需要,根据金区政办[2014]14 号《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火车南站货场改造工程农房拆迁安置补偿规定的通知》和金东货指[2014]0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火车南站货场改造工程农房拆迁评估补偿细则的通知》文件,以及省、 市有关拆迁政策规定,甲方需要征迁乙方座落在 的房屋,乙方同意拆除上述房屋及附属物,要求异地迁建安置。经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及附属物征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面积:甲方拆迁乙方房屋建筑面积 ㎡。其中:有证
面积 ㎡(住宅 ㎡);无证面积 ㎡。房屋占地面积 ㎡(以土地使用证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或批文号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的房屋及附属物交给甲方负责拆除。乙方自行解决周转房。
二、异地迁建的安置用地:
1、乙方家庭现有人口 人,其中农业人口 人,非农
业人口 人,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附后。
2、按“一户一宅”、不超限额标准原则,由村委统一进行安置,由甲方统一规划并统一做好七通一平等工程,乙方须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3、基础费用:甲方负责征迁安置户房屋基础施工至地坪标高±00。
4、水、电、电视、电话设施的安装,由甲方负责安装到房屋基础边缘。
后续部分由乙方安装并承担安装、开通费用。
三、被拆迁房屋补偿费:房屋评估重置价补偿费 元,
装修补偿费 元,无证建筑补偿费 元,
附属设施补偿费 元,合计 元,
大写 (见评估报告)。
四、甲方补偿给乙方的各项补助、奖励费(单位:元):
1
搬家补助费
8
柜机移机补助费
2
电视移机补助费
9
挂机移机补助费
3
电话移机补助费
10
自来水安装补助费
4
电话加宽带移机费
11
电安装补助费
5
宽带网移机补助费
12
按时调查评估奖
6
太阳能拆装补助费
13
按时签约奖
7
电热水器拆装补偿费
14
其他
合计
大写
五、临时过渡费:从被拆迁房屋腾空之月起至落实安置地块基础之
日止,再加10个月计算,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元/㎡·月,
在签订本协议时先预发10个月,计 元, 大
写 。
六、其他约定:
七、征迁安置总费用:
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
写 。
八、付款方式:
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领取本
协议所涉及的所有款项。(提前腾空奖,凭腾空单另行结算支付)
九、房屋搬迁:乙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将被拆迁房屋自行腾空交付甲方拆除。乙方不得自行拆除、损坏房屋,否则扣除拆迁补偿款
总额的5%-20%。
十、证件移交: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被拆迁房屋的房产
和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产权归属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甲方未在第九条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补偿款的,从逾期
之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乙方未在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的,取消签约、腾空奖励费,
甲方有权予以搬迁腾空并拆除,由此发生的搬迁腾空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乙方
承担。
十二、协议的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发当事人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十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受委托拆迁单位壹份。
甲方(街道签章): (指挥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受委托拆迁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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