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仓储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
2013年 月 日
目 录
一、 定义 4
二、 合作内容 5
三、 双方权利义务 5
四、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7
五、 合同生效及终止 7
六、 知识产权 7
七、 保密责任 8
八、 违约责任 8
九、 转让与继承 8
十、 有效通知 9
十一、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
十二、 不可抗力 9
十三、 其他 9
附件一: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内容 12
附件二: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规则 14
附件三: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费用说明 19
附件四: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财务结算说明 24
附件五:甲方信息表 2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以下条款中,“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 ],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省[ ]市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 乙方:[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上海]市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正式成为甲方的仓储物流供应商,同意就乙方提供仓储配送服务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定义
1.1. 电子商务:指甲方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的商业运营模式;
1.2. 电子商务平台:指建立在Internet网上进行商务活动的虚拟网络空间和保障商务顺利运营的管理环境;
1.3. 店铺:本合同中的店铺特指甲方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能够让消费者在浏览的同时进行实际购买,并且通过各种支付手段进行支付完成交易全过程的网站;
1.4. 系统: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用于甲方进行电子商务项目运营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其中系统模块包括,商品信息管理、订单管理、标准数据报表输出,商品出、入库单据和操作管理;
1.5. 买家: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店铺,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购买甲方商品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等;
1.6. 商品收货入库、上架: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入库指令接收非由买家退换货引起的入库商品,在清点检验无误后入库,根据商品存贮属性进行存放并在系统中体现相应库存数据;
1.7. 仓储服务: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存贮,保管商品的服务;
1.8. B2B配货服务:指甲方或甲方客户订单商品数量超过6个(含6个)则视为B2B配货服务;
1.9. 销退:指乙方仓库收到买家退货后的入仓操作;
1.10. 抽检:检查比例不超过全品数量的15%;
1.11. 全检:检查比例超过全品数量的15%视为全检;
1.12. 清退:甲方与乙方合同到期后,乙方将库内剩余商品退回甲方指定仓库的操作;
1.13. 书面:指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函件或电子邮件形式的通知,其中,纸质函件应由发出一方签字盖章后寄送至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指定接收地址;电子邮件应由本协议15.3条款约定的甲乙各方指定邮箱向另一方指定邮箱发出。
二、 合作内容
1.
2.
2.1. 乙方为甲方的电子商务项目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内容》;
2.2.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款项。
三、 双方权利义务
1.
2.
3.
3.1. 甲方权利及义务
3.1.1. 甲方应保证其在店铺内所销售的商品的合法性,并对甲方店铺内的所有商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品质量赔偿等法律责任;
3.1.2. 甲方应按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费用及其他款项;
3.1.3.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系统使用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表规范,进行系统使用等。因甲方疏漏或错误操作导致的对其运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1.4. 甲方商品运输至乙方仓库、甲方商品从乙方仓库退厂至甲方指定仓库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主动要求在乙方各个仓库间移仓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1.5. 甲方应确保商品入库前,提前向乙方进行入仓预约。具体约定详见附件二《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规则》,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入仓预约而导致的甲方商品收货入库和上架时间的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3.1.6. 甲方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计划举办促销活动的,甲方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将促销计划及促销期间每日的销售及订单数量的预期等信息,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促销期间服务及费用执行方案。对于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促销信息且甲方促销期间每日的销售订单数量超过甲方过往30天日均销售订单数量150%,致使促销期间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附件二《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规则》规定的服务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1.7. 甲方在平台销售中,需要乙方代采购相关耗材,金额超过2万元的需甲方提前向乙方支付款项,对于乙方无法提前支付款项导致耗材无法及时到位的,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1.8. 甲方应在其发出或接收指令后1个月内将退厂商品(包括销退、清退等)从乙方仓库取走;
3.2. 乙方权利及义务
3.2.1. 乙方承诺遵守《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规则》,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3.2.2.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及其它款项。在甲方迟延支付相关费用或款项时,乙方有权通知中止或延迟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止、延迟提供销售订单的出库配送服务等;
3.2.3. 对于双方书面或邮件确认的入库货品损失,乙方根据实际受损的货品渠道价(最高不超过甲方在该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渠道价)记入双方约定最高存货差异比例;超过双方约定最高存货差异比例的部分由乙方赔偿,赔偿规则按附件二中3.6第(5)条执行;
3.2.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数据,供乙方与甲方进行财务结算;
四、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
2.
3.
4.
4.1. 服务费用:具体服务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三《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费用说明》
4.2. 结算方式:具体结算方式和结算对账流程详见附件四《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财务结算说明》
五、 合同生效及终止
1.
2.
3.
4.
5.
5.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作期满前30日,若双方均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续签一年。
5.2.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可导致本合同终止。无论本合同因何原因终止,在合同终止前任何一方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该方必须完全且独立继续地承担。
5.3. 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六、 知识产权
1.
2.
3.
4.
5.
6.
6.1. 甲方拥有在店铺中所销售商品的品牌(包括但不仅限于“网上销售业务”中所含的任何标识、品牌、域名和产品)的知识产权或该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权;
6.2. 乙方拥有双方合作中的电子商务运营系统及其操作规范的所有知识产权,由乙方提供的包括不限于项目运营信息系统、仓储物流的有关规范、流程、图表、说明等文字知识产权属乙方独自所有,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篡改或侵犯;
6.3. 任意一方需在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后,方可使用对方的商标、标识。任意一方并不能因为本合同自动获得对方商标、标识的使用权。
七、 保密责任
1.
2.
3.
4.
5.
6.
7.
7.1. 双方对本合同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双方的经营情况、商业信息、客户名单、技术资料等将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和合同正常履行之需,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7.2. 双方应保证本方雇员履行上述义务。
7.3. 本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消而失效。
八、 违约责任
1.
2.
3.
4.
5.
6.
7.
8.
8.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并对违约造成的损失索赔。如违约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2. 甲方违反本合同4.2. 项约定,未能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款项时,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附件《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财务结算说明》中“ 第五条 结算违约责任”中的约定处理。
九、 转让与继承
1.
2.
3.
4.
5.
6.
7.
8.
9.
9.1. 未经对方明确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本合同应对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十、 有效通知
1.
2.
3.
4.
5.
6.
7.
8.
9.
10.
10.1. 本合同下所规定的书面通知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对方收悉为准:
甲方联系地址:
甲方收件人:
乙方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乙方收件人:
十一、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1.2. 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磋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3. 在上述磋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部分之外的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
十二、 不可抗力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2.1. 任何一方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事件)造成的未能履行其本合同义务的责任。“不可抗力”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定义。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出四周,甲乙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
12.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十三、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3.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及所有电子商务平台针对该合作项目向合作伙伴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附件及规则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关于本合同相关事宜的联系,甲乙双方均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联系,
甲方指定邮箱为:【 】
乙方指定邮箱为:【cooperation@ 】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5. 附件列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3.1.
13.2.
13.3.
13.4.
13.5.
13.5.1. 附件一: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内容
13.5.2. 附件二: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规则
13.5.3. 附件三: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费用说明
13.5.4. 附件四: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财务结算说明
13.5.5. 附件五:甲方信息表
(以下无正文)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 仓储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仓储及其管理,订单处理服务,包装材料供应等服务,且该等运营服务应遵守附件二《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规则》。
1.1. 商品仓储管理服务,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货品入仓、验收、上架、仓库管理的日常6S操作(清理、清扫、整理、整顿、安全、素养)、退厂等服务;
1.2. 订单处理服务,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根据订单分拣、配发、质检、打印仓库单据、货品包装等服务;
1.3. 退换货服务,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订单或商品的退换货接收,验收、整理、重新上架或转存残品仓、发出退款或换货指令等服务;
1.4. 单据及数据服务,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单据和仓库管理软件的操作、收货或退厂单据保管、标准报表等服务;
第二部分 可选物流定制服务
1.
2.
2.1. 代贴条码,到货商品无条码或是商品本身条码不能使用的情况,打印粘贴商品条码;
2.2. 代贴防伪码,到货商品除了本身条码外,还需要再加贴有防伪性质的条码;
2.3. 非工作时间收货,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早9:00到18::00之外)收货,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商品上架;
2.4. 卸货服务,乙方从甲方停靠在乙方月台的送货运输车辆上把商品搬运到仓库收货区;
2.5. 非工作时间卸货,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早9:00到18::00之外),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卸货;
2.6. 装货服务,乙方从仓库收货区把商品搬运到甲方停靠在乙方月台的取货运输车辆上;
2.7. 非工作时间装货,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早9:00到18::00之外),甲方要求乙方进行装货;
2.8. 更改包装,裸露商品、套装商品分拆或是需要再次包装;但不提供耗材;
2.9. 退货良品化,包括退货质检、补贴条码、更换包装、收货入库时根据与甲方约定的质检标准进行逐一检验并且对每个包裹中卖相不好的商品进行整形;
2.10. 变更订单,截该订单时,已完成拣选、包装及快递单打印;
2.11. 城际运输,因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入仓、移仓和退厂商品的全程运输服务;
2.12. 上门培训,因甲方要求在乙方提供的第一次免费培训后的再次或是多次培训;
2.13. 代发短信,因甲方要求乙方代发促销或是发货通知短信而产生的费用;
2.14. 商品滞留,因甲方到货不符合收货标准暂存放在暂存区3天以上的商品。
以上增值服务项目,如需乙方提供,甲方需提前与乙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确认,乙方每月统计甲方当月使用的增值服务项目和数量,按照本合同附件:《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财务结算说明》中第四条的约定,提供《增值服务费用结算明细表》与甲方对乙方当月提供的增值服务进行对账和结算;
第三部分 快递管理服务(指乙方向甲方提供包裹快递的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
2.
3.
3.1. 打印运单;
3.2. 出库复合扫描;
3.3. 信息录入系统,统计运输信息,包括票号、重量、费用;
3.4. 将快递信息上传至甲方店铺;
3.5. 在途跟踪,对配送公司的日常管理监督
第四部分 包装耗材
1.
2.
3.
4.
4.1. 发货包装耗材,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发货所需包装耗材;
4.2. 退厂包装耗材,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退厂时使用的包装耗材;
4.3.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所需耗材的数量和规格告知乙方,乙方每月汇总甲方实际使用的耗材的规格和数量,按照本合同附件:《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财务结算说明》与甲方对乙方当月提供的耗材进行对账和结算;
4.4. 乙方可以提供的耗材价格和规格详见附件三:《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费用说明》;
第五部分 系统服务,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子商务运营系统,系统平台主要内容:
1.
2.
3.
4.
5.
5.1. 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统服务中使用的EC系统。其中EC系统模块包括,商品信息管理、订单管理、标准数据报表输出,商品出、入库单据、操作管理和快递查询跟踪;
5.2. 乙方负责本附件5.1条规定的系统平台功能的提供和维护,保障系统稳定;
5.3. 乙方负责本附件5.1条规定的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系统的对接;
5.4. 乙方提供系统甲方将订单、物流相关信息更新至平台;
5.5. 乙方负责订单流转相关的数据报表系统开发并供甲方使用;
第六部分 培训服务,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子商务运营流程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2.
3.
4.
5.
6.
6.1. 系统使用培训;
6.2. 服务流程培训;
6.3. 收货、退厂培训;
6.4. 盘点培训;
6.5. 结算培训;
6.6. 客服培训,包括客服相关流程、系统使用,以及甲方与乙方的业务衔接。
第七部分 服务中心服务,指乙方通过呼叫中心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
2.
3.
4.
5.
6.
7.
7.1. 异常订单处理,包括错漏发,快递少件,快递超时,快递配送失败,重复发货等订单;
7.2. 当甲方对系统使用及操作存在疑问或未知时,提供的咨询服务;
7.3. 入仓预约,包括正常、促销、赠品、紧急等四种情况的入仓;
7.4. 商品退仓预约;
7.5. 乙方及甲方库房盘点后确认收货和退货差异;
7.6. 盘点预约处理,与甲方确认盘点事项;
7.7. 通过数据统计系统进行数据分析,控制产品安全库存,监控库存周转;
7.8. 配合甲方制定促销方案,并在系统中进行设置促销,确认具体实施计划。
附件二: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规则
第一部 商品收货入库、上架
1.
1.1. 商品收货入库、上架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入库指令接收非由买家退换货引起的入库商品,在清点检验无误后入库,根据商品存贮属性进行存放,让甲方可在系统中看到相应库存数据;
1.2. 乙方正常收货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早9点至晚18点;
1.3. 乙方在接收甲方的商品时,将按SKU(即最小存货单位)进行数量的清点,同时按电子商务平台上公布的外观可视质检标准或乙方与甲方协商制定的标准进行商品质检。
1.4. 因乙方收货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实物与甲方入库单商品信息不符的,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渠道价(最高不超过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售价)记入双方约定盘点周期的乙方盘点损益。
1.5. 若甲方未在乙方发出书面或邮件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认入库差异商品,则视为甲方同意以乙方确认通知中实际清点的数量为准。
1.6. 对于禁止销售的危险品、违禁品或不符合甲方公布标准的商品,乙方有权利拒收并退回。
1.7. 乙方可以不接收甲方货物中涉及的商品为:
危险品
1、爆炸物 2 可燃气体 3毒气 4不可燃非毒气体5 可燃液体 6氧化物
7、有机过氧化氢8 有毒物9传染性物质10放射性物质11腐蚀性物质
12、任何其它受托方认为危险的物质或材料,不论法律或规章中是否列明。
违禁品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禁品。
2、网上公布的不允许网上销售的商品
1.8. 乙方物流收货标准(以下简称“收货标准”):
1.1.
1.2.
1.3.
1.4.
1.5.
1.
1.1.
1.2.
1.3.
1.4.
1.5.
1.6.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8.1. 外观可视质检标准定义如下:人为视觉进行商品数量、外观、卖相的基本判断。
1.8.2. 收货入库商品必须标有可供使用的条码、完整的中文名称、产地、商标等能够说明商品的合法性的标识;
1.8.3. 入库商品必须保证与商品描述的一致,包括商品的颜色、形状、搭赠情况等;
1.8.4. 乙方对甲方的商品查验(超过300件时,乙方仅清点箱数),普通商品整批验收时抽检比例不得低于15%,贵重物品和散件商品逐一验收;
1.8.5. 经双方确认有问题的商品,如果甲方要求销售,必须拍图片给甲方进行确认后才能上架。
1.8.6. 对于甲方提供的裸露商品乙方有权拒绝作入库处理,但甲方可选用乙方提供的增值服务中的更改包装服务后进行商品入库;
1.8.7. 到货产品要按SKU区分,保证同一款、色、码、放在一起,不能混放;
1.8.8. 入库商品必须保证内外包装干净、整洁、没有褶皱破损和受挤压现象,对于出现该现象的商品,甲方在选择乙方增值服务后进行商品入库。
1.9. 异常收货处理流程: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9.1. 甲方需确保入库商品与来货清单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颜色、形状、搭赠情况等。若发生实际到货商品与来货清单不一致的情况,以乙方实际接收为准;
1.9.2. 来货商品及来货清单必须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入库单对应。若发生与入库单不符的情况,甲方应重新下入库单,提供至乙方,并重新预约该批次商品的入库时间;
1.9.3. 来货清单多于2箱,需要按来货清单将产品分开存放。一箱货只能对应一张来货清单,不能同一箱货对应多张来货清单。如一张清单的产品多于两箱,需将来货清单与装货箱有明显的标识。如:来货单001号共3箱,对应的装货箱需标注上001-①,001-②,001-③;来货单002号共2箱,对应的装货箱需标注上002-①,002-②。若发生来货清单与产品对应混乱3批次(含)以上,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再发生该情况的的甲方商品入库;
1.9.4. 乙方定义为残损商品入残损仓管理,定期退回供应商,或供应商定期至乙方库房进行二次确认,经双方认可后转正销售;
1.9.5. 甲方在非预约时间、不预约到货不需当面清点确认供应商/货运快递公司送货,自行卸货后乙方清点箱数进行到货箱数确认;如需当面清点,乙方本着有预约优先原则进行收货,正常工作时间内收货空闲情况下可无偿进行非预约时间没预约到货供应商商品的收货;
1.9.6. 乙方对实际入库商品信息(仅包括:SKU,箱数)以甲方指定的干线运输的承运方和乙方双方签收的交接单据为依据。
1.9.7. 乙方对甲方的商品查验(超过300件时,乙方仅清点箱数)后,与干线运输承运方进行货品交接。
1.9.8. 外包装完好(包括且不限于外包装无破损,无水渍,无油污,无明显凹陷),无明显外观缺陷的商品存入正品库区;
1.9.9. 外包装破损或存在外观缺陷的商品,由乙方在通知甲方,并争得甲方同意后,决定是当场由干线运输商退回或进入残次品库区;
1.9.10. 乙方每月定期将残次品库区的商品整批退回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9.11. 乙方对甲方商品收货数量在甲方过往两周内日均销量的4倍以内,乙方将在对甲方商品收货后,24小时之内完成全部商品上架并且通过系统接口反馈给甲方库存信息,供甲方销售。
1.9.12. 甲方初次入仓,乙方的收货上架时间不受本部分1.9.11.条的约束;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仓储服务
1.
2.
2.1. 仓储服务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存贮,保管商品的服务,保证商品不在数量、器质与外观上产生异常变化。乙方未按要求保管商品导致影响商品销售的,乙方需按照甲方商品的渠道价(最高不超过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售价)进行赔付。
2.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仓储服务是为了满足对订单履行的需求。乙方提供的仓储服务目前只提供常规温度和湿度的存贮环境,暂不提供低温、恒温、保湿等特殊存贮环境,若甲方对货品储存有特殊要求,应和乙方协商并由乙方书面确认。
2.3. 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抽盘监督服务,每月仅限1次,每次不超过20个SKU且不超过2000件。若抽盘结果超出最高存货差异比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施全部盘点。全盘服务规范见2.4。
2.4.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全盘服务,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盘点的日期和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盘点操作。乙方应在盘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盘点结果通知甲方。除2.3原因引起的全部盘点,全盘服务为有偿服务,费用详见附件三:《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费用说明》。
2.5. 甲方的商品在仓储过程中,出现货物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总数量短少,商品性质因仓储原因发生器质性变化。由于物品的自身原因导致的物理、化学变化除外),乙方根据盘点结果对于超出最高存货差异比例的部分予以相应赔偿。
第三部分 订单处理服务
1.
2.
3.
订单处理服务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信息进行合并订单,整箱拆零,拣货,配发,质检,统一包装,打印装箱单,打印运单,发货等服务。
1.
2.
3.
3.1. 发货及时性
日常操作标准:
前一天17:00 ——当天17:00流入乙方系统的物流订单请求,应在当天21:00前将运单信息经系统接口反馈到平台上完成发货状态的更新。
特别说明:EMS截止到当天的16:00.
促销期操作标准:
对于甲方发起的促销(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发起的促销如“淘宝双十一”)活动,预估促销期间订单量将超出甲方过往一周日平均订单量的2倍需与乙方协商并得到乙方书面承诺,超过承诺处理能力30%以上的部份,操作标准另行商议。
3.2. 发货准确性
乙方未按照甲方订单信息分拣、复核和发货,导致订单商品出现差错的,乙方需赔付甲方10元/单。安排补发订单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理货费、包材费、快递费和错发商品不能追回的损失。
3.3. 合并订单
乙方将按照乙方系统提供的合并订单时限要求,将该时限内同一收货人信息的所有订单合并成一个包裹发出。
未合并订单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包裹数量所产生的理货费、包材费和快递费。
3.4. 包装品质量及规格
乙方应按照约定包装规范选择使用包装材料进行打包作业。
3.5. 退换货处理服务
1.
2.
3.
3.1.
3.2.
3.3.
3.4.
3.5.
1.
2.
3.
3.1.
3.2.
3.3.
3.4.
3.5.
3.5.1. 退换货处理服务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接收退货,并在指令要求进行对买家的换货时,进行换货商品配货并交接至第三方快递公司的服务。
3.5.2. 该服务指令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由买家将商品交由第三方快递公司发送至乙方仓库。若退换货由乙方责任引起,则由乙方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若退换货非由乙方责任引起,由甲方承担。
3.5.3. 乙方接收买家的退货,须对退货的商品进行质检。
3.5.4. 乙方在没有得到退换货指令收到退货,乙方每天反馈给甲方,甲方须进行确认并在系统下达指令,乙方根据系统指令进行二次拆包验货;
3.5.5. 若该商品通过乙方质检,确认商品完好,则由乙方进行商品的扫描退货上架。
3.5.6. 若该商品未通过乙方质检,则由乙方通知甲方,确认该商品破损是否由买家或者乙方造成,若确认由买家造成,则乙方进行拒收退货商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证据),若确认由乙方造成,则由乙方接收退货,并根据甲方指令进行换货商品的配货。乙方须在24小时内将新商品发出。
3.5.7. 若乙方质检过程中发现商品包装或条形码破损,或商品有异味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则由乙方通知甲方,并将退货商品入残品区,或可根据乙方与甲方的约定,由乙方进行商品的良品化处理,并重新扫描退货上架。良品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补贴条码、品质检验、更换包装、熨烫整形等处理,确保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
3.5.8. 退换货质检标准如下:
1商品无吊牌;
2商品配件不齐全;
3商品上有明显的脏痕;
4商品有明显破损;
5商品吊牌上有人为书写,去除字迹(无法保留商品条码)。
未征得甲方许可,接收不符合退换货要求的商品入库,乙方需按照甲方商品的渠道价(最高不超过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售价)进行赔付。
1.
2.
3.
3.1.
3.2.
3.3.
3.4.
3.5.
3.6. 乙方考核标准
(1)发货准确性:乙方每月发货差错率低于1‰(按自然月计算)
计算公式:月发货错误订单数/月总发货订单数<=1‰
发货错误订单包括:错发、漏发、多发的订单。
错发、漏发、多发的订单的判定:卖家或买家发起错发、漏发、多发投诉,且乙方无法提供清晰可辨的封箱录像证明。
(2)发货及时性
正常情况:
乙方每月发货延迟率低于1‰(按自然月计算)
计算公式:月发货延迟订单数/月总发货订单数<=1‰
乙方确保前一天17:00—当天17:00流入乙方系统的物流订单请求,在当天21:00前将运单信息经系统接口反馈到平台上完成发货状态的更新。
促销期情况:
对于甲方自行发起的促销(非平台发起的促销,平台发起的促销如“淘宝双十一”)活动,预估促销期间订单量将超出甲方过往一周日平均订单量的2倍需与乙方协商并得到乙方书面承诺,超过承诺处理能力30%以上的部份,操作标准另行商议以双方书面或邮件确认为准。
(3)存储准确性
乙方仓储库存盘点错误率要求如下表(按自然月计算)
计算公式:盘点的错误库存商品总金额(数量或款数)/盘点的总库存商品总金额(数量或款数)
项 目
最高存货差异比例
考核方法
计算公式
差异金额
<1‰
双方盘点
(盘点金额-乙方系统金额)/乙方系统截止库存金额
(4)快递异常订单
快递异常订单48小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5)仓内残损率计入库存盘点损益。如果残损货品数量超出甲方在乙方库存1‰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中销售价的五折或成本价七折进行赔偿。
1.
2.
2.1.
2.2.
2.3.
2.4.
2.5.
2.6.
3.7. 网络及技术服务标准
乙方能够按照技术接口规范(甲方提供具体的规范接口),完成IT系统接口的设计、开发、布署、运维。
乙方系统稳定性达到99.5%,全年因系统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时间累计不超过44小时,电信运营商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
乙方进行公司系统升级,需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升级计划,在得到甲方许可后,可不计入服务中断累计时间,系统升级时间须在23:00-6:00之间。
乙方系统能够支持7×24小时稳定运行,在工作时间内,1小时内响应系统故障,3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
1.
2.
3.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服务中心服务标准
服务中心服务指乙方为解决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产生的疑问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物流问题、系统问题、结算问题),向甲方提供的客服服务。
该客服服务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一周5天),早9:00至晚18:00;18:00-21:00法定节假日采取值班制度。
乙方服务中心将确保服务中心在收到甲方提出的问题后:
20分钟内给予初步反馈;
3个工作小时内给予正式反馈;
24个工作小时内解决问题,或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由双方认定甲方投诉乙方客服人员服务质量核实成立,乙方需赔付甲方10元/单。
1.
2.
3.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快递管理服务标准
(1)快递分配原则如下:
圆通为全境快递,顺丰为品质网络品质快递,EMS为全境品质快递;
方案一:甲方使用系统默认逻辑发货:甲方和乙方协商制定快递分配原则,乙方予以执行选择网络及全境快递公司进行筛选并配送。如未达到本附件3.9项第二条的规定,超出KPI部分乙方需赔付甲方10元/单
方案二:甲方自主选择:甲方如有自行指定快递分配方案需求,需征得乙方书面或邮件同意,由乙方人员进行系统设置及操作执行。甲方自选快递,乙方无法承诺服务标准。
(2)甲方选择乙方使用的默认快递公司派送,若派送地址在默认快递公司派送区域内,乙方将包裹转交EMS派送,甲方仅需承担默认快递公司派送费用;若派送地址不在默认快递公司派送区域内,乙方未将包裹转交EMS派送,导致包裹派送环节增多,并配送时间超过EMS官方公布配送时间的,乙方需赔付甲方10元/单。
(3)当甲方发起的促销量级达到日均订单超过200%以上时,甲乙双方另行书面或邮件商议服务承诺。
(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以协助甲方进行订单状态的跟踪,订单拦截,订单状态查询;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
2.
3.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3.10. 退厂申请:
如果甲方要求终止合作,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退厂书面申请,甲方向乙方结清并支付服务费账款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商品的退厂工作。
25 / 25
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合同
附件三:韵达货运仓储物流服务费用说明
第一部分:基础服务价格表(含税)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计价依据
价格
备注
收货上架服务
1.货品验收
2.货品整理
3.货品称重
4.货品上架
实际收货上架货品数量
0.15元/件
按WMS系统记录收货上架数量作为计费依据。
订单处理费(甲方耗材)
1. 商品分拣
2. 商品包装分箱
3. 打印快递包裹单据,匹配,复核称重
4. 打印粘贴运单
5. 出库扫描
6. 信息录入系统,统计运输信息,包括运单号、重量、费用
7. 在途跟踪,对快递公司的日常管理监督
实际处理订单数量,包裹商品数量不高于6个商品的适用此条
3.35元/单
不含快递邮费,快递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快递费用见附表I。
货品退仓服务
1.货品下架
2.货品退仓盘点
3.货品包装出库
实际下架退仓货品数量
0.20元/件
按WMS系统记录下架退仓数量作为计费依据。
B2
展开阅读全文